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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1
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7
第二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33
第三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39
第四条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45
第五条 [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55
第六条 [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61
第七条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73
第八条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82
第九条 [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97
第十条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102
第十一条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112
第十二条 [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119
第十三条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128
第十四条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134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期间的处理] 142
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145
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153
第十八条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162
第十九条 [工程量计算] 167
第二十条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175
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的认定] 181
第二十二条 [按固定价款结算] 196
第二十三条 [可以不全部鉴定] 203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211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214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222
第二十七条 [保修责任] 230
第二十八条 [解释的实施] 240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240
1.不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未招标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246
2.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认定 253
3.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261
4.超过法定期限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不予保护 272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履行 283
6.法院判决解除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91
7.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 299
8.委托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 309
9.工程擅自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319
10.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325
11.工程逾期与顺期的认定 350
12.发包方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竣工日期应否相应顺延 359
1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提前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 364
14.擅自提前使用的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369
15.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房屋,其房屋质量问题由使用人承担 376
16.未经验收即实际使用建设工程,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390
1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多年后,发包方提出质量异议 397
18.承包人承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修复责任 401
19.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和质量保修问题的处理 410
20.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 420
21.合同对停工条件有明确约定,能否认定承包方违约 428
22.对合同约定的不是包死价,如何适用定额结算工程款 446
23.包干风险费、赶工费的认定及税费的处理 452
24.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变化 467
25.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依据的原则 476
26.拖欠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原则 493
27.工程未竣工,不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 508
28.拖欠工程款利息时间应从建设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519
29.对工程结算有关证据的认定 527
30.对鉴定结论有关问题的认定 543
31.收款收据及工程结算鉴证等证据的认定 555
32.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568
33.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573
34.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 585
3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经补正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599
36.审计材料未经质证,二审质证弥补程序不足 607
37.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委托评估是否允许 621
38.超越资质等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626
39.诉讼请求不当释明后仍不变更,法院不予支持 631
40.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的处理 636
41.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应否承担发包人的义务 640
42.对因债务加入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的处理 648
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债的加入问题的认定及处理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