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司法解释条文及相关新闻稿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
加强诉讼调解,确保审判公正——黄松有副院长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04年9月16日) 5
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就《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04年9月16日) 10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6
第一条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一般规定] 16
第二条 [应当调解与不得调解的案件范围] 31
第三条 [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 44
第四条 [庭外和解] 55
第五条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67
第六条 [答辩期满前的调解] 76
第七条 [调解信息保密原则及调解方式] 84
第八条 [调解方案的提出] 91
第九条 [调解协议的内容] 100
第十条 [调解协议中的民事责任条款与继续裁判条款] 106
第十一条 [调解担保] 119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 130
第十三条 [调解协议的效力] 137
第十四条 [诉讼费用负担] 146
第十五条 [调解书生效条件的例外] 157
第十六条 [民事调解书的补正] 162
第十七条 [先行调解与法官代裁决] 167
第十八条 [制作判决书之禁止] 173
第十九条 [民事责任与担保条款的强制执行力] 187
第二十条 [物权优先性原则与执行异议] 198
第二十一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216
第二十二条 [本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224
第二十三条 [适用效力] 229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时间] 230
司法解释的背景资料 231
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31
全面实施“庭前调解”,积极践行法院工作主题——关于东营法院“庭前调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257
“繁简分流”下的新型调解工作机制——关于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262
关于上海浦东法院速裁调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266
关于房山区法院庭前调解制度的调查报告 271
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机制——上海二中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80
关于中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 299
关于诉讼调解制度规范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送审稿) 372
关于《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送审稿)》的说明 379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调解文书样式 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96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416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4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 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42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第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应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撤销原审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 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 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 443
民事普通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一 445
民事普通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二 447
民事普通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三 449
民事简易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一 451
民事简易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二 457
民事简易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三 462
民事简易程序调解文书样式之四 46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文书样式之一 47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文书样式之二 474
后记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