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立法宗旨】 2
第二条【本法适用范围】 2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2
第五条【遵守法律原则】 2
第六条【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3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 3
第八条【证券业协会】 3
第九条【审计监督】 4
第二章 证券发行 4
第十条【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 4
第十一条【股票发行的核准及债券发行的审批】 7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8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
第十四条【发行审核委员会】 15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核准或审批】 26
第十六条【核准或审批期限】 26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28
第十八条【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28
第十九条【风险自负原则】 28
第二十条【新股发行方式及用途】 28
第二十一条【证券承销的方式】 61
第二十二条【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61
第二十三条【证券承销协议内容】 61
第二十七条【承销证券公司的报告与备案】 62
第二十六条【承销期限】 62
第二十五条【承销团】 62
第二十四条【承销证券公司的义务】 62
第二十八条【溢价发行价格的确定】 77
第二十九条【境外上市或交易的批准】 77
第三章 证券交易 9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
第三十条【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94
第三十一条【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94
第三十二条【交易场所】 95
第三十三条【交易方式】 95
第三十四条【交易形式】 95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96
第三十八条【账户保密】 96
第三十六条【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 96
第三十五条【现货交易】 96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等股票买卖的限制】 97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收费】 97
第四十一条【持有股份5%的报告义务】 98
第四十二条【违反报告义务的责任】 98
第二节 证券上市 98
第四十三条【股票上市核准】 98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100
第四十五条【上市申请文件】 100
第四十六条【上市交易安排的期限】 100
第四十七条【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开】 101
第四十八条【特别事项公告】 101
第四十九条【暂停或终止上市】 104
第五十一条【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11
第五十二条【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 111
第五十条【债券上市核准】 111
第五十三条【债券上市安排】 112
第五十四条【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开】 112
第五十五条【上市资格暂停】 118
第五十六条【上市资格终止】 119
第五十七条【对证交所的授权】 119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125
第五十八条【证券发行文件公开】 125
第五十九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26
第六十条【中期报告】 128
第六十一条【年度报告】 130
第六十二条【重大事件公告】 132
第六十三条【虚假信息的责任】 138
第六十五条【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145
第六十四条【公开方式】 145
第六十六条【取消上市资格的公告】 146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147
第六十七条【内幕交易的禁止】 147
第六十八条【知情人员的范围】 147
第六十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147
第七十条【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150
第七十一条【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151
第七十二条【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的禁止】 152
第七十三条【欺诈行为的禁止】 157
第七十四条【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禁止】 158
第七十五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158
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炒作股票的禁止】 158
第七十七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158
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160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160
第八十条【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173
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173
第八十一条【收购要约的发出】 174
第八十二条【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174
第八十三条【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175
第八十四条【收购要约撤回的限制】 175
第八十五条【收购条件的适用对象】 175
第八十六条【终止上市交易】 175
第八十七条【余额股票出售的准许】 175
第八十八条【要约收购的限制】 176
第八十九条【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178
第九十条【临时委托保管股票】 178
第九十一条【六个月内禁止转让】 178
第九十四条【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179
第九十二条【收购公司股票的法律后果】 179
第九十三条【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179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80
第九十五条【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180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所章程】 182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所名称】 182
第九十八条【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 182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182
第一百条【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183
第一百零一条【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情形】 183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禁止】 183
第一百零三条【交易所会员资格】 186
第一百零四条【委托交易方式】 188
第一百零七条【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 189
第一百零六条【当日卖出的禁止】 189
第一百零五条【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 189
第一百零八条【证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办理】 191
第一百零九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 192
第一百一十条【异常交易】 192
第一百一十一条【风险基金】 193
第一百一十二条【专用账户】 193
第一百一十三条【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 195
第一百一十四条【回避】 196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易结果恒定】 196
第一百一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197
第六章 证券公司 202
第一百一十七条【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202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 209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范围】 209
第一百二十条【证券公司的名称】 210
第一百二十一条【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210
第一百二十二条【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216
第一百二十三条【须批准事项】 217
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 219
第一百二十五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 220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 237
第一百二十七条【兼职禁止】 237
第一百二十八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241
第一百二十九条【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42
第一百三十条【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242
第一百三十一条【业务范围核定】 242
第一百三十二条【分业操作】 243
第一百三十五条【自主经营权】 253
第一百三十四条【自营业务的名义】 253
第一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入市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使用】 253
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260
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人】 260
第一百三十八条【经纪业务账户】 260
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买卖委托书】 261
第一百四十条【证券代理买卖】 261
第一百四十一条【禁止融资及融券交易】 261
第一百四十二条【全权委托的禁止】 261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62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62
第一百四十七条【设立条件】 262
第一百四十五条【职务行为的责任】 262
第一百四十四条【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 262
第一百四十三条【收益承诺的禁止】 262
第一百四十八条【职能】 263
第一百四十九条【运营方式及章程】 263
第一百五十条【证券托管】 264
第一百五十一条【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264
第一百五十三条【原始凭证的保管】 265
第一百五十二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措施】 265
第一百五十四条【结算风险基金】 266
第一百五十五条【专项管理】 266
第一百五十六条【解散】 267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267
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 267
第一百五十八条【业务人员从业资格】 267
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行为】 268
第一百六十条【服务费用的收取】 278
第一百六十一条【按规则出具文件】 280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282
第一百六十二条【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282
第一百六十三条【章程制定】 282
第一百六十四条【协会职责】 282
第一百六十五条【理事会】 283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83
第一百六十六条【设定目的】 283
第一百六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283
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权采取的措施】 284
第一百六十九条【出示证件及保密义务】 300
第一百七十条【行为规范】 300
第一百七十一条【协助义务】 300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开原则】 300
第一百七十三条【移送处理】 301
第一百七十四条【兼职禁止】 302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302
第一百七十五条【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 302
第一百七十六条【擅自承销或买卖证券的责任】 303
第一百七十七条【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 304
第一百七十八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304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 305
第一百八十条【禁止交易之人员参与交易的责任】 305
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欺诈的责任】 305
第一百八十二条【中介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任】 306
第一百八十三条【内幕交易的责任】 306
第一百八十四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 307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责任】 308
第一百八十八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 309
第一百八十七条【当日买入卖出的责任】 309
第一百八十六条【融资或融券交易的责任】 309
第一百八十九条【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任】 310
第一百九十条【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的责任】 310
第一百九十一条【非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 310
第一百九十二条【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 311
第一百九十三条【未委托进行交易的责任】 311
第一百九十四条【收益承诺的责任】 312
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程序收购的责任】 312
第一百九十六条【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 312
第一百九十七条【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 312
第一百九十八条【连续停业的责任】 313
第一百九十九条【越权行为的责任】 313
第二百条【混合操作的责任】 313
第二百零三条【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 314
第二百零二条【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314
第二百零一条【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 314
第二百零四条【对不合条件予以批准的责任】 315
第二百零五条【玩忽职守的责任】 316
第二百零六条【违法发行、承销债券的责任】 317
第二百零七条【民事赔偿优先】 318
第二百零八条【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 318
第二百零九条【没收所得及罚款上缴国库】 318
第二百一十条【复议或诉讼】 318
第十二章 附则 318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法施行前的效力】 318
第二百一十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319
第二百一十三条【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 319
第二百一十四条【施行时间】 331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