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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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鸿烈著;范忠信,何鹏勘校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62024367
  • 页数:3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其中之一本,书中介绍了20世纪初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目录 1

第一章 导言 1

定义和范围 1

中国法律思想的“动”“静”两方面的考察 2

研究的必要 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四个时代的区分 5

史料的种类及鉴别 11

三种研究法的得失比较 15

第二章 殷周萌芽时代 18

甲骨文法律思想资料的缺乏 18

金文神判法的思想及其影响 19

尚书“德主刑辅”的思想与周易“非讼”思想的影响 21

第三章 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 31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的法律思想 31

墨子的法律思想 37

杨朱、列卸寇与老子、庄子、关尹子、鹖冠子的法律思想 39

诸家思想对立研究的必要 51

法家思想的时代背景 51

法家的先驱管子、子产、邓析 51

战国末年法家所受儒墨道三 69

家的影响 69

组织法家学说成为有系统的学派的慎到、尹文、韩非 70

儒法两家学说的综合批评 79

法家思想支配先秦各国法典内容的考证 87

附:春秋战国至秦的大势图表 89

春秋战国儒墨道法四家人物的国籍表 90

儒墨道法四家人物的时代先后表 90

第四章 儒家独霸时代 93

汉时独尊儒家为战国至秦以来盛极一时的“任刑的法治主义”的大反动 94

儒家思想支配下两千多年来法律内容全体的根本原理实无重大的改变 95

第一部 一般法律原理的泛论 97

一、阴阳五行等天人交感及诸禁忌说 97

阴阳五行为二千余年中国人的思想律 97

董仲舒最先以“阴阳五行”阐明法理 97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的“阴阳五行”的法律观 98

《礼记》“月令篇”对一切司法行为须应天时的具体说明 99

明清两代“热审”“秋审”制度的渊源 100

诸史所载历代诏敕章奏的此种思想的表现 102

柳宗元打破此种根深蒂固的迷信谬说的论文 105

但柳说并不生效 106

中国历代对帝室最为禁忌 106

从汉至清法律上对帝室接触的禁忌思想的表现 106

称谓的禁忌的沿革 108

此种禁忌不限于中国 108

汉代“班讳之典”与唐宋明清律对“犯讳”科罪的规定 108

论禁忌思想的流毒 109

二、德主刑辅说 110

孔孟“德主刑辅”思想在前汉的复兴 110

贾谊、 111

路温舒为其代表人物 111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与法吏的辩争 112

法吏的学说实衍战国法家的余绪此后即成为绝响 114

大小戴礼记的法律思想 115

刘向的独尊德治 116

王莽的犯罪由于经济不平等的学说和政策 116

后汉德化思想的流行 119

后汉末季王符、崔寔、仲长统等的救时论 121

三国时的“刑”“礼”效力的比较论 124

晋南北朝法律上儒家思想仍为得势 129

“以经决狱”的经过及其弊害 130

隋唐儒家思想深入律文的里面 134

宋明清律并同 140

“德主刑辅”说或“道德”与“法律”相混的思想的总批评 144

三、兵刑一体说 146

兵刑一体说的沿革 146

陆绍明氏论“兵”与“刑”的关系虽详但失之穿凿附会 146

章炳麟、陶希圣两氏论文的内容 148

但此说过于陈旧所以两千年以来在法律上不发生影响 148

四、法律本质论与司法专业化诸说 149

《淮南子》论法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149

前汉时的司法确能独立 149

从后汉到魏时人已感到司法有专业化的必要 150

晋刘颂的重法论 150

张裴的晋律立法原理的解释 151

南齐到隋唐宋各代司法专业化的进步 152

宋元学者对法条过繁的议论 155

明清两代法律思想的大概情形 159

总论从汉以后法理学专门研究不发达的原因 164

第二部 特殊法律问题的辩难 166

甲、刑法方面 166

一、法律平等的问题 166

法律不应平等说在汉代的复兴 166

伪书《周官》“八议”说在历代法典上所发生的直接影响 166

《礼记》 “刑不上大夫”说较“八议”说的范围扩大 168

贾谊、戴德、李彪等对此说的发挥 168

隋唐宋元明以来此说几成为社会意识 170

主张法律应该平等的历代皆有其人,如汉王充,南朝宋王弘,唐贾至、吕温,宋李觏、司马光、苏轼,金朝的世宗,以及清朝的雍正帝等 173

汉萧望之、贡禹,唐吕温,宋朱熹,明丘濬等又从经济方面鼓吹法律上的平等 179

中国历史上关于公布法律的事实的记载 182

但实际上均无影响 182

二、法律公布问题 182

儒家主张法律应守秘密的理论的根据 183

明丘濬与清孙颐臣痛驳法律秘密说的失当 185

三、亲属相容隐问题 187

亲属相容隐说的起源 187

汉律最先的规定 188

汉班固晋卫展、宋蔡廓等赞成的意见 188

唐宋元明清律规定的比较研究 188

袁枚大胆怀疑的反对意见 189

四、讯刑存废问题 190

陈朝“讯刑存废问题”的一大论战 191

秦汉时讯刑的流行 191

最值得注意的为汉路温舒、后汉章帝、陈周弘正、金世宗、清末刘坤一、张之洞等反对的言论 193

五、族诛连坐问题 195

族诛连坐乃春秋战国时野蛮风俗的遗物 195

《盐铁论》所记法吏阐发“族刑”在理论上的根据实似是而非 195

儒生反对“族刑”的意见 196

因君主为巩固地位起见“族刑”盖与专制政治相终始 196

六、复仇行为问题 199

传统的儒家思想助长复仇行为 199

儒家所鼓吹复仇的四大原则 200

反对复仇行为的后汉有桓谭、张敏和魏晋南北朝的君主 202

陈子昂、韩愈、柳宗元、张九龄、裴耀卿、李林甫都各有赞否的意见 204

唐时复仇行为尚成司法上一大问题 204

最近世的法典如《大清律》、学者如章炳麟仍容许复仇行为 209

但柳宗元、王安石等反对的意见最为颠扑不破 210

七、肉刑复兴问题 211

汉文帝废止肉刑的经过 211

东汉时对废止肉刑的不满 212

东汉末季崔寔、荀悦、仲长统动议复兴肉刑 213

孔融的反对 214

魏时四次肉刑复兴的辩论 215

赞成派陈群、钟繇、傅干等人的意见 215

反对派王脩、王朗、夏侯玄的意见 217

晋刘颂更进一步从理论上阐发肉刑的尽善尽美 219

卫展为刘颂的共鸣者 221

周顗、桓彝、王敦反对的理由 222

南北朝隋唐以来无“肉刑问题” 224

宋神宗时复议肉刑 224

南宋以后肉刑复兴运动完全消灭 224

但“黥刑”仍名废而实 226

存 226

八、以赃定罪问题 227

汉晋唐宋诸律以赃定罪的实例 228

此法似公平而实不公平 228

宋曾布、朱熹和明末王夫之有价值的反对意见 228

九、赦罪当否问题 230

儒家原来主张赦罪的范围还小 230

春秋秦汉以来就常有不加分别的大赦 232

前后汉反对者有匡衡、吴汉、王符、崔寔、荀悦,三国蜀有孟光,后周有乐运,唐有马植,五代晋有张允,宋有王安石、欧阳修,元有赵天麟、苏天爵、陈天祥,明有刘基 234

但“非赦说”在法律的实际上竟不发生影响 244

乙、民法方面 244

中国法典刑法部分远较民法为多 244

中国民法思想不发达的三大原因 244

本书因史料缺乏的关系只述及亲族法的三大问题 245

一、婚姻问题 246

儒家对婚姻的根本观念 246

班固对适婚年龄的两种解释 247

王符、葛洪对婚姻形式要件的主张 248

宋洪迈、明朱善反对“平辈近亲”不得为婚的意见 250

同姓不婚说的起源 252

历代严禁同姓为婚的三大理由 253

但自战国姓氏混乱虽属同姓未必同宗 254

沈家本反对“同姓不得为婚”的论文的内容 254

婚姻的解除在儒家思想里似难而实易 255

“七出说”的起源 255

明 256

宋濂、清俞正燮对“七出说”的攻击 256

明王祎、清钱大昕对“七出说”的拥护 258

两派的得失 260

二、别籍异财问题 260

中国大家族制度起于周代而为秦商鞅所破坏说的不确 261

后汉时方有累世同居制度的发生 261

唐宋元明清律对别籍异财所规定的刑事处分 263

南北朝时趋于自然的崩溃 263

宋袁采、清李绂反对大家族制度的言论 264

三、亲子关系问题 265

嫡子所以有特别权利的来由 266

居父母丧中生子处罪的事例 266

容许与反对两派的意见 266

儒家思想的矛盾 267

袁枚论无子并非不孝 267

唐律无子立嗣的思想的进步 268

但尚限于同姓 268

东汉至晋及五代后唐收养异姓为子的风气盛行一时 269

沈家本主张异姓亲属可以承继 269

八国联军后刘坤一等痛陈变法救亡 273

新企业发生旧法制不足应付 273

第五章 欧美法系侵入时代 273

“权利”“义务”等学说的输入使国人不满意旧法制 273

欧美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使中国法系受一大打击 273

英日美葡商约对改革旧法制的兴奋 276

沈家本诸氏研究外国法律的热心 276

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野蛮刑名的建议 277

改正旧律不能保障人权的部分 282

促进满汉人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 284

新 287

刑律的起草及其与旧律根本不同之三要点 287

“法治派”与“礼教派”之大论战 288

民国初年“礼教派”的得势 292

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法律均改以社会为本位  301

“权利趋于社会化”“契约趋于集合化”我国法律思想又发生一大变化 301

国民政府所颁布的刑民法典实另辟一新纪元 301

三民主义的立法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不同与欧美的法律观念尤异 302

《民法总则》债权编、物权编即其实例 303

亲属编、继承编推翻几千年来旧礼教所护持的名分、亲属关系、宗法观念 306

刑法充分表现改善主义的精神、男女完全平等、礼教观念极为淡薄、民族思想很盛 309

全书结论 314

中国法律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内容的义蕴很深,问题很复杂 314

中国法律思想上的创见,各时代都有,将来的发展可说无限 314

中国近年变化很为剧烈,所以不应对新刑民法典的实施过于悲观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