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5
二 颁行本省单行法规事项 7
三 省政府委员会 9
四 民政 21
一 吏治 21
甲 关于县长之调动 21
乙 关于县政之考核 21
丙 关于县长之考绩 21
甲 办理保甲经过 22
四 保甲 22
甲 经办保安事项 22
三 保卫 22
甲 办理警务情形 22
二 公安 22
五 卫生 23
甲 办理卫生事业之经过 23
六 救济 23
甲 关于筹备洮西难民之安抚 23
乙 关于请赈皋兰等县之灾况 23
五 财政 25
一 关于赋税事项 25
甲 核办解款不力及依限报解各县长分别奖惩案 25
乙 核办崇信县民孟维本等呈控李前县长子端浮收肥己请澈查案 25
甲 核饬岷县商会呈据岷县牙商张正和等呈请减轻药材项下加征教育经费案 26
二 关于营业税事项 26
乙 核饬财政厅规定各县局分金库划付党政军各费抵解办法案 27
三 关于收支事项 附表 28
六 教育 31
一 教育行政 31
甲 召开本省教育行政会议之经过 附章则 31
乙 办理派员考察教育之经过 31
二 社会教育 31
甲 办理组织甘肃省儿童年实施委员会之经过 附组织规程 31
乙 办理举行第四次识字运动宣传之经过 33
乙 请款建筑民动县防止风沙工作 41
甲 颁发各县度量衡乙组标准器 41
二 度政 41
甲 令行榆中县收集兴隆山林籽以备高山造林 41
一 农林 41
七 建设 41
乙 调查各县度量衡制造商店 42
三 路政 42
甲 派员督修兰临公路 42
乙 赶筑兰洮公路 42
丙 派员勘验兰秦公路 43
四 水利 43
甲 令饬永登皋兰两县布告保护测量通惠渠木椿 43
五 电政 43
甲 省垣电灯局铸造锅炉炉齿 43
乙 转发电气事业控制设备装置规则令各电灯局遵照办理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