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
用语说明 2
第一章 技术设备 4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
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资料交接的规定(《技规》第4条) 4
第2条高速铁路主要设备技术资料管理的管理(《技规》第223条) 6
第3条新技术和新设备开通使用的规定(《技规》第8条) 6
第4条技术设备检查期限的规定(《技规》第21、22条) 7
第5条设备联合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 8
第6条联锁道岔紧固、加锁办法(《技规》第49、292条) 8
第二节 工务设备 11
第7条轨道控制网(CPⅢ)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2条) 11
第8条旅客疏散通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2条) 11
第9条线路标志管理的规定 11
第三节 信号、通信 12
第10条信号设备 12
第11条使用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0条) 12
第12条转辙机手摇把及钥匙使用管理规定(《技规》第60条) 12
第13条高速铁路中继站管理规定(《技规》第491条) 13
第14条高速铁路通信设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2条) 13
第15条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 14
第16条GSM-R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9条) 14
第17条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 15
第四节 其他设备 16
第18条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491条) 16
第19条站台安全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条) 16
第20条站台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条) 17
第21条动车组整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172条) 18
第二章 行车组织 19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9
第22条车站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条) 19
第23条高速铁路信号机点灯方式(《技规》第465、466、467条) 19
第24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工作制度(《技规》第221条) 20
第25条车站人员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7、209条) 20
第26条行车人员主要职责 21
第27条配备行车备品及数量的规定 25
第28条调度集中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 27
第29条车站转为非常站控的规定(《技规》第206、294条) 31
第30条行车时钟的规定(《技规》第210条) 32
第二节 编组列车 33
第31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全部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55条) 33
第三节 调度指挥 33
第32条临时加开单机的规定(《技规》第269条) 33
第33条动车组列车变更固定办理客运业务股道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88条) 34
第34条发布、交付(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270、271、272条) 35
第四节 列车运行 36
第35条使用电话记录号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 36
第36条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37
第37条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38
第38条人工准备列车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38
第39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 39
第40条人工办理接发列车时开放信号机时机的规定(《技规》第287条) 40
第41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条) 40
第42条办理客运业务的动车组列车未完全停靠站台处置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
第43条列车运行其他规定 41
第五节 限速管理 43
第44条列控限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 43
第45条列控限速设置时机和取消的规定 44
第六节 调车工作 45
第46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的规定(《技规》第314条) 45
第47条动车所调车工作领导及指挥的规定(《技规》第315条) 45
第48条动车所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的规定(《技规》第316条) 46
第49条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8条) 47
第50条动车所以外的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和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0、321、322、433条) 47
第51条动车所(存放点)内动车组防溜的规定(《技规》第321条) 49
第52条调车作业一般要求(《技规》第314、315、316条) 49
第53条计划及准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50
第54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条) 51
第55条分散自律车站调车操作方式下车站调车作业的特殊规定 51
第56条防溜器具领取交回、防溜措施设置撤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2条) 52
第七节 施工维修 53
第57条施工路用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331条) 53
第58条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333条) 53
第59条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开行办法(《技规》第334条) 56
第60条确认列车添乘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4条) 57
第61条邻靠站台施工、维修的补充规定 58
第八节 设备故障行车 59
第62条列控车载信号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的处置规定 59
第63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故障处置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60
第64条调度所CTC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368、369条) 60
第65条动车组不能实现自动过分相时的处置规定(《技规》第401条) 61
第66条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后的处理办法 62
第67条客服系统发生故障,不能自动接收列车到发股道、时间信息时处置的规定 62
第九节 非正常行车组织 63
第68条车顶扒乘人员处置规定 63
第69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登记的规定(《技规》第375条) 64
第十节 救 援 64
第70条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技规》第412、413、414条) 64
第71条动车组救援对标停车的规定 65
第72条启动热备动车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6条) 66
第三章 其他规定 67
第73条有关危树处理的规定(《技规》第462条) 67
附件1 电话记录登记簿 69
附件2 机车临时停车位置标 70
附件3 防溜器具交接簿 71
附件4 确认列车登乘人员签到簿 72
附件5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73
附件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74
附件7 兰新客专及兰州西站普速场信号表示器显示方式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