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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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青藏铁路公司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151134191
  • 页数:354 页
图书介绍:

用语说明 1

总则 6

第一章 技术设备 7

第1条 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技规》第3、16、54条) 7

第2条 新建、改建设备开通使用的规定(《技规》第4条) 8

第3条 行车设备质量控制的规定(《技规》第6、7条) 8

第4条 限界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4、15条) 8

第5条 车站分类的规定 9

第6条 技术设备养护维修及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1、23条) 13

第7条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的规定(《技规》第36、37条) 13

第8条 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和维修的规定(《技规》第49条) 15

第9条 道口管理的规定(《技规》第51条) 15

第10条 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技规》第52条) 16

第11条 信号标志设置与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53、454条) 17

第12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规定(《技规》第53条) 19

第13条 轨道电路钢轨绝缘设置的规定(《技规》第44条) 20

第14条 靠近通信线路的规定(《技规》第143条) 21

第15条 站场设备的规定(《技规》第154条) 22

第16条 尽头站台设置车钩缓冲装置及养护维修的规定(《技规》第159条) 23

第17条 信号设备电源供电的规定(《技规》第67、152、208条) 24

第18条 在长大桥梁、隧道设置固定照明和安全报警装置的规定(《技规》第38条) 25

第19条 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技规》第199、204、207条) 26

第20条 GSM-R和450MHz无线通信模式转换的规定 26

第21条 主要行车房舍维修、站台设置、站名牌维护的规定(《技规》第15、121、164条) 27

第22条 供电电源及牵引供电分工、管理的规定 28

第23条 备用发电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30

第24条 铁路信息系统分界及管理规定 31

第25条 客运广播、音影、电子引导、旅客通告、语音查询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35

第26条 客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36

第27条 车辆“5T”系统、AEI设备分工、管理规定 36

第28条 减速顶、减速器、停车器维护管理分工的规定 38

第29条 道岔、轨道电路设备分工维护维修的规定 38

第30条 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管理分工 40

第31条 道岔融雪装置使用、维修的规定 40

第32条 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236条) 40

第33条 车站道岔、股道编号的规定(《技规》第239条) 45

第34条 道岔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37~239、305、356条) 45

第35条 道岔维护保养的规定(《技规》第237条) 50

第36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及其插孔钥匙的配置、保管与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37条) 52

第37条 扳动道岔及操纵信号的规定 53

第38条 《站细》、《段细》修订及审批(《技规》第236条) 54

第二章 列车编组 56

第39条 编组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47、249~252、262、269、272条) 56

第40条 编组及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50条) 58

第41条 旅客列车加挂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47、249、251、252、257、262条) 59

第42条 货物列车尾部加挂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47、249~251、262条) 60

第43条 单机挂车的规定(《技规》第258条) 60

第44条 编挂车辆时车站检查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68、277条) 61

第45条 列车机车连挂车列的规定(《技规》第264~266条) 62

第46条 旅客列车使用列尾装置及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63

第47条 使用货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67

第48条 列车列尾装置排风功能测试的规定 69

第49条 机车回送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70

第50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71

第51条 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检查、调整的规定(《技规》第277条) 71

第52条 列车主管压力及每百吨重量闸瓦压力的规定(《技规》第261条) 72

第53条 列车制动效能证明书填发的规定(《技规》第261、262、274条) 72

第54条 车辆截断塞门关闭、开放的规定(《技规》第277条) 73

第55条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技规》第247、249~252、262、269、272条) 74

第56条 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31、249~252、262、269、271条) 75

第三章 调车作业 77

第57条 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307条) 77

第58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80

第59条 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规定(《技规》第289条) 81

第60条 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93条) 82

第61条 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294条) 84

第62条 企业自备(租用)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及工程跨装轨排列车调车作业的规定 85

第63条 调车无线电话、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82条) 86

第64条 中间站汇报调车进路及布置核对计划的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88

第65条 调车机车条件的规定(《技规》第280条) 89

第66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92、442条) 89

第67条 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92

第68条 驼峰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294、296条) 93

第69条 进入尽头式站台的线路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95

第70条 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95

第71条 货场、岔线、段管线取送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1、293条) 96

第72条 连挂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52、264~266条) 98

第73条 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66条) 99

第74条 禁止溜放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4条) 100

第75条 因压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或调车作业需经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道岔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100

第76条 一条线路存放两列列车或列车后部存放机车、重型轨道车、车辆时作业的规定 101

第77条 越区、转场作业及在同一线路内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5条) 102

第78条 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102

第79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规定(《技规》第302条) 103

第80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106

第81条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规定(《技规》第295、305、306条) 107

第82条 遇机车车辆溜逸处理的规定 111

第83条 在石油库、炸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附近地点调车的规定 112

第84条 调车人员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 112

第85条 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 113

第86条 列车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113

第87条 机车在站内调移的规定 114

第88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调移的规定 114

第89条 机车出入段办法(《技规》第304条) 115

第四章 行车闭塞 118

第90条 管内各区段闭塞、控制模式及办理人员的规定 118

第91条 行车闭塞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8~321条) 118

第92条 计轴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 122

第93条 半自动闭塞停止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31、310~312条) 123

第94条 使用故障按钮的规定(《技规》第231、312条) 124

第95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231、324~330条) 126

第96条 格拉段通信设备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127

第97条 到发线未腾空前承认闭塞和办理接车的规定(《技规》第350、351、357条) 128

第98条 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区段办理列车闭塞(预告)的规定 129

第99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换的规定(《技规》第98条) 129

第100条 线路所、辅助所管理的规定(《技规》第53、227、313条) 130

第101条 电话记录号码编号的规定(《技规》第322条) 132

第102条 闭塞设备揭挂安全帽或设置加封标记的规定 133

第103条 CTC故障的处理规定 134

第五章 接发列车 136

第104条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的职责 136

第105条 准备进路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137

第106条 道岔加锁和钉固的规定(《技规》第238、359条) 139

第107条 变更接车进路和取消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 140

第108条 不能同时接车及发接列车时开放信号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3、354条) 142

第109条 列车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50~365条) 142

第110条 隔开设备的规定(《技规》第154、353条) 145

第111条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计算换算坡度的规定(《技规》第236、261、263条) 146

第112条 列车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站名表(《技规》第353条) 149

第113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及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 153

第114条 线路占用而轨道电路无表示时处理的规定 153

第115条 格拉段设置或取消LOI封锁的规定 153

第116条 行车凭证使用管理的规定(《技规》第302、303、315、317~325、330条) 155

第117条 使用绿色许可证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15条) 156

第118条 车次号输入的规定 156

第119条 列车运行信息采集的规定(《技规》第96条) 157

第120条 列车按旅客列车办理行车的规定(《技规》第233条) 157

第121条 列车停在警冲标外方时接发其他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8条) 157

第122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办理行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89、90、312、403、406条) 158

第123条 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发车的规定(《技规》第429条) 159

第124条 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规定(《技规》第231、357条) 159

第125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160

第126条 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381条) 161

第127条 列车头部越过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或警冲标发车的规定(《技规》第231、311、315、320条) 161

第128条 确认列车完整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162

第129条 装有电控试风设备、电动脱轨器的车站编组车列及到达列车停车位置的规定 164

第130条 接发车人员接送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164

第131条 设延续进路的车站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0~365条) 166

第132条 旅客列车在非营业站办理通过的规定 166

第133条 接发列车人员交接班时机的规定 167

第134条 列车运输票据交接的规定(《技规》第277、278条) 167

第六章 列车运行 170

第135条 单端司机室机车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56条) 170

第136条 格拉段列车发车测试和列车完整性测试的规定 170

第137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171

第138条 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职能补充规定(《技规》第337、340条) 173

第139条 车务值乘人员工作职责 174

第140条 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74条) 176

第141条 调谐区禁停单机、自轮运转设备的规定(《技规》第335条) 182

第142条 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332、370条) 182

第143条 旅客列车进站停车的规定 211

第144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31、459条) 211

第145条 超限列车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31、355、360条) 212

第146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231、247、320、358条) 212

第147条 天气不良时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338条) 214

第148条 长轨列车、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214

第149条 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231、330、369、374、382条) 216

第150条 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技规》第313条) 218

第151条 车站至岔线间行车规定(《技规》第229条) 221

第152条 特快旅客列车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66、271、331、335、355条) 222

第153条 旅客列车查询风压的对定 223

第154条 旅客列车列尾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技规》第253、254条) 224

第155条 LBJ故障或异常情况处理的规定 227

第156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的规定(《技规》第193~195、243、249条) 227

第157条 大型机械车组的运行办法(《技规》第193~195、243、249条) 228

第158条 列车保留、恢复运行的规定 230

第159条 车机联控的规定(《技规》第333条) 233

第160条 路用列车技术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68条) 235

第161条 固定循环不经过列检所运用的车辆编组及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68条) 235

第162条 区间卸车的规定(《技规》第231、384条) 236

第163条 货物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74、361条) 238

第164条 列车标志故障不完整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31、360、459条) 239

第165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6~372条) 239

第166条 旅客列车单班单司机值乘的规定(《技规》第363条) 244

第167条 列车在区间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72、373条) 244

第168条 热轴车辆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71条) 245

第169条 TFDS发现铁路货车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247

第170条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故障、丢失的处理规定(第231、335、360条) 248

第171条 列车冒进信号后的处理规定 252

第172条 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处理的规定 253

第173条 格拉段遇大风天气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254

第174条 遇暴雪天气时的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257

第175条 危险地段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39条) 258

第176条 汛期行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339条) 260

第177条 机车车辆进入工程线的规定 261

第178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技规》第380条) 262

第179条 列车占用丢失处理的规定 264

第180条 FAS(固定用户接入交换机)故障时的规定 265

第181条 GSM-R故障时行车的规定 265

第七章 信号 267

第182条 尾进标、尾出标、呼叫标设置的规定 267

第183条 道岔位置表示器 268

第184条 信号标志 269

第185条 设于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信号机(《技规》第71条) 271

第186条 检修整备车辆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72

第187条 联系手信号的规定(《技规》第440条) 274

第188条 推进信号的显示时机规定 278

第189条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的规定(《技规》第440条) 279

第八章 电气化铁路安全 280

第190条 接触网接电通告的规定 280

第191条 电气化区段人身及技术安全的规定(《技规》第201~206条) 280

第192条 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453、457条) 281

第193条 电气化区段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453、454、457条) 281

第194条 衔接电气化铁路的卸油线路安装防静电和消火花安全装置的规定 283

第195条 隔离开关使用管理的规定 283

第196条 牵引供电吸上线等设备管理的规定 290

第197条 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技规》第203条) 290

第198条 开往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的规定 291

第199条 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 291

第200条 运行途中自动降弓处理的规定 292

第201条 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 293

第202条 区间接触网停电时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规定 294

第203条 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296

第204条 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规定 296

第205条 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297

第206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 297

第207条 发生弓网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298

第208条 发生区间接触网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299

第209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处理的规定 299

第210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放炮和处理危石的规定 300

第211条 电气化区段使用非电力机车的规定 300

第212条 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规定 301

第213条 电气化区段货物装卸作业的规定 302

第214条 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处理办法 302

第215条 受电弓上挂有异物处理的规定 303

第216条 结霜、结冰期接触网拉弧的处理规定 305

第217条 电气化区段处理旅客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307

第218条 施工维修需接触网停电的规定 310

第九章 其他 313

第219条 车站更改站名及开办或停止客货运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313

第220条 行车人员校对钟表的规定(《技规》第228条) 313

第221条 配备行车备品及数量的规定 314

第222条 行车人员着装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325

第223条 客车清灰及排污的规定 326

第224条 对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10条) 327

第225条 救援组织设置和救援列车出动的规定(第23、374~377条) 327

第226条 装卸等作业防护办法(《技规》第437条) 332

附件1 列检作业场布局 334

附件2 “140产品”铁路运输的规定 335

附件3 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危规》附件9) 339

附件4 调车作业通知单 341

附件5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危规》附件7) 342

附件6 机车出入段登记簿 345

附件7 机车出段通知书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