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1
第二条 【人民调解定义】 2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 7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9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0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13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15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5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17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20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22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23
第十二条 【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5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26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26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26
第十五条 【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29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待遇】 31
第四章 调解程序 32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32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35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37
第二十条 【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39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43
第二十二条 【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48
第二十三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54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57
第二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 58
第二十六条 【调解终止】 59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61
第五章 调解协议 62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62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64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68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68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72
第三十三条 【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76
第六章 附则 82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82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83
关联规定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2年8月31日) 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2015年1月30日)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9月16日)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2月16日)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3日) 107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2月24日) 110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 114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 117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 119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1994年5月9日) 122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 123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9月26日) 125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2007年7月9日) 13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07年8月23日) 1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4日) 13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7日) 14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09年10月30日) 156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10年1月8日) 161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3日) 165
实用附录 168
1.调解协议书 168
2.民事调解书 170
3.民事起诉书 172
4.司法确认申请书 173
5.受理通知书 174
6.确认决定书 175
7.不予确认决定书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