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3
一 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3
二 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年度宣布 3
三 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 5
四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7
五 化学品进出口管制与防扩散 9
六 监控化学品及企业监管 10
七 履约宣传与培训 11
八 公约在港澳台的适用 12
九 参与国际热点问题解决 13
十 国际合作与交流 14
地方篇 19
北京市 19
天津市 20
河北省 22
山西省 25
内蒙古自治区 27
辽宁省 29
吉林省 32
黑龙江省 36
上海市 40
江苏省 42
浙江省 46
安徽省 50
福建省 52
江西省 54
山东省 57
河南省 60
湖北省 62
湖南省 66
广东省 68
广西壮族自治区 71
重庆市 74
四川省 77
贵州省 79
云南省 80
陕西省 83
甘肃省 86
青海省 88
宁夏回族自治区 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4
行业篇 99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99
河北省监控化学品协会 105
湖北省监控化学品协会 107
南通市监控化学品协会 11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丹东市农药总厂 115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118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21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24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127
附 录 131
附录一 2013年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主要工作 131
附录二 2013年中国履约大事记 135
附录三 2013年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目录 141
附录四 2013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发放目录 143
附录五 监控化学品法规文件目录 148
附录六 主要法规文件选编 151
后记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