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2
第一章 技术设备 2
第1条对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2
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2
第3条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 4
第4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4
第5条铁路限界的规定(《技规》第13条) 5
第6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5
第7条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9
第8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规定(《技规》第328条) 12
第9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 19
第10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23
第11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 23
第12条 列检所布局 24
第13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规定(《技规》第376条) 24
第14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378~380条) 26
第15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 27
第16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基本规定 28
第17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07条) 30
第18条道岔加锁的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31
第19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 32
第20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技术设备的分界 32
第21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 44
第22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44
第23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46
第24条 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47
第二章 行车工作基本规定 48
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 48
第26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49
第27条《站细》和《段细》的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50
第28条 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51
第29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 51
第30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 53
第31条路票的管理、使用、交递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53
第32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56
第33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 59
第34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 59
第35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 60
第36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规定(《技规》第330条) 60
第37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 61
第三章 编组列车 63
第38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63
第39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63
第40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规定 69
第41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71
第42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71
第43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7条) 71
第44条回送机车的规定(《技规》第198条) 72
第45条 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规定(《技规》第198条) 72
第46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190条) 73
第47条单机挂车的规定(《技规》第199条) 74
第48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75
第49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 75
第50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13条) 75
第51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 76
第52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 76
第53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77
第四章 调车工作 81
第54条调车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 81
第55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规定(《技规》第222条) 81
第56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81
第57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侧显示信号的规定 84
第58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84
第59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29条) 84
第60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 87
第61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规定(《技规》第219条) 87
第62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规定(《技规》第228条) 88
第63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88
第64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0条) 89
第65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规定 90
第66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规定(《技规》第242条) 91
第67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94
第68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95
第69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5条) 96
第70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 97
第71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98
第72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39条) 99
第73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规定(《技规》第241条) 110
第74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 111
第75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111
第76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20条) 111
第五章 接发列车 115
第77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 115
第78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115
第79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规定(《技规》第280条) 116
第80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规定(《技规》第283条) 116
第81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79条) 116
第82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 127
第83条引导接车的规定(《技规》第285条) 128
第84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129
第85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130
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 130
第87条发车方式的规定(《技规》第288条) 130
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134
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 136
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 136
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 136
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规定 137
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 138
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规定(《技规》第289条) 13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规定(《技规》第303条) 139
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139
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142
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 144
第六章 列车运行 147
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147
第100条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行车的规定(《技规》第267条) 148
第101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 161
第102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规定(《技规》第179条) 161
第103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 161
第104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规定(《技规》第92条) 163
第105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248条) 164
第106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13条) 165
第107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75条) 167
第108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 168
第109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168
第110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 170
第111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规定(《技规》第292、293条) 171
第112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95、296条) 174
第113条列车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175
第114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10条) 176
第115条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177
第116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规定 178
第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规定 179
第七章 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 180
第118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 180
第119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规定 181
第120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规定 183
第121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 184
第122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 185
第123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 193
第124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 194
第125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94
第八章 其他 195
第126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 195
第127条列车交接的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195
第128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规定 196
第129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 196
第130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196
第131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规定(《技规》第233条) 196
第132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197
第133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 197
第134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198
第135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 199
第136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 199
第137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 200
第138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规定 201
第139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 201
第140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201
第141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204
第142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规定 208
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技规》332条) 216
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 216
第145条车站信号楼(运转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218
第146条旅客列车安全的规定 224
第147条轨道电路调谐区安全的规定 224
附录一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225
附录二 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 228
附录三 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