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取得方式的变迁 1
第一节 矿产资源无偿取得时期 2
一、我国古代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3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42
三、《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50
四、小结 57
第二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 61
一、矿产资源无偿取得的矿业制度与改革开放 61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67
三、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的国家收益权问题 108
四、小结 110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使用)的实践——以山西煤炭资源为例 115
第一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116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必要性 116
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117
第二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概况 119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改革 120
二、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125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区别和联系 128
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效 130
第三节 山西省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 131
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中的问题 131
二、社会反响问题 133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37
第三章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53
第一节 收益与分配层面的问题 153
一、以资源税费替代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问题 153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缺失与国民分配不公的问题 156
第二节 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 158
一、与《宪法》相悖的问题 158
二、相关法律概念不清的问题 162
三、与市场经济体制脱节的问题 167
第四章 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173
第一节 对国家、政府身份认识和矿产资源特征认识存在偏差 173
一、没有区分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 173
二、对矿产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175
三、忽视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 176
第二节 现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脱离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178
一、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盲目照搬外国的做法 178
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和价格认识不足 180
第三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构建的失当 183
一、忽视了矿产资源收益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183
二、没有体现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的矿产资源民事主体身份 185
三、将采矿权这种行政许可权叠加成民事物权 188
四、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后的物权属性不清 190
第五章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93
第一节 世界矿业立法的三次革命 194
一、第一次矿业立法革命 195
二、第二次矿业立法革命 202
三、第三次矿业立法革命 245
四、三次矿业立法革命对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启示 260
第二节 美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264
一、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沿革 265
二、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及主要税费法律制度 269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274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274
二、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283
三、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制度 287
四、澳大利亚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特点 290
第四节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92
一、我国应当借鉴的制度 293
二、借鉴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305
第六章 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 311
第一节 改革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实现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 311
一、资源变资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11
二、资源变资产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313
三、完善并有效执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 315
第二节 改革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国家所有权收益 318
一、国家可以有偿出让矿(藏)产资源所有权 318
二、国家通过一级市场出让矿产资源是实现收益权的主要方式 322
三、国家要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资源 325
第三节 改革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326
一、我国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形同虚设 326
二、通过资产变资本构建矿产资源二级市场 328
第四节 政府对矿产资源市场的责任及监管 329
一、政府对矿产资源一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330
二、政府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331
三、政府对矿产资源采矿权流转的监管 333
第七章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 335
第一节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 335
一、矿业发展的市场化改革问题 336
二、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问题 338
三、矿产资源收益收取制度问题 342
四、矿业市场主体地位平等问题 343
五、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由“组织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变问题 345
第二节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具体建议 346
一、关于《矿产资源法》名称和宗旨的修改建议 346
二、关于矿藏资源物权属性的修改建议 347
三、关于国家矿藏资源所有者收益权的修改建议 350
四、关于矿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修改建议 352
五、关于矿业市场主体地位的修改建议 356
六、关于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修改建议 357
参考文献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