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任务 1
1 我国劳改制度的建立 1
2 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 2
3 我国劳改机关的基本任务 4
4 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监狱的区别 5
5 劳改工作在政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7
6 我国的劳改机关——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及其关押对象 9
7 劳改工作是党改造社会、改造人类光荣伟大事业的一部分 10
8 三十多年来我国劳改工作的成就 13
9 劳改、劳教机关的干警同旧社会的狱吏、狱卒、狱警的本质区别 15
10 劳改、劳教机关的干警与劳改、劳教人员的关系 17
11 劳改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18
12 劳改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18
13 劳改机关与人民公安机关的关系 19
二、我国劳改、劳教的政策、方针 21
14 我国劳改工作的方针 21
15 我国劳改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23
16 教育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24
17 教育改造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26
18 对劳改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具体任务 27
19 对劳改犯教育改造的基本内容 29
20 教育改造在劳动改造劳改犯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30
21 对劳改犯实行劳动改造的意义 32
22 我国对劳改犯的教育改造与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教诲”、“教育”的本质区别 33
23 “给出路”政策的含义及其具体措施 34
24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所实行的区别对待政策 36
25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37
26 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39
27 “改造第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0
28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41
29 “生产第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2
30 劳改生产的性质及其具体任务 43
31 生产劳动对改造劳改犯的作用 44
32 近几年来,劳改机关开展生产技术教育的情况和成绩 44
33 劳改机关的教育改造与社会上各种教育的区别 47
34 我国劳改机关目前执行的刑满安置就业政策及其意义 49
35 劳改机关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原则 50
36 自愿留场就业与强制留场就业的区别 51
37 现在我国劳改机关关押改造的劳改犯在改造过程中的特点 52
38 我国劳动教养工作的建立 54
39 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是什么 54
40 劳动教养的性质和任务 55
41 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及其基本政策 55
42 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 56
43 劳改工作与劳教工作的区别 56
44 在劳改劳教场所办特殊学校的指导思想 58
45 在劳改劳教场所办特殊学校的重要意义 58
46 劳改劳教干部是“真正的改造人的灵魂的工程师” 59
三、劳改劳教机关对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61
47 狱政管理及其任务 61
48 监狱、劳改队狱政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63
49 劳改机关组织劳改生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65
50 劳改企业的特殊性 66
51 劳改机关实行改造、生产承包责任制对劳改犯改造的好处 67
52 劳改机关组织劳改犯生产采取的劳保安全措施 69
53 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及其任务和作用 69
54 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劳改积极分子的意义 71
55 劳改犯的技术等级的评定 72
56 对劳改犯进行考核奖惩的意义 73
57 对劳改犯考核的内容 75
58 对劳改犯行政奖励的种类以及应具备的条件 77
59 劳改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参加函授大学的学习和国家教委举办的自学考试 78
60 劳改犯也能申请专利 78
61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生活卫生管理的根本任务 80
62 对劳改犯在生活上的待遇 81
63 对劳改犯居住条件和文化娱乐生活的具体规定 82
64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的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 83
65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的伙食标准和粮食定量的具体规定 84
66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作息时间的规定 85
67 劳改犯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条件 85
68 对劳改犯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 87
69 劳改机关对械具的使用 88
70 劳政机关对劳改犯捕前荣誉证章和抚恤待遇以及服刑期间所写书稿等问题的处理 89
71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的财物管理 89
72 劳改犯的家属探视应遵守的规定 91
73 劳改犯在监内服刑期间回家探望问题 92
74 劳改机关对劳改犯的禁闭 92
75 劳改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监狱、劳改队的处理问题 94
76 对劳教人员考核的内容 95
77 对劳教人员的奖励及其条件 95
78 关于给劳改犯、劳教人员发“三证”的问题 96
79 关于受过劳动教养的人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问题 96
80 关于对劳动教养人员发放工资的问题 97
81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休假问题 97
82 文明管理“八件事”的主要内容 97
83 劳动教养人员应当遵守的“五要,十不准”守则的内容 98
84 关于对劳动教养人员给予处罚的问题 98
85 关于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违法犯罪的处理问题 99
86 关于对劳教人员的申诉的处理问题 99
87 关于对劳教人员逃跑的处罚问题 99
88 关于劳教人员“所外就医”问题 100
89 家属探视劳动教养人员的具体规定 100
90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公或非因公致残的处理 100
91 劳动教养人员死亡后的处理 100
四、家属帮教劳改犯、劳教人员的途径和方法 102
92 当你的亲人被劳改或劳教怎么办 102
93 家属对被改造的亲人如何帮教 104
94 家属的规劝能起作用吗 106
95 家属怎样从劳改、劳教的亲人的信件中获得帮教信息 107
96 家属怎样给亲人转输改造的力量 108
97 家属利用通信的方式对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有什么特殊作用 109
98 家属在与劳改犯、劳教人员通信时应写哪些内容 109
99 家属在会见劳改犯、劳教人员时,应怎样谈话 110
100 当亲人违法犯罪给家庭带来不幸和造成痛苦的时候怎么办 111
101 当配偶被劳改或劳教怎么办 112
102 子女犯了罪作父母的怎么办 114
103 签订帮教合同有什么作用 115
104 劳改、劳教机关和两劳人员家属签订帮教合同是怎么回事 116
105 家属怎样鼓励劳改犯、劳教人员学习好 116
106 家属应该怎样向劳改犯、劳教人员介绍社会形势 117
107 家属为劳改、劳教的亲人担忧怎么办 118
108 家属想念劳改犯、劳教人员时怎么办 118
109 家属对初期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19
110 家属对改造中期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20
111 家属对改造后期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22
112 家属对不认罪错的劳改劳教人员怎么办 123
113 家属对不安心改造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24
114 家属对罪重刑期长对前途悲观失望的劳改犯怎么办 125
115 家属对加刑或延长劳改、劳教期的人员怎么办 127
116 家属对过不了劳动关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28
117 家属对逃跑回来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29
118 家属对向其要钱、要食物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30
119 家属对要求为其申诉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31
120 亲戚、朋友应怎样协助劳改犯、劳教人员家属作好帮教工作 131
121 劳改犯、劳教人员得到减刑、减期时家属应该怎么办 132
122 家属对在保外、所外就医期间的劳改犯、劳教人员怎么办 133
123 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劳改犯、劳教人员回家处理怎么办 134
124 家属对死亡的劳改犯、劳教人员应该怎么办 134
125 劳改犯、劳教人员家属遇有劳改、劳教工作干部违法乱纪怎么办 135
126 劳改犯、劳教人员刑满、解除劳动教养以后,被强制留场就业,家属应该怎么办 136
127 家属对遇有劳改犯、劳教人员要求向劳改、劳教工作干部行贿怎么办 137
128 家属对劳改犯、劳教人员得到减刑、减期后,要求给管教干部送礼,以表感激之情怎么办 137
129 劳改犯、劳教人员家属受到歧视怎么办 138
130 家属与劳改、劳教机关有利害冲突吗 139
附录:家属规劝信十例 140
严教声声父母心——某省农场罪犯詹××父母亲的信 140
帮儿控罪根 鞭挞浪子心——罪犯雷××父亲的信 146
慈母的呼唤——一位年迈的母亲给服刑儿子的信 150
用爱的力量去净化污染了的心灵——一位妻子给丈夫的信 153
喜讯启迪良知——丈夫给妻子的信 155
忠贞的爱情 诚挚的帮助——一位未婚妻的信 156
规劝言如剑 一片手足情——哥哥给弟弟的信 159
兄弟情意深 以理服人心——弟弟给哥哥的信 161
让灵魂从比较中受到鞭挞——姐姐给弟弟的信 163
情理交融的规劝——妹妹给哥哥的信 166
五、关于综合治理的问题 170
131 综合治理及其意义 170
132 综合治理的对象 171
133 综合治理的范围 172
134 运用社会力量对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教育的作用 174
135 近几年来劳改劳教机关运用社会力量教育改造劳改犯和劳教人员所采取的形式 175
136 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75
137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两级预防 178
138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三结合” 178
139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三道防线”中的家庭防线 180
140 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四包”中家长包子女问题 183
141 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中应注意抓好的几个主要环节 184
142 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的方法 184
143 对青少年帮教对象的确定 187
144 帮教违法青少年的组织形式 188
六、家庭帮教须具备的法律常识 189
145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189
146 什么是刑罚,我国刑罚的目的 191
147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192
148 拘役与有期徒刑有什么不同 196
149 未满十八岁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抗拒改造,已满十八岁可否处死 196
150 对哪些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加重处罚 197
151 拘役的法定期限有多长,拘役期间有无劳动报酬 197
152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对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什么时候起算 198
153 为什么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的还要缓期二年执行 198
154 为什么要剥夺反革命罪犯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9
155 减刑是否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 200
156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否领取劳动报酬,有没有政治权利 201
157 共产党员和干部被判刑是否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
158 什么是前科,前科有什么法律意义 202
159 什么是累犯,为什么对累犯要从重处罚 202
160 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怎么处理 203
161 宣告缓刑的罪犯考验期满后又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204
162 被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要求保留公职怎么办 204
163 是否被判刑的罪犯都是敌我矛盾 205
164 犯罪分子无力偿还犯罪所得财物怎么办 206
165 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失主向其索要非法所得财物怎么办 206
166 在执行缓刑中按审判监督程序应改判实刑,其刑期怎样计算 207
167 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何时起计算 207
168 司法拘留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208
169 被告人在逮捕判刑前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208
170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如何计算“残刑” 209
171 劳教人员被判刑后其未执行完毕的劳教期怎么办 209
172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其刑期怎样计算 210
173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减刑 210
174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应如何适用减刑制度 211
175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因抗拒改造须执行死刑应依照什么程序办理 212
176 什么是假释,罪犯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假释 212
177 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 214
178 假释与监外执行有何区别 214
179 减刑与假释有何异同 215
180 劳改犯对减刑或假释的裁定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216
181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而原判刑期届满如何处理 217
182 对行凶报复的劳教人员和犯罪分子怎样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217
183 刑满释放或解除管制的反革命分子还有没有反革命身份 218
184 劳教人员逃跑或解除劳教后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218
185 什么是自首,为什么自首可以从宽处理 218
186 犯了罪不交待能不能判刑 219
187 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坏对处罚的轻重有没有影响 220
188 被告人在判决宣判后又交待了未发现的罪行可否视为自首 220
189 已决定逮捕的人犯外逃后又主动投案可否视为自首 221
190 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可否判处徒刑监外执行 221
191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222
192 判处无期徒刑后又减刑的罪犯应如何执行假释 223
193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减刑怎么办 223
194 什么是组织越狱罪,有哪些特征 224
195 为什么刑法对组织越狱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225
196 惯窃犯刑满后又犯盗窃罪的,应如何处罚 226
197 什么是脱逃罪,有哪些特征 226
198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有脱逃行为应如何处理 227
199 对脱逃罪如何执行刑罚 227
200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有哪些特征 228
201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 229
202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 229
203 什么是伪证,在刑事案件中发现伪证应如何处理 230
204 被判刑人刑满释放后能否称为“劳改释放犯” 231
205 犯罪分子要求返还个人物品怎么办 231
206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上级法院提审改判后被告人是否可以上诉 232
207 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怎么办 232
208 劳改犯的近亲属为其申诉是不是包庇行为 233
209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何申诉 234
210 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已过上诉期后提出上诉应如何处理 234
211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235
212 什么是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236
213 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要办理哪些手续 237
214 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改犯刑满释放时可否直接送劳动教养 237
215 劳改犯逃跑或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应如何处理 238
216 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其犯罪所得财物应如何处理 238
217 被告人判处徒刑后患了精神病怎么办 239
218 在押未决犯患有严重疾病怎么办 239
219 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刑后潜逃怎么办 240
220 对被告人的原罪与脱逃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 240
221 对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应判处徒刑的被告人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241
222 对已判处刑罚的罪犯又发现其新罪行怎么办 241
223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又犯新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怎么办 242
224 未成年人因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243
225 被告人不服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怎么办 243
226 监外执行的刑事犯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44
227 劳改犯获得假释后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44
228 家属可否会见未决犯 246
229 家属可否送东西或钞票被羁押或劳改的人 246
230 在劳改队监管、改造的劳改犯是否可以会见家属和与家属通信 246
231 怎样写上诉状和申诉状 247
232 劳改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要求委托辩护律师怎么办 247
233 什么是释放,释放劳改犯要办理哪些手续 248
234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及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满后是否需要发给释放证明书 248
235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准不准予结婚 249
236 劳改犯的配偶提出离婚怎么办 249
237 劳教人员和在押未决犯的配偶可不可以提出离婚 250
238 依法被判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有无继承权 251
239 因破坏军婚被判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可不可以与通奸人(已离婚)结婚 251
240 被判处徒刑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不可以恋爱、结婚 252
附录:劳改、劳教法规及工作细则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