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
二、研究现状 5
三、内容框架 6
四、研究方法 8
第一章 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概况 9
第一节 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买卖契约 9
一、土地情深:土地买卖 9
二、“少于外事,乡党不齿”与鼓励交易:动产买卖 16
第二节 需求与厌恶的重合:借贷 23
一、“平借平还”“相约记善”:古中国的借贷 23
二、高利贷是“叛乱”与“不和”的源泉:古罗马的借贷 27
第三节 主佃双方权责明确:租佃契约 28
一、“不抑兼并”到“一田二主”:古中国租佃契约 31
二、详细的约定:古罗马租佃契约 45
第二章 契约文书格式及话语体系比较 48
第一节 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比较 48
一、签约日期及契约文书的纪年方式问题 51
二、租佃双方姓名、承佃(或出租)原因、土地位置与面积 53
三、租金、交租时间(或种子、收成及赋税的承担方式) 56
四、契尾诸项 61
第二节 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租佃、买卖契约文书格式比较 63
一、关于立契时间 63
二、主佃双方情况及租佃关系发生原因 66
三、土地性质、位置及面积条款 70
四、租期、租金(与物之规格)及税赋分担 76
五、主佃双方赋税分担条款 81
第三节 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买卖中权利观念的比较 83
一、价金交付 84
二、权利转移的明确与隐含 84
三、所有权保证条款中话语体系的差异 85
四、古中国地役权条款的明确 87
五、违约处罚的民间实践与理论表达 88
第三章 契约实践的保障性措施比较 92
第一节“合意”观念的表现方式有异 92
一、度量衡选择方面的合意 93
二、“再次提价”与“两共平章”:价格合意 93
三、契约因合意而解除 95
第二节“公平”观念表达方式的不同 96
一、古中国百姓将“公平”观念实践化 96
二、古罗马法学家将“公平”观念理论化 102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103
一、“定法律、设牙行”:古中国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103
二、“限价格、定地点”:古罗马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106
第四节 保证条款与违契处罚条款 112
一、保人及保证条款 112
二、恩赦担保 114
第四章 契约实践的救济途径比较 115
第一节 买卖契约的“人从私契”与“依法维权” 115
一、“人从私契”:古中国的人口买卖观念 115
二、“依法维权”:古罗马人口买卖契约观念 124
第二节 借贷纠纷救济途径比较 126
一、国家对借贷行为的公权力救济 127
二、民间对借贷行为的私力救济 133
第三节 救济途径的不同走向 137
一、古中国以契约文书来保护“私权” 137
二、古罗马以法学家的理论来保护“私权” 137
第五章 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情理化内涵 145
第一节 土地买卖实践中情理化内涵的对比 145
一、先问亲邻:古中国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145
二、友谊重于利益:古罗马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146
第二节 借贷纠纷解决途径中情理化内涵的比较 150
一、情理化约束曾是避免债务纠纷的共同方式 150
二、情理化舆论约束的不同走向 152
结论 162
参考文献 165
后记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