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为何要研究灾难性风险之规制 1
一、国际和国内所面临的主要灾难性风险 1
二、应对灾难性风险需要政府规制权力的介入 36
三、应对灾难性风险需要不同于应对日常风险的规制 46
第二节 为何要研究灾难性风险行政法规制 52
一、行政机关规制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规制的比较优势 52
二、民事和刑事法规制灾难性风险所面临的困境 58
第三节 现有研究成果之评述 61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 61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 63
三、评述 65
第四节 理论与实践意义 66
一、理论意义 67
二、实践意义 68
第五节 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主要新意 69
一、研究方法 69
二、基本框架 71
三、主要新意 74
第一章 灾难性风险行政法规制含义之界定 79
第一节 灾难性风险之含义 79
一、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与内涵辨析 79
二、灾难性风险的内涵、特征及类型 86
第二节 规制之含义 103
一、经济学领域的规制含义 104
二、政治学和管理学领域的规制含义 104
三、法学领域的规制含义 104
第三节 灾难性风险行政法规制之含义 105
第二章 行政机关规制灾难性风险的合理性基础 109
第一节 行政机关规制灾难性风险的理论依据 109
一、公共利益理论 110
二、部门利益理论 111
三、政府规制俘虏理论 117
四、公共选择理论 124
五、综合管制理论 126
第二节 规制灾难性风险是行政机关的固有职责 127
第三章 我国行政机关规制灾难性风险的合法性危机 133
第一节 行政机关规制灾难性风险的合法性之含义 133
第二节 行政机关规制灾难性风险的合法性危机之表现 135
一、灾难性风险评估阶段合法性危机之表现 136
二、灾难性风险管理阶段合法性危机之表现 145
三、灾难性风险沟通阶段合法性危机之表现 154
第三节 规制灾难性风险出现合法性危机之原因 160
一、灾难性风险规制意识淡薄 161
二、灾难性风险规制的科学精神不足 162
三、灾难性风险规制的民主精神不足 180
四、灾难性风险规制缺乏法律保障且执行力度不够 184
第四章 灾难性风险规制对传统行政法的挑战 186
第一节 我国灾难性风险规制法律制度的现状评析 186
一、我国风险规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86
二、灾难性风险规制法律制度之不足 196
第二节 灾难性风险规制对传统行政法挑战的表现 201
一、在理念上:“不确定”对“确定”的挑战 201
二、在方法上:“科学”对“民主”的挑战 203
三、在制度上:“特殊”对“常规”的挑战 213
第五章 灾难性风险行政法规制基本理论和制度之创新 219
第一节 突破传统行政法理念 220
一、从风险预防原则到灾难性风险预防原则 221
二、灾难性风险预防原则之建构 229
第二节 转变行政规制模式 231
一、从国家管理模式向合作治理模式转变 231
二、从行政法制度设计缺乏理性向行政法制度设计体现超级理性转变 232
三、从行政法解释学向行政法政策学转变 232
四、从侧重于解释学研究方法向侧重于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转变 233
第三节 创新行政法制度 235
一、灾难性风险规制基础制度之创新 235
二、灾难性风险规制支持性制度之创新 284
三、灾难性风险规制保障性制度之创新 314
主要的法律规范与应急预案目录 320
主要案例与事例目录 324
主要参考文献 326
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