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细则》用语说明 2
总 则 2
第一章 技术设备 2
第一节 基本要求 2
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资料交接的补充规定 2
第2条高速铁路主要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3
第3条新技术和新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 3
第4条技术设备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 4
第5条设备联合检查的补充规定 5
第二节 工务设备 5
第6条轨道控制网(CPⅢ)管理的规定 5
第7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的补充规定 5
第8条通道门管理的补充规定 6
第9条旅客疏散通道的补充规定 7
第10条线路标志管理的规定 7
第三节 电务设备 7
第11条主要信号设备 7
第12条使用列控车载设备等级转换的补充规定 7
第13条车站信号机点灯、灭灯的规定 8
第14条进站信号机降级显示的补充规定 9
第15条高速铁路无线闭塞中心的设置规定 9
第16条使用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补充规定 9
第17条调度集中系统开通运行补充规定 10
第18条高速铁路中继站管理规定 10
第19条道岔融雪装置使用、维修、管理的规定 10
第20条高速铁路通信设备的补充规定 10
第21条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设置规定 11
第22条高速铁路使用GSM-R的补充规定 11
第四节 其他设备 12
第23条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 12
第24条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设置的补充规定 14
第25条站台安全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 14
第26条站台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 15
第27条吸污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 16
第二章 行车组织 17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7
第28条车站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 17
第29条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适用区段及车站控制模式 17
第30条列车运行方向的补充规定 19
第31条高速铁路开行货物列车的规定 19
第32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工作制度 20
第33条车站人员设置的补充规定 21
第34条行车人员主要职责 21
第35条线路所由相邻车站办理行车作业的规定 24
第36条行车室配备行车用品的规定 25
第二节 调度集中 27
第37条调度集中补充规定 27
第38条车站转为非常站控的规定 29
第39条CTC终端设置特殊标注和核对进路序列的规定 30
第三节 动车组 30
第40条动车组进入动车所时受电弓操作的规定 30
第四节 调度指挥 31
第41条 日班计划以外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的规定 31
第42条动车组列车变更固定办客股道的联系办法 31
第43条发布和交付(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32
第五节 限速管理 34
第44条列控限速管理的补充规定 34
第45条列控限速设置和取消时机的补充规定 34
第六节 列车运行 35
第46条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35
第47条使用电话记录号码的补充规定 35
第48条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 36
第49条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7
第50条人工准备列车进路的补充规定 38
第51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 39
第52条人工办理接发列车时,开放信号机的时机 39
第53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 39
第54条列车在站内(包括未全部进、出车站或车场)临时停车时的补充规定 39
第55条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与车站的联系用语 40
第56条线路所行车的补充规定 41
第57条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变更车次时的规定 41
第58条列车运行的其他规定 42
第七节 调车工作 43
第59条调车工作一般要求 43
第60条计划及准备的补充规定 44
第61条越出站界调车控车模式的补充规定 44
第62条出站兼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补充规定 45
第63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 45
第64条动车组防溜的补充规定 45
第65条调车作业特殊规定 46
第66条动车组进出客整所调车作业补充规定 47
第67条非集中区调车作业要道还道办法 47
第6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摘挂、终到时调车的补充规定 47
第69条分散自律车站调车操作方式下车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48
第70条防溜器具管理的补充规定 48
第三章 施工维修 50
第一节 基本要求 50
第71条登销记办法的补充规定 50
第72条施工维修防护的补充规定 51
第二节 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51
第73条施工路用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 51
第74条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 52
第三节 确认列车开行 54
第75条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开行办法 54
第76条确认列车添乘人员职责 55
第77条参加随车添乘确认人员的补充规定 56
第78条确认信息反馈的补充规定 57
第四节 其他规定 58
第79条使用手摇把的规定 58
第80条电务施工的特殊规定 58
第81条邻靠站台线路施工的补充规定 58
第四章 灾害天气行车 60
第82条大风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 60
第83条大雨天气行车办法补充规定 62
第84条冰雪天气行车办法补充规定 64
第85条发生异物侵限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66
第86条恶劣天气行车的其他规定 68
第五章 应急处置 70
第一节 设备故障处置 70
第87条列控车载信号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的处置办法 70
第88条机车(动车组)头灯在夜间运行途中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70
第89条按LKJ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列车遇机车信号或LKJ故障时的补充规定 71
第90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接车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补充规定 71
第91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发车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补充规定 72
第92条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补充规定 72
第93条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处置补充规定 73
第94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故障处置补充规定 73
第95条CTC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74
第96条动车组不能实现自动过分相时的处置规定 75
第97条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标识补充规定 76
第98条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后的处理办法 76
第99条旅客服务系统故障处置办法 77
第二节 非正常行车组织 77
第100条车顶扒乘人员处置规定 77
第101条动车组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时的补充规定 78
第三节 救援 79
第102条铁路救援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 79
第103条单班单司机防护的补充规定 79
第104条动车组救援对标停车的规定 80
第六章 电气化行车 81
第105条新建桥、跨线建筑物净空的补充规定 81
第106条与牵引供电带电设备距离的补充规定 81
第107条整锚段更换接触网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82
第108条电气化安全补充规定 82
第109条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86
第110条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请求停、送电的规定 86
第111条非牵引供电部门与供电部门施工配合的规定 86
第112条接触网检修时防护的规定 87
第113条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有关规定 87
第114条发生弓网故障应急处理方法 87
第七章 信号显示 89
第115条地面列车信号机与机车信号显示方式的对照表 89
第116条信号显示的特殊规定 91
第八章 其他规定 92
第117条350km/h及以上动车组限流运行的规定 92
第118条长期仅开通一个方向使用的道岔管理规定 93
第119条道岔加锁、紧固办法 93
附件1 中间站调车关键程序控制表 96
附件2 暴雨天气取消或提高临时限速申请书 97
附 录 99
附录1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地点 99
附录2高速铁路信号特殊联锁关系 101
附录3高速铁路中继站地点表 106
附录4高速铁路RBC管辖范围及设备编号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