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国家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21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现有公民环境权研究和实践的困境及出路 22
一、公民环境权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困境 22
二、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反向应对出路:国家环境义务论 31
第二节 为何国家义务是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有效进路 37
一、我国立法对公众环境权益的确认与保护 39
二、“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分析框架的理论贡献 47
三、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与公民环境权益之间的辩证关系 55
第三节 国家环境义务与公民环境权益的理论同质性解释 66
一、国家环境义务源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 66
二、国家负有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公共信托义务 71
三、“福利国家”旨在促进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74
四、国家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源于环境问题的公共性 79
五、国家环境义务具有深厚的中国法文化传统 85
本章小结 87
第二章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基本理论及其构成 89
第一节 “国家义务”的基本内涵及其构造 90
一、国家和义务的基本内涵 91
二、国家义务的基本构造 106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之内涵分析 124
一、“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的一般含义 124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的类型化展开:功能的视角 131
第三节 公民环境权益的国家义务之保障模式及识别 135
一、公民环境权益的国家义务之保障模式 135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之识别 141
本章小结 145
第三章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之规范功能 148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对环境立法的规范功能 150
一、“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立法的理论基础 151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立法的主要内容 158
三、“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立法的作用 167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对环境行政的规范功能 173
一、“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行政的理论基础 174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行政的主要内容 183
三、“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行政的作用 189
第三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对环境司法的规范功能 197
一、“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司法的理论基础 198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司法的内容 201
三、“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规范环境司法的作用 203
本章 小结 208
第四章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之履行与保障 211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之扩张、冲突及化解 212
一、冲突的实质原因 212
二、克服之道:公权力的相互协调、合作与控制 217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的可诉性及其限度 220
一、“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的可诉性及其内在法理 220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之可诉性的程度与限度 224
第三节 国家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及救济 230
一、国家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 231
二、国家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司法救济:不作为诉讼 237
本章 小结 257
第五章 走向“国家义务”时代的环境法 259
第一节 “国家环境义务”对环境法治的推进 260
一、“国家环境义务”对环境法治发展及完善的意义 260
二、“激活”宪法:通过宪法解释来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282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与社会义务之衡平 306
一、国家并非环境保护的唯一义务主体 306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与社会义务之互补与衡平 309
本章小结 321
结语 323
后记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