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旅客运输 3
第一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3
第二节 车票 4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5
第四节 车票的有效期 8
第五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9
第六节 乘车条件 10
第七节 变更 10
第八节 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12
第九节 丢失车票的处理 13
第十节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13
第十一节 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14
第十二节 退票 15
第十三节 携带品 16
第十四节 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18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19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19
第二节 行李的范围 20
第三节 包裹的范围 21
第四节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22
第五节 保价运输 23
第六节 包装和货签 23
第七节 包裹的押运 24
第八节 运到期限 24
第九节 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25
第十节 装卸、交付和转运 26
第十一节 变更运输 27
第十二节 品名、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 27
第十三节 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28
第四章 特定运输 29
第一节 包车 29
第二节 租车及自备车辆的挂运与行驶 30
第三节 过轨运输 30
第五章 运输事故的处理 31
第一节 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31
第二节 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32
第三节 现场处理 32
第四节 赔偿责任和免责范围 32
第五节 事故赔偿、索赔时效及纠纷处理 34
第六章 附则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