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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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1881458
  • 页数:436 页
图书介绍:全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撰写释义,详细讲解我国立法层面的国家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修订草案、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等立法资料和新旧条文对照表,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

第一部分 释义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调整范围】 8

第三条【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13

第四条【依法立法】 16

第五条【民主立法】 23

第六条【科学立法】 26

第二章 法律 33

第一节 立法权限 33

第七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 33

第八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 38

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59

第十条【授权规则】 64

第十一条【授权终止】 67

第十二条【行使被授予权力的规则】 69

第十三条【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法律部分适用】 70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73

第十四条【有关机关提出法律案】 73

第十五条【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 78

第十六条【常委会先行审议法律案】 81

第十七条【法律草案提前印发代表】 84

第十八条【代表团审议法律案】 87

第十九条【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90

第二十条【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93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审议重大问题】 95

第二十二条【法律案的撤回】 98

第二十三条【大会授权常委会审议大会的法律案】 100

第二十四条【法律案的表决】 102

第二十五条【大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105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106

第二十六条【委员长会议及其他有关机构提出法律案】 106

第二十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律案】 109

第二十八条【提前印发法律草案和代表列席会议】 111

第二十九条【三审制】 112

第三十条【三审制的例外情形】 116

第三十一条【分组审议】 117

第三十二条【专门委员会审议】 119

第三十三条【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121

第三十四条【专委会审议法律案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124

第三十五条【专委会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126

第三十六条【法律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127

第三十七条【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133

第三十八条【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各方面意见】 136

第三十九条【法律案通过前评估】 137

第四十条【列人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的撤回】 139

第四十一条【表决通过和单独表决】 141

第四十二条【法律案终止审议】 147

第四十三条【分别表决】 148

第四十四条【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151

第四节 法律解释 152

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和法律解释的范围】 152

第四十六条【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 155

第四十七条【法律解释草案的研拟和列入议程】 156

第四十八条【法律解释草案审议程序】 157

第四十九条【法律解释草案的表决和公布程序】 158

第五十条【法律解释的效力】 159

第五节 其他规定 160

第五十一条【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60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165

第五十三条【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法律草案】 169

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配套的文件资料】 172

第五十五条【法律案的撤回】 176

第五十六条【表决未获通过后的处理程序】 176

第五十七条【法律的施行日期】 178

第五十八条【主席令的内容和法律的刊载】 180

第五十九条【法律的修改和废止】 182

第六十条【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185

第六十一条【法律文本标号形式】 187

第六十二条【专门事项配套规定】 190

第六十三条【立法后评估】 193

第六十四条【法律询问答复】 196

第三章 行政法规 199

第六十五条【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199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法规立项】 206

第六十七条【行政法规起草和听取意见】 209

第六十八条【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 213

第六十九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 215

第七十条【行政法规公布的主体】 217

第七十一条【行政法规公布的载体】 218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20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20

第七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原则】 220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权限】 236

第七十四条【经济特区法规】 239

第七十五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43

第七十六条【由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247

第七十七条【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249

第七十八条【地方性法规公布程序】 255

第七十九条【地方性法规公布载体】 257

第二节 规章 259

第八十条【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259

第八十一条【联合制定部门规章】 266

第八十二条【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268

第八十三条【规章制定程序】 274

第八十四条【规章决定程序】 278

第八十五条【规章公布程序】 279

第八十六条【规章公布载体】 280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282

第八十七条【宪法的法律效力】 282

第八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 284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 286

第九十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 287

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289

第九十二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290

第九十三条【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 293

第九十四条【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裁决】 294

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 295

第九十六条【应予改变或撤销的情形】 298

第九十七条【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300

第九十八条【报送备案】 304

第九十九条【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 314

第一百条【审查程序】 317

第一百零一条【审查情况的反馈与公开】 320

第一百零二条【其他备案机关的审查程序】 322

第六章 附则 326

第一百零三条【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 326

第一百零四条【司法解释制定原则与备案】 329

第一百零五条【施行日期】 333

第二部分 附录 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36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60

一、2015年修改立法法有关文件 39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9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06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414

二、2000年制定立法法有关文件 42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 426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