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 1
二、【修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 6
三、【修改缴纳罚金的规定】 11
四、【完善不同刑种数罪并罚的规定】 15
五、【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增加财产刑】 23
六、【修改补充资助恐怖活动罪】 28
七、【增加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犯罪】【增加规定强制他人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增加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犯罪】 33
八、【修改补充危险驾驶罪】 61
九、【取消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犯罪的死刑】 70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增加财产刑】 81
十一、【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 86
十二、【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90
十三、【增加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增加对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犯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93
十四、【修改绑架罪】 97
十五、【修改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102
十六、【修改侮辱罪、诽谤罪】 107
十七、【修改补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15
十八、【修改虐待罪】 123
十九、【增加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犯罪】 128
二十、【修改补充抢夺罪】 133
二十一、【修改补充改妨害公务罪】 138
二十二、【修改补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146
二十三、【增加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的犯罪】 153
二十四、【修改补充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159
二十五、【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的犯罪,为考试作弊提供试题、答案的犯罪,代替他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犯罪】 163
二十六、【增加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单位犯罪】 173
二十七、【增加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单位犯罪】 183
二十八、【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 189
二十九、【增加为实施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犯罪】【增加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 198
三十、【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11
三十一、【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增加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犯罪】【增加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215
三十二、【增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犯罪】 220
三十三、【修改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26
三十四、【修改补充盗窃、侮辱尸体罪】 233
三十五、【增加虚假诉讼的犯罪】 237
三十六、【增加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的犯罪】 245
三十七、【修改补充扰乱法庭秩序罪】 254
三十八、【增加拒绝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犯罪】 261
三十九、【修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68
四十、【修改补充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 274
四十一、【修改补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 279
四十二、【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285
四十三、【取消嫖宿幼女罪】 292
四十四、【修改贪污罪】 300
四十五、【修改行贿罪】 309
四十六、【增加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犯罪】 316
四十七、【对单位行贿罪增加财产刑】 321
四十八、【对介绍贿赂罪增加财产刑】 323
四十九、【对单位行贿罪增加财产刑】 326
五十、【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 329
五十一、【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 332
五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时间的规定】 333
附录 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 3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4日) 35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2014年10月27日) 3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5年6月24日) 3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