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法的基础 自然法的原则 1
第一章 自然法与德国 3
第二章 社会秩序、正义与法 37
一、社会秩序与正义的区别及相互关系 38
二、开化定居民族社会秩序与未开化民族社会秩序的基本区别 46
三、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要素 50
四、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命运 58
五、法同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关系;自然法 62
第三章 权力、秩序、自由与客观主义法学派的错误 68
下编 法的生命 人为法的形式 85
第一章 论团体及其创建(试论社会生机) 87
第二章 不可预见理论与社会团体支配的契约 128
第三章 法律治理与法律实体——评阿尔·萨努里的《英国判例中契约对个人工作自由的限制》,评里昂比较法研究所的成果 145
一、阿尔·萨努里的标准-指令与法律规则二元论 147
二、同行政法和普通法的对立相关联的法律治理和法律实体二元论 156
三、法律规则和标准-指令二元论对整个人为法体系的意义 173
译名对照表 192
译后记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