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1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1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律、法规 1
第二节 公司法 3
一、公司的种类 3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4
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 4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4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5
六、公司章程的内容 7
七、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8
八、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8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8
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16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6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8
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19
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2
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5
十六、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28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28
十八、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0
十九、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31
二十、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32
二十一、法律责任 33
第三节 证券法 35
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36
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36
三、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36
四、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36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38
六、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41
七、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41
八、证券的销售期限 42
九、代销制度 42
十、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 42
十一、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 43
十二、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44
十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44
十四、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45
十五、内幕交易行为 47
十六、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48
十七、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48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48
十九、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49
二十、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50
二十一、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51
二十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53
二十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53
第四节 基金法 56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56
二、设立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的条件 58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58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59
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59
六、基金财产债券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59
七、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60
八、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63
九、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63
十、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备案要求 63
十一、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备案相关法律责任 63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67
一、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67
二、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68
三、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9
四、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70
五、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71
六、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72
七、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74
八、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77
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81
一、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 81
二、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 84
三、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 84
四、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85
五、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85
六、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86
七、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86
八、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87
九、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87
十、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88
十一、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89
十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 90
十三、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91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95
第一节 从业资格 95
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 95
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95
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96
四、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96
五、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97
六、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97
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98
八、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99
九、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 102
十、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 105
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 108
十二、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10
第二节 执业行为 110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10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111
三、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116
四、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 118
五、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122
六、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禁止性规定 124
七、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125
八、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142
九、投资顾问相关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142
十、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 146
十一、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173
十二、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176
十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178
十四、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187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190
第一节 证券经纪 190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190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90
三、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91
四、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 194
五、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201
六、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201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202
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202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 203
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203
四、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203
五、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205
六、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208
七、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211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14
一、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 214
二、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245
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245
四、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249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251
一、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51
二、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251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256
四、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265
五、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273
第五节 证券自营 285
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85
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 286
三、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 287
四、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288
五、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 288
六、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289
七、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289
八、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291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294
一、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 294
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基本要求 294
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295
四、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 295
五、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资产最低净值要求 297
六、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的资产形式 303
七、合格投资者要求 311
八、关联交易的要求 313
九、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14
十、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 315
十一、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对客户信息披露及揭示风险的有关规定 317
十二、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 317
十三、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 318
十四、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319
十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320
第七节 其他业务 327
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327
二、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327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328
四、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 328
五、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328
六、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有关规定 329
七、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 330
八、融券业务涉及证券权益处理规定 333
九、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 334
十、转融通业务规则 336
十一、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 337
十二、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 339
十三、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339
十四、违反代销金融产品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340
十五、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343
十六、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343
十七、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 348
十八、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 348
十九、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业务、报价回购、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 349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385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385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385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388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389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395
五、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400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401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401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401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402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404
五、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 405
六、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