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婚姻家庭法 从传统到现代化》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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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蒋月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6155950
  • 页数:670 页
图书介绍:该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国家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讨未来可能的重要法律改革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导论 现代社会与法律现代化 1

第一节 现代性或现代化之界定 1

一 现代性或“现代化”概念厘定 1

二 关于“现代化”的源起与阶段性 6

三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与表征 13

四 现代化的模式与多元性 22

五 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 24

六 中国现代化的共识与争议:“西化”与“现代化”之论争 27

第二节 改革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 37

一 法律现代化的界定 38

二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概念 42

三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 45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改革与现代化:本书简述 56

一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界定 56

二 本书的价值和意义 57

三 既往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58

四 本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 68

五 本书的主要研究思路与方法 72

六 本书的主要创新之处 73

第一编 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化的界定与分野 79

第一章 传统婚姻家庭法分类研究 79

第一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观与制度 80

一 男尊女卑 81

二 大家庭生活与家长专制 82

三 基于传宗接代目的实行包办婚姻及早婚 84

四 实行一夫一妻多妾 88

五 亲属制度:以宗亲宗族为本及丧服制 90

六 家庭关系由家长与家属构成:尊卑有别和长幼有序 91

七 家产:同居共财 94

八孝 97

第二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批判 98

一 强制维护大家族与家长专制 99

二 男尊女卑和夫为妻纲 100

三 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101

四 否认子孙独立的财产权利 101

第三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延续 102

一 婚姻制度 103

二 家庭制度 103

三 亲属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104

四 人伦秩序:合理限度内的“孝” 105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演变之规律 107

第一节 工商业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迁 108

一 婚姻家庭观念更新 108

二 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和规模变小 110

三 家庭类型多样化且核心家庭占据绝对多数 112

四 家庭关系由专制等级秩序转向平等 114

五 婚姻家庭的功能减少和弱化 116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主要表征 119

一 婚姻:从包办强迫到自主自由 119

二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价值取向:由从属到平等 120

三 家庭成员地位变化:各成员权利增多和儿童开始“唱主角” 122

四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124

五 婚姻家庭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分离 125

六 亲属关系越来越简单 126

七 婚姻家庭法形式多样和结构复杂 127

八 养老模式:家庭赡养和社会养老并举 128

九 家庭法公法化 132

十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定新法或修法越来越频繁 141

第三节 推动婚姻家庭法律改革的要素 142

一 社会经济深刻变化:经济模式和结构更新 142

二 国家政权结构变化和政治动向 143

三 文化革新与结构变化 150

四 妇女运动对传统婚姻家庭法的批判与改革促进 152

五 科技革命对人类认识的提升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60

六 人们思想观念的变更 162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和国际化 168

一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 169

二 国际化及全球化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冲击与影响 172

第二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法案评析 183

第三章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有关婚姻家庭立法 183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183

一 制定经过 183

二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84

三 外来文化影响 184

第二节 主要立法改革 188

一 立法体例改革:民刑分立 188

二 民事部分的规范 189

第三节 立法改革评点 190

一 民事改革措施与欧洲大陆诸国相仿 191

二 改革婚姻家庭法传统的立法措施少 191

三 对后世的影响 191

第四章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 192

第一节 起草经过和社会背景 192

一 起草经过 193

二 立法的社会背景 195

三 收回领事裁判权是修律变法的直接动因 199

四 修法宗旨 20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01

一 家属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 201

二 是否禁止同姓为婚 202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 203

一 对宗法与家制有所区别 203

二 家长权既获承认又有所削弱 203

三 家产 205

四 采用亲等制 206

五 婚姻半自主 207

六 实行法律婚 209

七 婚姻效力:夫妻半平等 209

八 创设夫妻财产制 21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11

一 大改革:中国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开端 211

二 改革偏“从洋”而似有些脱离中国国情 212

三 改革不彻底性:保留封建性 213

四 对后世的影响 215

第五章 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 21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18

一 起草经过 219

二 立法背景:西方民法学及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影响 22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20

一 家制存废之争 220

二 婚姻制度存废之争 221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23

一 实行婚姻自由 224

二 基本确立了一夫一妻制 224

三 赋予妻若干权利和对夫权实施一定限制 224

四 改进夫妻财产制 225

五 采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226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26

一 改革的价值取向 226

二 对立法改革的存疑 226

三 对后世的影响 227

第六章 1930年《民法亲属编》 22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28

一 制定经过 229

二 中国社会经济情况 231

三 妇女要求男女平等及家庭民主 232

四 外来法律文化影响及婚姻家庭立法的国际新趋势 233

五 立法原则 234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35

一 亲属分类 236

二 亲属范围及计算方法 236

三 关于夫妻及子女的姓氏 238

四 成婚年龄 239

五 亲属通婚之限制 239

六 夫妻财产制 240

七 妾之问题 242

八 是否应规定家制和家制之本位 242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44

一 确立男女平等原则 244

二 改革亲属关系的分类与计算 245

三 改革家制 245

四 实行婚姻自主 248

五 废除妾制 253

六 改革夫妻人身关系 253

七 夫妻财产制 255

八 改革父母与子女关系 257

九 鼓励亲属独立和互助 258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59

一 婚姻自由权获得一定保护 260

二 家庭关系开始由从属转向平等 260

三 诸多条款规定与中国社会实际明显脱节 262

四 形式上模仿德国、瑞士的民法立法例 263

五 对后世的影响 263

第七章 1950年《婚姻法》 26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64

一 制定经过 265

二“六法全书”和旧法统被全面废除 268

三 立法思想深受马列经典作家学说思想影响 268

四 全面继受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模式 271

五 继承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经验 273

六 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 278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79

一 离婚自由之争:离婚是否应附加条件 280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应该平等 285

三 对妇女特殊照顾的多与少之争 287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88

一 坚持男女权利平等 288

二 实行婚姻自由 290

三 实行婚姻登记制 294

四改革夫妻财产关系 296

五 对妇女实行特殊照顾 297

六 所有子女地位平等 299

七 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 29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301

一 历史功绩 301

二 立法不足 303

三 法案实施及离婚标准问题争议:正当理由论与感情破裂论的论战 306

四 对后世的影响 311

第八章 1980年《婚姻法》 31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314

一 制定经过 315

二 立法背景 316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322

一 主要立法任务之争:反封建思想或者反资产阶级思想? 323

二 法定结婚年龄之争 325

三 法定离婚理由之争:是否以感情破裂为原则 325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 328

一 增补计划生育为基本原则和婚姻义务 329

二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330

三 保护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330

四 提高法定婚龄,扩大禁婚亲范围 331

五 法定婚后所得归夫妻共有,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 332

六 修改离婚程序,将调解设定为裁判离婚的前置程序 332

七 确立夫妻感情破裂为裁判离婚的原则 333

八 部分修改离婚法律后果配置 337

九 增设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丈夫成为妻家的家庭成员 337

十 增设制裁违法行为和强制执行 339

十一 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 33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析 340

一 对该法案的肯定评价 340

二 对该法案的主要争议 342

三 法案之不足 344

四 法案改革效果及影响 347

第九章 1991年《收养法》及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 349

第一节 1991年《收养法》立法背景 349

一 收养需要法律详尽规范 350

二 社会生活中收养数量较多 351

三 计划生育政策 352

第二节 1991年《收养法》 352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352

二 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资格 353

三 成立收养的程序 357

四 涉外收养 359

五 收养的效力 361

六 收养关系的解除 362

第三节 《收养法》评析 365

一《收养法》总评 365

二 立法不足与问题 365

第四节 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及评价 366

一 修订背景与主要考虑 366

二 主要修订内容 367

三对《收养法修正案》的评价 373

四 完善建议 374

第十章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378

第一节 修订经过和修法背景 378

一 修法经过 378

二 修订的原因与理由 381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382

一 关于法案名称与立法模式 383

二 是否增设亲属关系通则 386

三 是否应禁止家庭暴力 388

四 事实婚姻问题之争:结婚形式与婚姻登记主义 390

五 增设婚姻无效制或婚姻撤销制之争 393

六 是否存在配偶权之争 396

七 是否设立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之争 403

八 是否应当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义务 409

九 改造夫妻财产制之争 412

十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争:感情破裂或者婚姻关系破裂 415

十一 离婚自由度之争 425

十二 是否应当删除特别保护军婚条款 428

十三 是否应当设立离婚扶养费制度 430

十四 是否引入离婚损害赔偿之争 436

十五 亲权与监护之争 441

十六 探望权或交往权之争 446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447

一 禁止家庭暴力 447

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禁止婚外同居 448

三 增设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 449

四 完善夫妻财产制 453

五 法定离婚事由具体化,离婚更自由 455

六 放松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 457

七 增加限制丈夫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 459

八 引入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 459

九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462

十 扩大生活困难帮助范围 466

十一 增设探望权 467

十二 增设社会救助与法律责任 47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471

一 立法改革功绩:禁止家庭暴力以保障人权 471

二 立法改革功绩:男女平等由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寻求结果平等 472

三 立法改革功绩:多项制度得到完善 473

四 立法改革不足:未增设亲属关系通则 474

五 立法改革不足:亲子法欠缺未获得修正 474

六 立法改革不足:尚未实现性别平等 477

七 立法改革不足:夫妻财产制不完整 479

第三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的未来之路 485

第十一章 家庭法与家庭政策 485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功能 485

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485

二 婚姻家庭法的功能 487

三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488

第二节 性权利与家庭生活权 489

一 性权利 489

二 家庭生活权 493

三 非婚同居是否应该合法化 495

四 同性结合是否合法化的论争 498

第三节 家庭法与性别平等 500

一 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之解释 501

二 关于平等的界定与演进 503

三 我们更需要男女平等:实质平等 505

四 怎样才能达成男女实质平等 507

五 婚姻家庭法性别平等展望 508

第四节 家庭扶养与社会保障 510

一 个人自立与家庭保障 510

二 家庭扶养与社会扶养 510

第十二章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514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界定 514

一 家庭暴力的界定:区分边界与伤害级别 514

二 家庭暴力的类型 516

三 家庭暴力的界定:主体资格 518

四 家庭暴力的界定:空间范围 524

第二节 公权力干预家庭生活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524

一 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 524

二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界限与规范 527

第三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 528

一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一种突破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的法律创新 529

二 防治家庭暴力法属于什么性质之法 530

三 使用“家庭暴力”概念及专门法是否将导致法律评价之不公允 531

第四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模式 532

一 防治家庭暴力系列专门法:英美法传统国家或地区的普遍经验 532

二 防治家庭暴力综合法案:大陆法传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534

三 联合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 536

四 我国法律实践: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 537

五 笔者观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538

第五节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的制度建构 539

一 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及时保护受害人 539

二 立法规范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程序 545

三 推广各种宣传教育增进民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559

四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家暴事件数据库 559

五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560

六 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 560

七 总结家庭暴力案件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561

八 应加强干预家庭暴力的研究 561

第十三章 儿童、父母和国家:权利和责任 562

第一节 儿童、父母和国家之关系 562

一 儿童是权利主体 563

二 儿童、父母和家庭的关系 565

三 儿童与国家的关系 567

四 家庭与国家的关系 570

第二节 发展中的儿童权利与儿童法 574

一 儿童权利的觉醒:立法重点从父母权利到子女权利 574

二 亲权与公权 576

三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578

四 人工生殖技术与技术辅助所生子女 579

第三节 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对策 583

一 增设亲子身份确认制度 583

二 设立亲权:完善父母照护权和监护权 585

三 完善探望权 588

四 增设抚养费给付垫付制 590

五 制定儿童福利法 591

第十四章 婚姻自由将走向何处 594

第一节 婚姻与自由的关系 594

一 婚姻是什么 594

二 婚姻自由的价值之规律性 595

三 婚姻自由是否存在“边界” 599

第二节 结婚自由将走向何处 601

一 作为人权的结婚权 601

二 结婚自由权:是否结婚之选择权 602

三 结婚自由权:与谁结婚之决定权 602

四 结婚权与隐私权 603

五 法定结婚程序之完善 603

第三节 离婚自由将走向何处 605

一 离婚请求权与离婚自由度:离婚事由立法主义之争 605

二 域外法定离婚理由立法的考察 614

三 不同意离婚是一项权利 620

四 完善现行离婚理由立法:增设离婚抗辩或阻却离婚条款 622

五 完善登记离婚制度 626

六 完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 627

七 完善和解制度 628

第四节 完善对离婚时的救济制度 630

一 增设离婚扶养费请求权 630

二 健全离婚损害赔偿 636

三 删除经济帮助制度 637

第十五章 完善夫妻财产制与家事劳动立法 640

第一节 夫妻财产制的定位与功能 640

一 婚姻财产的家庭角色与功能 640

二 婚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640

第二节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对策 645

一 增设夫妻财产制的通则 645

二 增设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645

三 增设财产垫付制 647

四 增设宣告分别财产制 647

五 增设调整家庭住所的特别条款 648

第三节 规范家庭生活费负担和家务劳动 649

一 增设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专门条款 649

二 立法应当明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650

三 扩大经济补偿给付制的适用范围 650

结语 历史对今天的启示 652

主要参考文献 654

索引 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