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现代社会与法律现代化 1
第一节 现代性或现代化之界定 1
一 现代性或“现代化”概念厘定 1
二 关于“现代化”的源起与阶段性 6
三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与表征 13
四 现代化的模式与多元性 22
五 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 24
六 中国现代化的共识与争议:“西化”与“现代化”之论争 27
第二节 改革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 37
一 法律现代化的界定 38
二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概念 42
三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 45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改革与现代化:本书简述 56
一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界定 56
二 本书的价值和意义 57
三 既往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58
四 本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 68
五 本书的主要研究思路与方法 72
六 本书的主要创新之处 73
第一编 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化的界定与分野 79
第一章 传统婚姻家庭法分类研究 79
第一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观与制度 80
一 男尊女卑 81
二 大家庭生活与家长专制 82
三 基于传宗接代目的实行包办婚姻及早婚 84
四 实行一夫一妻多妾 88
五 亲属制度:以宗亲宗族为本及丧服制 90
六 家庭关系由家长与家属构成:尊卑有别和长幼有序 91
七 家产:同居共财 94
八孝 97
第二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批判 98
一 强制维护大家族与家长专制 99
二 男尊女卑和夫为妻纲 100
三 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101
四 否认子孙独立的财产权利 101
第三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延续 102
一 婚姻制度 103
二 家庭制度 103
三 亲属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104
四 人伦秩序:合理限度内的“孝” 105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演变之规律 107
第一节 工商业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迁 108
一 婚姻家庭观念更新 108
二 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和规模变小 110
三 家庭类型多样化且核心家庭占据绝对多数 112
四 家庭关系由专制等级秩序转向平等 114
五 婚姻家庭的功能减少和弱化 116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主要表征 119
一 婚姻:从包办强迫到自主自由 119
二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价值取向:由从属到平等 120
三 家庭成员地位变化:各成员权利增多和儿童开始“唱主角” 122
四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124
五 婚姻家庭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分离 125
六 亲属关系越来越简单 126
七 婚姻家庭法形式多样和结构复杂 127
八 养老模式:家庭赡养和社会养老并举 128
九 家庭法公法化 132
十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定新法或修法越来越频繁 141
第三节 推动婚姻家庭法律改革的要素 142
一 社会经济深刻变化:经济模式和结构更新 142
二 国家政权结构变化和政治动向 143
三 文化革新与结构变化 150
四 妇女运动对传统婚姻家庭法的批判与改革促进 152
五 科技革命对人类认识的提升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60
六 人们思想观念的变更 162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和国际化 168
一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 169
二 国际化及全球化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冲击与影响 172
第二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法案评析 183
第三章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有关婚姻家庭立法 183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183
一 制定经过 183
二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84
三 外来文化影响 184
第二节 主要立法改革 188
一 立法体例改革:民刑分立 188
二 民事部分的规范 189
第三节 立法改革评点 190
一 民事改革措施与欧洲大陆诸国相仿 191
二 改革婚姻家庭法传统的立法措施少 191
三 对后世的影响 191
第四章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 192
第一节 起草经过和社会背景 192
一 起草经过 193
二 立法的社会背景 195
三 收回领事裁判权是修律变法的直接动因 199
四 修法宗旨 20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01
一 家属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 201
二 是否禁止同姓为婚 202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 203
一 对宗法与家制有所区别 203
二 家长权既获承认又有所削弱 203
三 家产 205
四 采用亲等制 206
五 婚姻半自主 207
六 实行法律婚 209
七 婚姻效力:夫妻半平等 209
八 创设夫妻财产制 21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11
一 大改革:中国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开端 211
二 改革偏“从洋”而似有些脱离中国国情 212
三 改革不彻底性:保留封建性 213
四 对后世的影响 215
第五章 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 21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18
一 起草经过 219
二 立法背景:西方民法学及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影响 22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20
一 家制存废之争 220
二 婚姻制度存废之争 221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23
一 实行婚姻自由 224
二 基本确立了一夫一妻制 224
三 赋予妻若干权利和对夫权实施一定限制 224
四 改进夫妻财产制 225
五 采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226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26
一 改革的价值取向 226
二 对立法改革的存疑 226
三 对后世的影响 227
第六章 1930年《民法亲属编》 22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28
一 制定经过 229
二 中国社会经济情况 231
三 妇女要求男女平等及家庭民主 232
四 外来法律文化影响及婚姻家庭立法的国际新趋势 233
五 立法原则 234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35
一 亲属分类 236
二 亲属范围及计算方法 236
三 关于夫妻及子女的姓氏 238
四 成婚年龄 239
五 亲属通婚之限制 239
六 夫妻财产制 240
七 妾之问题 242
八 是否应规定家制和家制之本位 242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44
一 确立男女平等原则 244
二 改革亲属关系的分类与计算 245
三 改革家制 245
四 实行婚姻自主 248
五 废除妾制 253
六 改革夫妻人身关系 253
七 夫妻财产制 255
八 改革父母与子女关系 257
九 鼓励亲属独立和互助 258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259
一 婚姻自由权获得一定保护 260
二 家庭关系开始由从属转向平等 260
三 诸多条款规定与中国社会实际明显脱节 262
四 形式上模仿德国、瑞士的民法立法例 263
五 对后世的影响 263
第七章 1950年《婚姻法》 26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264
一 制定经过 265
二“六法全书”和旧法统被全面废除 268
三 立法思想深受马列经典作家学说思想影响 268
四 全面继受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模式 271
五 继承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经验 273
六 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 278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279
一 离婚自由之争:离婚是否应附加条件 280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应该平等 285
三 对妇女特殊照顾的多与少之争 287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288
一 坚持男女权利平等 288
二 实行婚姻自由 290
三 实行婚姻登记制 294
四改革夫妻财产关系 296
五 对妇女实行特殊照顾 297
六 所有子女地位平等 299
七 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 29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301
一 历史功绩 301
二 立法不足 303
三 法案实施及离婚标准问题争议:正当理由论与感情破裂论的论战 306
四 对后世的影响 311
第八章 1980年《婚姻法》 31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 314
一 制定经过 315
二 立法背景 316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322
一 主要立法任务之争:反封建思想或者反资产阶级思想? 323
二 法定结婚年龄之争 325
三 法定离婚理由之争:是否以感情破裂为原则 325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 328
一 增补计划生育为基本原则和婚姻义务 329
二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330
三 保护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330
四 提高法定婚龄,扩大禁婚亲范围 331
五 法定婚后所得归夫妻共有,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 332
六 修改离婚程序,将调解设定为裁判离婚的前置程序 332
七 确立夫妻感情破裂为裁判离婚的原则 333
八 部分修改离婚法律后果配置 337
九 增设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丈夫成为妻家的家庭成员 337
十 增设制裁违法行为和强制执行 339
十一 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 33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析 340
一 对该法案的肯定评价 340
二 对该法案的主要争议 342
三 法案之不足 344
四 法案改革效果及影响 347
第九章 1991年《收养法》及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 349
第一节 1991年《收养法》立法背景 349
一 收养需要法律详尽规范 350
二 社会生活中收养数量较多 351
三 计划生育政策 352
第二节 1991年《收养法》 352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352
二 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资格 353
三 成立收养的程序 357
四 涉外收养 359
五 收养的效力 361
六 收养关系的解除 362
第三节 《收养法》评析 365
一《收养法》总评 365
二 立法不足与问题 365
第四节 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及评价 366
一 修订背景与主要考虑 366
二 主要修订内容 367
三对《收养法修正案》的评价 373
四 完善建议 374
第十章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378
第一节 修订经过和修法背景 378
一 修法经过 378
二 修订的原因与理由 381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382
一 关于法案名称与立法模式 383
二 是否增设亲属关系通则 386
三 是否应禁止家庭暴力 388
四 事实婚姻问题之争:结婚形式与婚姻登记主义 390
五 增设婚姻无效制或婚姻撤销制之争 393
六 是否存在配偶权之争 396
七 是否设立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之争 403
八 是否应当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义务 409
九 改造夫妻财产制之争 412
十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争:感情破裂或者婚姻关系破裂 415
十一 离婚自由度之争 425
十二 是否应当删除特别保护军婚条款 428
十三 是否应当设立离婚扶养费制度 430
十四 是否引入离婚损害赔偿之争 436
十五 亲权与监护之争 441
十六 探望权或交往权之争 446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 447
一 禁止家庭暴力 447
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禁止婚外同居 448
三 增设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 449
四 完善夫妻财产制 453
五 法定离婚事由具体化,离婚更自由 455
六 放松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 457
七 增加限制丈夫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 459
八 引入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 459
九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462
十 扩大生活困难帮助范围 466
十一 增设探望权 467
十二 增设社会救助与法律责任 47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 471
一 立法改革功绩:禁止家庭暴力以保障人权 471
二 立法改革功绩:男女平等由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寻求结果平等 472
三 立法改革功绩:多项制度得到完善 473
四 立法改革不足:未增设亲属关系通则 474
五 立法改革不足:亲子法欠缺未获得修正 474
六 立法改革不足:尚未实现性别平等 477
七 立法改革不足:夫妻财产制不完整 479
第三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的未来之路 485
第十一章 家庭法与家庭政策 485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功能 485
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485
二 婚姻家庭法的功能 487
三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488
第二节 性权利与家庭生活权 489
一 性权利 489
二 家庭生活权 493
三 非婚同居是否应该合法化 495
四 同性结合是否合法化的论争 498
第三节 家庭法与性别平等 500
一 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之解释 501
二 关于平等的界定与演进 503
三 我们更需要男女平等:实质平等 505
四 怎样才能达成男女实质平等 507
五 婚姻家庭法性别平等展望 508
第四节 家庭扶养与社会保障 510
一 个人自立与家庭保障 510
二 家庭扶养与社会扶养 510
第十二章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514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界定 514
一 家庭暴力的界定:区分边界与伤害级别 514
二 家庭暴力的类型 516
三 家庭暴力的界定:主体资格 518
四 家庭暴力的界定:空间范围 524
第二节 公权力干预家庭生活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524
一 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 524
二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界限与规范 527
第三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 528
一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一种突破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的法律创新 529
二 防治家庭暴力法属于什么性质之法 530
三 使用“家庭暴力”概念及专门法是否将导致法律评价之不公允 531
第四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模式 532
一 防治家庭暴力系列专门法:英美法传统国家或地区的普遍经验 532
二 防治家庭暴力综合法案:大陆法传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534
三 联合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 536
四 我国法律实践: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 537
五 笔者观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538
第五节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的制度建构 539
一 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及时保护受害人 539
二 立法规范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程序 545
三 推广各种宣传教育增进民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559
四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家暴事件数据库 559
五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560
六 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 560
七 总结家庭暴力案件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561
八 应加强干预家庭暴力的研究 561
第十三章 儿童、父母和国家:权利和责任 562
第一节 儿童、父母和国家之关系 562
一 儿童是权利主体 563
二 儿童、父母和家庭的关系 565
三 儿童与国家的关系 567
四 家庭与国家的关系 570
第二节 发展中的儿童权利与儿童法 574
一 儿童权利的觉醒:立法重点从父母权利到子女权利 574
二 亲权与公权 576
三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578
四 人工生殖技术与技术辅助所生子女 579
第三节 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对策 583
一 增设亲子身份确认制度 583
二 设立亲权:完善父母照护权和监护权 585
三 完善探望权 588
四 增设抚养费给付垫付制 590
五 制定儿童福利法 591
第十四章 婚姻自由将走向何处 594
第一节 婚姻与自由的关系 594
一 婚姻是什么 594
二 婚姻自由的价值之规律性 595
三 婚姻自由是否存在“边界” 599
第二节 结婚自由将走向何处 601
一 作为人权的结婚权 601
二 结婚自由权:是否结婚之选择权 602
三 结婚自由权:与谁结婚之决定权 602
四 结婚权与隐私权 603
五 法定结婚程序之完善 603
第三节 离婚自由将走向何处 605
一 离婚请求权与离婚自由度:离婚事由立法主义之争 605
二 域外法定离婚理由立法的考察 614
三 不同意离婚是一项权利 620
四 完善现行离婚理由立法:增设离婚抗辩或阻却离婚条款 622
五 完善登记离婚制度 626
六 完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 627
七 完善和解制度 628
第四节 完善对离婚时的救济制度 630
一 增设离婚扶养费请求权 630
二 健全离婚损害赔偿 636
三 删除经济帮助制度 637
第十五章 完善夫妻财产制与家事劳动立法 640
第一节 夫妻财产制的定位与功能 640
一 婚姻财产的家庭角色与功能 640
二 婚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640
第二节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对策 645
一 增设夫妻财产制的通则 645
二 增设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645
三 增设财产垫付制 647
四 增设宣告分别财产制 647
五 增设调整家庭住所的特别条款 648
第三节 规范家庭生活费负担和家务劳动 649
一 增设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专门条款 649
二 立法应当明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650
三 扩大经济补偿给付制的适用范围 650
结语 历史对今天的启示 652
主要参考文献 654
索引 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