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权与儿少保护》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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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许育典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9862553701
  • 页数:43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儿少保护的宪法建构:以网路管制为例 9

壹、前言 9

贰、德国基本法中的「儿童及少年保护」 13

一、基本法的明文规定 13

(一)「儿童及少年保护」作为个别基本权的限制事由 13

(二)「儿童及少年保护」在联邦与各邦权限划分中的归属 14

二、联邦宪法法院的诠释 16

(一)BVerfGE 7,320 16

1.本案争点 16

2.裁判理由 17

3.评释 18

(二)BVerfGE 24,119 19

1.本案争点 19

2.裁判理由 19

3.评释 21

(三)BVerfGE 30,336(Sonnenfreunde案) 22

1.本案争点 22

2.裁判理由 23

3.评释 25

(四)BVerfGE 77,346 27

1.本案争点 27

2.裁判理由 28

3.评释 30

(五)BVerfGE 83,130(Josefine Mutzenbacher案) 31

1.本案争点 31

2.裁判理由 32

3.评释 35

(六)BVerfGE 90,1 39

1.本案争点 39

2.裁判理由 39

3.评释 41

三、宪法释义学上的发展 42

(一)「儿童及少年保护」消极定位的缺陷 42

(二)「儿童及少年保护」的积极定位 43

1.规范基础 43

2.「儿童及少年保护」作为国家任务 47

3.「儿童及少年保护」与其他宪法规范的关系 54

四、小结 57

參、我国宪法中的「儿童及少年保护」 59

一、宪法相关规定概观 59

二、司法院大法官的相关解释 61

(一)释字第514号解释 61

(二)释字第590号解释 62

(三)释字第617号解释 65

(四)释字第623号解释 67

三、我国文献见解概观 71

四、本章看法 72

(一)人格发展过程作为人格权的保护法益 72

(二)儿少保护作为儿少人格权保护义务功能的实践 74

(三)儿少保护的宪法界限 78

肆、我国「网路内容管制」法规中的「儿童与少年保护」:合宪性的分析 80

一、规范基础概观 80

二、相关规范对宪法权利的限制 83

三、相关规范的形式合宪性 85

四、相关规范的实质合宪性 91

伍、代结论:修法建议 99

第三章 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后的冲突关系:以儿少保护为核心 103

壹、前言 103

贰、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的前提 104

一、家庭作为儿少人格养成的场所 104

(一)家庭的意义与功能 104

(二)儿少成长过程中对家庭的依赖 106

1.儿少时期作为自我追寻的初始 106

2.家庭作为满足儿少发展的场域 108

二、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领域的前提 109

(一)家庭失灵作为国家介入家庭的前提 109

(二)国家作为家庭的辅助者 112

參、儿少保护作为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的宪法正当性 115

一、儿少保护下其主体性的形成 115

二、儿少保护作为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的理由 119

三、儿少保护在我国的宪法基础 121

(一)以身体不受伤害权为基础的儿少保护 121

1.身体不受伤害权的意义 121

2.身体不受伤害权的基础 123

(二)儿少保护作为身体不受伤害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体现 125

四、儿少保护作为我国法制建构的基础 126

肆、国家公权力与儿少、父母权利的冲突关系 129

一、国家公权力与儿少自我决定权的扞格 129

(一)国家公权力可能侵害儿少自我决定权 129

(二)以自我实现作为儿少保护的核心价值 130

二、父母亲权与国家公权力的扞格 132

(一)以保护儿少为本质的亲权 132

(二)保护儿少作为国家与父母的共同目的 134

三、父母亲权与儿少自我决定权的扞格 135

伍、结论 138

第四章 论国家限制亲权的宪法正当性:从虐童谈起 139

壹、前言 139

贰、儿童于家中受虐的现况分析 140

一、虐童的界定 140

(一)虐童的定义 140

(二)虐童的类型 141

二、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概况与问题 141

參、从宪法探寻国家限制亲权的基础 142

一、父母对子女惩戒涉及宪法上基本权的冲突 144

(一)父母对子女惩戒所涉及的基本权 144

1.儿童的身体不受伤害权 144

2.父母的亲权 147

(二)基本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149

1.基本权的位阶秩序 149

2.具体规定优先适用于概括规定 150

3.具体个案中的利益衡量 150

(三)受虐儿的身体不受伤害权优先 151

二、由身体不受伤害权而生的国家保护义务 153

(一)国家保护义务作为实现基本权的方式 153

(二)我国的相关规定评析 154

肆、限制亲权作为解决虐童问题的保护手段 155

一、限制亲权的类型化思考 156

(一)国家作为健全家庭功能的辅助者 156

(二)虐童造成家庭支持性功能的崩溃 158

(三)与比例原则相结合的限制亲权模式 159

二、限制亲权所生对儿童家庭成长权的侵害 161

(一)家庭成长权的内涵 161

(二)家庭成长权作为人格权的保障范围 162

(三)以限制儿童的基本权作为保护手段 163

三、儿童最佳利益作为侵害家庭成长权的宪法正当性 164

(一)儿童最佳利益的内涵 164

(二)最佳利益作为限制儿童基本权的宪法正当性 166

伍、结论 168

第五章 迟缓儿早期疗育请求权的宪法基础及现况检讨 171

壹、前言 171

贰、迟缓儿的早期疗育请求权属于宪法基本权 172

一、早期疗育作为迟缓儿的开展契机 172

(一)儿童发展迟缓的界定 172

(二)早期疗育对于迟缓儿的重要性 174

1.早期疗育的定义与理念 174

2.早期疗育的功能 176

二、迟缓儿的早期疗育请求权具有宪法位阶 176

參、迟缓儿早期疗育请求权在我国的宪法基础 178

一、生存权无法作为早期疗育请求权的宪法基础 179

二、身体不受伤害权作为早期疗育请求权的宪法基础 181

(一)身体不受伤害权在我国的宪法基础 181

1.身体不受伤害权的意义 181

2.身体不受伤害权作为概括基本权的一环 182

(二)由身体不受伤害权而生的早期疗育给付请求权 182

1.迟缓儿身心健全作为早期疗育与身体不受伤害权的共同目的 182

2.以合乎人性尊严为标准的给付请求权 182

3.早期疗育作为迟缓儿未来人性尊严生活的手段 184

肆、迟缓儿早期疗育在我国的落实检讨 185

一、定位紊乱的早期疗育 186

(一)早期疗育是教育还是社会福利的争议 186

(二)在我国可能的解释方向 187

二、因地而异的早期疗育 188

(一)早期疗育补助在我国的法规依据 188

(二)地方财政不应成为早期疗育的实践界限 189

三、以融合教育为必要的早期疗育 189

(一)融合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189

(二)在早期疗育实施完全融合教育的可能性探讨 190

四、教师具有关键性角色的早期疗育 192

(一)特殊教育教师对于发展迟缓儿的重要性 192

(二)一般教师对特殊教育知识缺乏的困境 192

五、不需强制通报的早期疗育 194

(一)早期疗育在我国的通报系统 194

(二)课予父母强制通报的必要性 195

六、缺少父母亲职教育的早期疗育 196

(一)家庭作为帮助迟缓儿成长的关键 196

(二)父母亲职教育的提供作为实践早期疗育目的 197

伍、结论 199

第六章 以青少年保护为核心的媒体素养教育:从管制「性」资讯谈起 201

壹、前言 201

贰、以青少年身心健全为由的「性」资讯管制 203

一、管制「性」资讯所侵害的基本权 203

(一)发表「性」资讯者的言论自由 203

(二)接收「性」资讯者知的权利 204

二、青少年身心健全作为管制「性」资讯的公益理由 207

(一)管制「性」资讯的法律手段 207

(二)管制「性」资讯的目的——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全 208

(三)管制「性」资讯不等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全 210

三、开放「性」资讯作为保护青少年的教育手段 211

(一)保护青少年不等于管制青少年 211

(二)开放「性」资讯作为保护的预防针 213

參、媒体素养教育作为开放「性」资讯的基础 214

一、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力 214

(一)媒体作为青少年主要的休闲活动 214

(二)媒体潜移默化的力量 215

二、媒体素养教育的起源、意义与内涵 217

(一)媒体素养教育的起源 217

(二)媒体素养教育的意义与内涵 218

三、媒体素养教育作为接触多元资讯的前提 219

(一)透过媒体的人为型塑世界 219

(二)媒体素养教育作为开放资讯的防护衣 221

肆、媒体素养教育在中小学落实的可能 222

一、媒体素养教育作为教育基本权的落实 222

(一)由教育基本权而生的客观价值秩序 222

(二)媒体素养教育作为落实自我决定的途径 223

二、媒体素养教育作为九年一贯课程的内涵 224

(一)九年一贯课程的内涵 224

(二)媒体素养教育与学习领域的整合可能 225

1.社会学习领域的整合:以多元文化课程为例 226

2.健康与身体学习领域的整合:以健康教育课程为例 228

3.艺术与文化学习领域的整合:以音乐课程为例 229

伍、结论 230

第七章 多元文化教育政策与青少年次文化:以火星文为例 233

壹、前言 233

贰、多元文化国下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建构 234

一、多元文化国作为国家目标 234

(一)多元文化国的内涵 234

1.国家中立原则 235

2.国家宽容原则 237

(二)多元文化国的规范依据与效力 239

二、多元文化保障下的教育政策建制 241

(一)国家行政中立下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242

(二)国家行政宽容下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243

參、青少年次文化作为多元文化的一环:以火星文为例 245

一、青少年次文化的定义与呈现方式 245

二、青少年次文化与人格开展 246

(一)青少年时期作为自我认同的初始 246

(二)同侪团体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影响 249

(三)青少年次文化作为人格开展的基石 251

1.由自我认同而生的青少年次文化 251

2.由青少年次文化而生的人格自由开展 252

三、火星文作为青少年次文化的展现 252

(一)火星文作为区别异己的语言 252

(二)火星文作为青少年次文化对主流的挑战 254

肆、从火星文检讨我国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255

一、尊重火星文次文化作为落实多元文化的起始点 255

(一)次文化非堕落的象征 255

(二)国家对火星文次文化的中立态度 256

(三)国家对火星文次文化的宽容态度 256

二、从火星文考题检讨多元文化教育政策下的中立原则 257

三、从教育部态度检讨多元文化教育政策下的宽容原则 261

伍、结论 262

第八章 从宪法观点检讨幼儿教育政策的法律问题 265

壹、前言 265

贰、幼儿教育政策形成的宪法基础 269

一、宪法第162条作为国家监督幼儿教育政策的开端 269

二、宪法社会国原则作为幼儿的教育机会均等实践 271

(一)社会国原则的概念及主要内涵 271

(二)社会国原则与幼儿教育机会均等 274

三、宪法第21条作为幼儿教育政策的依据 277

(一)宪法第21条作为国家形成幼儿教育政策的内容 277

(二)以幼儿的自我实现作为国家监督幼儿教育政策的界限 281

參、教育基本权作为幼儿教育政策形成的法律基础 282

一、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防御权面向 283

(一)幼儿的自我实现权 284

(二)父母的教育权 286

(三)教师的教学自由 287

二、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共享权面向 288

三、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客观价值秩序面向 290

四、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制度性保障面向 291

五、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组织及程序保障面向 294

(一)幼儿教育资讯提供机制 296

(二)符合幼儿发展的课程形成参与机制 297

(三)家长和教保机构纷争处理机制 298

六、教育基本权在幼儿教育的国家保护义务 299

(一)国家对于教保机构的直接监督 300

(二)国家对于教保机构和家长间的契约监督 301

肆、宪法观点下幼儿教育政策的法律监督及其检讨 302

一、国家政策的法律监督必要性 303

二、宪法最高性原则作为政策监督的基础 305

(一)法律受宪法拘束原则 305

(二)司法受宪法拘束原则 305

(三)行政受宪法拘束原则 306

1.法律优越原则 306

2.法律保留原则 307

3.以依法行政原则分析国家幼儿教育政策监督 309

三、由宪法最高性原则检讨现行幼儿教育政策 311

(一)建立以幼儿为中心的幼儿教育 311

1.以幼儿为中心的国家立法行为 312

2.以幼儿为中心的国家行政行为 314

3.以幼儿为中心的国家司法行为 314

(二)中央和地方对于幼儿教育的权限争议 315

(三)对于幼儿法的建议 317

伍、结论 319

第九章 基本权功能建构作为大法官解释的类型化:以教育相关基本权为例 321

壹、前言 321

贰、基本权功能建构作为保护法益的划定 323

一、基本权功能建构的必要性 323

二、基本权功能建构的保护法益 327

(一)基本权主观权利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27

1.作为基本权固有功能的防御权 327

2.以国家给付为核心的社会基本权 328

(二)基本权客观法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29

1.妾身不明的客观价值秩序 329

2.程序主体性的组织与程序保障 330

3.拥有新生命的制度性保障 331

4.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的国家保护义务 333

參、教育相关基本权的功能建构作为大法官解释的类型化基准 334

一、大法官解释的类型化必要 334

二、教育基本权作为学校法制类型的建构 335

(一)教育基本权主观权利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36

1.教育基本权作为防御权的保护法益 336

2.教育基本权作为社会基本权的保护法益 338

(二)教育基本权客观法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39

1.教育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保护法益 339

2.教育基本权作为组织与程序保障的保护法益 343

3.教育基本权作为制度性保障的保护法益 345

4.教育基本权作为国家保护义务的保护法益 347

三、学术自由作为大学法制类型的建构 348

(一)学术自由主观权利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48

1.学术自由作为防御权的保护法益 348

2.学术自由作为社会基本权的保护法益 353

(二)学术自由客观法功能建构下的保护法益 353

1.学术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保护法益 353

2.学术自由作为制度性保障的保护法益 354

3.学术自由作为国家保护义务的保护法益 356

肆、检视大法官有关教育相关基本权的解释 357

一、主客观功能建构的厘清 357

(一)争议缘起:释字第380号 357

(二)混淆主客观功能建构的释字第380号 358

二、教育基本权概念的辨异 358

(一)争议缘起:释字第382号 358

(二)费疑猜的受教育权 359

三、以国民教育为楚河汉界的妥当性疑义 363

(一)争议缘起:释字第626号 363

(二)忽略大学法制的释字第626号 363

四、相互冲突的学习自由定位 365

(一)争议缘起:释字第380号和第626号 365

(二)以学术自由为依归的学习自由 365

伍、结论 366

第十章 结论与建议 369

参考书目 383

索引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