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百科全书 9 外事与国境警察》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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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蔡庭榕编
  • 出 版 社:中央警察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0
  • ISBN:9570250267
  • 页数:462 页
图书介绍:

外事警察部分 1

第一章 外事警察之意义、作用、沿革与组织 1

第一节 外事警察之意义与作用 1

第二节 外事警察之历史沿革 1

第三节 外事警察组织 4

第二章 国籍问题 8

第一节 国籍之意义与立法例 8

第二节 决定国籍之原则 8

第三节 我国国籍法之规定 9

第四节 国民与国家的关系 10

第五节 国籍与华侨 10

第三章 护照 12

第一节 概说 12

第二节 护照条例 13

第三节 中华民国护照 14

第四节 护照的功能、作用与种类 15

第四章 签证 21

第一节 概说与意义 21

第二节 我国签证现行之相关规定 23

第五章 入出境管理 30

第一节 概说 30

第二节 外国人入境之理论 30

第三节 外国人入出境之条件 31

第四节 国际机场入境证照查验 31

第五节 国人入境证照查验流程 33

第六节 其他相关规定 34

第七节 国际机场出境证照查验 37

第八节 国际港口入出境证照查验 40

第九节 过境监护 42

第十节 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停留管理规则 45

第十一节 日本入出境管理法制 47

第十二节 伪变造护照与签证 49

第六章 外国人管理与保护 53

第一节概说 53

第二节 外国人管理制度之型态 53

第三节 外国人管理历史之演变 53

第四节台湾地区外国人居留现况 54

第五节 外国人管理相关规定 55

第六节 日本外国人管理法制简介 60

第七节 外侨户口查察与管制 64

第八节 外侨户口查察实施规定 67

第九节 外国人之保护 70

第七章 外籍劳工管理 74

第一节 外籍劳工引进政策 74

第二节 外籍劳工在台概况 75

第三节 外籍劳工来台之原因分析 76

第四节 外籍劳工之引进与管理 79

第五节 警察机关之外劳管理 81

第六节 外籍劳工利弊检讨 82

第七节 非法外籍劳工问题 84

第八节 逃逸外劳问题 87

第八章 外国人收容与遣返 96

第一节 概说 96

第二节 外国人收容之法令依据 96

第三节 外国人收容之作业 97

第四节 外国人遣返 100

第九章 涉外案件 102

第一节 涉外案件处理 102

第二节 涉外案件探讨 102

第三节 涉外案件与国家领域管辖权 104

第四节 涉外案件之处理与管辖 110

第五节 其他应注意事项 116

第十章 外交特权与豁免 118

第一节 外交特权豁免之意义与根据 118

第二节 外交代表 118

第三节 使馆及其人员之特权与豁免 120

第四节 领事馆及其人员之特权与豁免 125

第五节 国际组织及其人员之特权与豁免 127

第六节 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之特权与豁免 127

第七节 外国元首之特权与豁免 128

第八节 外国公有航空器管辖之豁免 129

第九节 外国军队管辖之豁免 129

第十一章 移民 131

第一节 概说 131

第二节 移民之因素探讨 131

第三节 移民之效果 133

第四节 移民之历史回顾 133

第五节 移民之相关理论 135

第六节 晚近之人口流动 136

第七节 我国之现况分析 139

第八节 入出国及移民法 140

国境警察部分 149

第一编 入出国管理 149

第一章 入出国管理之一般法理基础 149

第一节 国家基本权利之维护 149

第一项 自卫自保权 149

第二项 主权独立完整性 150

第三项 受平等对待之权 150

第二节 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 150

第一项 宪法迁徙自由之保障 150

第二项 迁徙自由之限制与法律保留原则 151

第三项 外国人之迁徙自由 152

第三节 国际法之信守 153

第二章 入出国管理之范畴 155

第一节 入出国管理之概念 155

第一项 国境(领土之界限) 155

第一款 陆境 156

第二款 海境 156

第三款 空境 156

第二项 现行法下之入出国 156

第三项 入出国管理 157

第二节 入出国管理之范畴 157

第一项 人之范围 157

第一款 外国人 157

第一目 一般外国人 157

第二目 特殊身分之外国人 157

第二款 本国人 160

第三款 双重、多重国籍者 160

第四款 大陆地区人民 160

第二项 事之范围 161

第一款 证照查验 161

第二款 安全检查 161

第三款 国境安全维护 161

第四款 其他 162

第三章 我国入出国管理制度之探讨 163

第一节 我国入出国管理制度之沿革 163

第一项 本国人入出国管理部分 163

第二项 外国人入出国管理部分 164

第二节 我国入出国管理制度之现况 166

第一项 本国人入出国管理部分 166

第二项 外国人入出国管理部分 167

第一款 中央外事警察单位 167

第二款 地方外事警察单位 168

第三项 外交部及其所属单位 169

第一款 护照与加签事项 169

第二款 签证部分 169

第三节 我国现行入出国管理制度之检讨 169

第四节 结语 171

第四章 外国入出国管理制度之探讨 173

第一节 德国入出国管理制度 173

第一项 组织分工 173

第一款 入国前之作业 173

第二款 入国时管理 173

第三款 入国后管理 173

第二项 德国入出国管理相关法令 174

第一款 护照法 174

第二款 外国人法 174

第三款 庇护程序法 175

第四款 联邦国境保护法 175

第三项 护照法中与入出国有关之规定 175

第四项 外国人法中与入出国有关之规定 176

第五项 庇护程序法中有关入出国之规定 177

第六项 小结 181

第二节 美国入出国管理 181

第一项 移民组织分工 182

第一款INS历史沿革 182

第二款INS组织、职掌及分工 182

第三款 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184

第二项 移民暨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84

第三项 实务运作 186

第一款 入国前签证核发 186

第二款 入国时之查验 187

第三款 入国后之外人管理 187

第四款 遣送及救济途径 188

第三节 英国入出国管理制度之探讨 189

第一项 历史沿革 189

第二项 组织分工 190

第三项 英国入出国管理特色 190

第一款 国籍法与移民法分开立法 190

第二款 拥有广泛之裁量权 190

第三款 当事人主张之传统(Adversarial Tradition) 191

第四款 司法审查制度(Judicial Review) 191

第五款 责任分散(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191

第四项 英国入出国管理法律架构 191

第五项 英国国民之出入国管理制度 192

第六项 英国外人入国管理制度 192

第一款 入国前之许可 192

第二款 入国许可之种类 193

第三款 入国时之管制(Control at the Port of Entry) 193

第四款 违反入国管制之处罚 194

第五款 航运业者之责任(Carriers’ liabilities) 195

第六款 公共福利金(Public Fund) 195

第七项 英国外人出国管理制度 196

第一款 遣送出国之要件 196

第一目 遣送出国之要件及程序 196

第二目 实务运作情形 196

第三目 上诉程序 198

第四目 免于驱逐出国情形 198

第二款 其他遣送出国与上诉之方法 199

第一目 行政指示(administrative direction) 199

第二目 引渡(Extradition) 199

第三目 具结(Binding over) 200

第四目 精神病患与犯人之遣送出国 200

第八项 上诉程序 200

第四节 结语 200

第五章 证照查验工作之探讨 202

第一节 证照查验之性质 202

第二节 证照查验之法令依据 203

第三节 国际机场入出国证照查验程序 203

第一项 外籍旅客入国证照查验 203

第一款 查验流程 203

第一目 查验护照 203

第二目 查验来华签证 203

第三目 核对入出国登记表(E/D卡) 203

第四目 旅客资料输入电脑及查核管制资料 204

第五目 入国查验章戳使用之规定 204

第六目 查验完毕放行之规定 204

第二款 免签证旅客入国之查验 204

第三款 禁止入国、非法入国与无来华签证之处理 205

第四款 重入国许可证之查验 206

第二项 国人入国证照查验 206

第三项 外人出国证照查验 206

第一款 出国查验之程序 206

第一目 查验护照 207

第二目 查核在台居停留期间是否逾期 207

第三目 旅客资料输入电脑与查核列管资料 207

第四目 出国登记表与登机证之查核 207

第五目 加蓋出国查验章 207

第六目 查验完毕与收缴证件 207

第二款 逾期停留者之出国查验 208

第三款 外侨出国查验 208

第四款 外交人员查验 208

第五款 航员与临时入国旅客出国查验 209

第一目 航员出国查验 209

第二目 临时入国旅客出国查验 209

第六款 遗失护照之外人出国查验 209

第七款 在台出生外人之查验 209

第八款 查獲冒用及伪、变造证照之处理 210

第九款 强制驱逐出国之规定 210

第十款 外籍船员遣送出国查验 210

第四项 机场国人出国证照查验 211

第一款 查验程序 211

第二款 不予许可出国之规定 211

第三款 接近役龄男子出国查验 211

第四款 查验护照常见之问题 212

第四节 国际港口入出国证照查验 212

第一项 中外籍船员旅客入国查验事项 212

第一款 船员部份 212

第二款 旅客部分 213

第二项 中外籍船员旅客出国查验事项 214

第一款 船员部分 214

第二款 旅客部分 214

第三项 前站查验 214

第六章 非法外籍劳工及大陆地区偷渡人民之收容及遣返 216

第一节 非法外籍劳工之收容及遗返 216

第一项 非法外籍劳工之概念 216

第二项 非法外籍劳工之收容 217

第一款 收容之意义 218

第二款 收容之法令依据 218

第三款 收容处所 219

第一目 外国人收容所 219

第二目 警察局及其分局之拘留所 219

第三目 小结 220

第四款 收容之要件与程序 220

第一目 收容之要件 221

第二目 收容之程序 221

第三目 被收容人之管理 224

第三项 非法外籍劳工之遣返 225

第一款 遣送出国之意义 225

第二款 遣送出国之法令依据 225

第三款 遣送出国之要件与程序 225

第一目 遣送出国之要件 225

第二目 遣送出国之程序 226

第四项 收容、遣返之救济问题 228

第一款 诉愿及行政诉讼 228

第二款 国家赔偿 229

第五项 结论 229

第二节 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国之收容与遣返 229

第一项 遣返原因 229

第二项 行使伪造、变造、冒用证件者之收容与遣返及所面临的问题 231

第三项「大陆偷渡客」遣返方式之演变 232

第一款 早期一原船遣返 232

第二款 中期一并船遣返 232

第三款 近期 233

第四项 收容、遣返执行现况与面临的问题 234

第一款 收容、遣返执行现况 234

第二款 收容、遣返所面临的问题 234

第一目 警政署接办初期,各处理中心经常人满为患 234

第二目「遣返」受制于人,无法操之在我 235

第三目 部份偷渡客收容时间过长 235

第四目 收容时间太长,易滋困扰 235

第五目 怀孕女子之收容待改善 235

第六目 病患之照顾压力沈重 236

第七目 宜速增设医护人员 236

第八目 意外死亡之处理十分棘手 236

第九目 司法机关对收容之涉案者,宜速审速结 237

第十目 收容之涉案人员刑期折抵问题有待商榷 237

第十一目 对第二次偷渡来台者应予以适度惩罚 237

第十二目 员警福利应酌予提高 238

第五项 改进遣返方式刍议 238

第一款 以海运方式遣返的缺失 238

第二款 以国际航线班机遣返之优点 239

第三款 以空运方式遣返之条件 239

第二编 国境安全检查 241

第七章 国境安全检查之法理探讨 241

第一节 国境安全检查之概念 241

第一项 安全检查之用语 241

第二项 安全检查之意义 241

第一款 实定法上之安全检查 241

第二款 学理上之安全检查 242

第三款 概念要素分析 242

第二节 国境安全检查之理论基础 243

第一项 国家主权原则 243

第二项 国家利益原则 243

第三节 国境安全检查之法依据 244

第一项 宪法 244

第二项 法律 245

第三项 行政命令 245

第一款 法规命令 246

第二款 行政规则 246

第四节 安检行为之性质 246

第一项 安检行为之法律性质 246

第一款 仅发生事实效果之检查行为 246

第二款 具行政处分性质之检查行为 247

第二项 安全检查与刑事搜索之区别 247

第一款 目的不同 248

第二款 程序不同 248

第三款 执行机关 248

第四款 强制效果 248

第三项 安全检查与缉私检查之区别 248

第一款 目的不同 248

第二款 范围不同 248

第三款 执行机关 249

第四款 强制效果 249

第五节 国境检查之权力界限 250

第一项 宪法界限 250

第二项 依法行政原则 250

第三项 正当程序原则 252

第一款 是否有令状主义之适用 252

第二款 是否有缄默权之适用 254

第四项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则 255

第一款 授权明确性原则 255

第二款 比例原则 255

第三款 平等原则 256

第六节 安全检查与司法救济 256

第一项 撤销诉讼 256

第二项 预防的不作为诉讼 257

第一款 有预先通知 257

第二款 未预先通知 257

第三项 国家赔偿诉讼 257

第八章 国境安全检查规范 258

第一节 前言 258

第二节 安全检查与国境警察之关系 259

第一项 国境警察之涵义 259

第二项 安全检查主管机关之法制变迁 259

第一款「戒严时期」之入出国安全检查主管机关 260

第二款「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草案」之入出国境安全检查主管机关 261

第三款「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所定之主管机关 261

第四款「国家安全法」所定之主管机关 263

第三项 安全检查为达国境警察任务之主要方法 264

第三节 安全检查与国家安全 265

第一项「国家安全」与「安全检查」之概念 265

第一款「国家安全」之概念 265

第二款「安全检查」之概念 266

第二项 安全检查以达国家安全维护之目的 267

第一款 入出国境安全检查之法令规范 267

第二款 入出国境安全检查之范围 268

第四节 入出国安全检查任务分配与「职务协助」 269

第一项「职务协助」之概念 269

第二项「职务协助」之特性 269

第一款 被动性 269

第二款 临时性 270

第三款 辅助性 270

第四款 必要性 270

第三项「职务协助」之法令规范 271

第四项 国境安全检查之任务分配与「职务协助」 273

第五节「国家安全法」规范安全检查之妥当性 274

第一项 法性质尚待釐清 274

第二项 法规范内容有争议 275

第三项 法程序须再釐清 275

第四项 法规范宜以类型区分 276

第五项「文武分治」之精神应予坚持 276

第六项「海岸巡防机关」作为入出国安全检查主管机关欠缺适当性 276

第一款 违背宪法中「文武分治」之精神 277

第二款 持续造成军、警角色混淆不清 278

第三款 违反军人介入平时治安工作之「最后手段性」 278

第六节 小结 278

第九章 警察机关执行安全检查行使干预权之主要态样 280

第一节 警察干预权之概念 280

第一项 从警察行为分类以观 280

第二项 警察行使干预权之法律依据与界限 281

第二节 国家安全法中之安全检查任务 282

第一项 行政法之安全检查意涵 282

第二项 国家安全法中安全检查之范围与性质 283

第三节 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所采行之重要干预权 284

第一项 身分确认 284

第二项 处所之进入 285

第三项 搜索 285

第一款 对人之搜索 286

第二款 对物之搜索 287

第四项 物之扣留及其处理 288

第一款 物之扣留 288

第二款 扣留物之处理 289

第四节 结语 290

第十章 机场港口安全检查实务 292

第一节 机场安检工作实务 292

第一项 法令依据 292

第二项 检查编组与权责 292

第三项 检查项目与要领 293

第一款 航空器之清舱检查 293

第二款 旅客、机员之检查 294

第三款 托运行李之检查 295

第四款 手提行李之检查 295

第五款 过境旅客及行李之检查 295

第六款 空运货物安全检查 295

第七款 存关行李安检与管制 296

第四项 状况处置 296

第五项 进出机场管制区之管制与检查 296

第一款 管制对象 296

第二款 管制作业权责区分 297

第三款 机场管制证类区分及申借使用规定 297

第四款 管制作为 298

第一目 证类之管制 298

第二目 人员之管制 298

第二节 商港安全检查工作实务 299

第一项 法令依据 299

第二项 检查编组与权责 299

第三项 检查程序 300

第四项 检查方式与要领 300

第一款 核对证照方式与要领 300

第二款 人员检查方式与要领 301

第三款 物品检查方式与要领 301

第四款 船舶清舱检查方式与要领 301

第五项 勤务规定与状况处理 302

第六项 进出港区之管制与检查 302

第三节 渔港安检工作实务 305

第一项 法令依据 305

第二项 检查编组及权责 305

第三项 检查程序及要领 306

第一款 出港 306

第二款 进港 307

第四项 特种检查事项 307

第一款 他港船筏停靠本港之检查 307

第二款 他港船筏寄籍本港之检查 307

第三款 远洋渔船检查 308

第四款 外籍渔船检查 308

第五款 娱乐渔业渔船及海上游乐船舶检查 308

第六款 非渔民进出港检查 309

第五项 特殊状况处理 309

第一款 用电捕鱼及用炸药炸鱼毒鱼之处理 309

第二款 渔船民违法(规)之处理 309

第三款 船员回航攜带自用物品处理 309

第四款 其他注意事项 309

第六项 渔船(筏)的密窝(舱)检查 309

第一款 密舱与密窝之定义 309

第二款 密舱(窝)的种类分析 309

第三款 密舱(窝)之检查要领 311

第七项 船筏及载运物件之安全检查 312

第一款 出港船筏 312

第二款 进港船筏 312

第八项 渔检责任区工作 312

第一款 划设渔检责任区 312

第二款 界定渔检员警责任 312

第三款 具体作法 313

第十一章 海运进口货柜安全检查之探讨 315

第一节 前言 315

第二节 货柜安全检查基本概念 316

第一项 货柜(Container)定义 316

第二项 进口货柜安全检查之意义及法律依据 317

第三项 进口货柜安检工作的沿革 318

第一款 戒严时期的货柜安检作为 318

第二款 解严迄今的货柜安检变革 319

第三节 当前货柜通关检查制度之检讨 320

第一项 传统的货柜通关与安检工作 320

第一款 传统货柜通关与安全检查 320

第二款 货柜安全检查的缺失 320

第二项 货柜通关检查流程 321

第三项 我国海运货物通关自动化 322

第四节 国外货柜通关检查制度 324

第一项 美国 324

第二项 日本 325

第三项 英国、香港 326

第四项 法国 326

第五项 荷兰 326

第六项 比较分析 327

第五节 货柜安全检查勤务 327

第一项 货柜安检勤务概述 327

第二项 舱单审核 328

第一款 舱单审核作业流程 328

第二款 舱审管制 329

第三款 通报注检、会检 329

第三项 柜台值班分辨站、追检货柜之依据与方法 330

第四项站、追检货柜之依据与执检要领 331

第五项 会同海关检查 331

第一款 注检通报 331

第二款 行李货柜之检查 332

第三款 废五金货柜之检查 333

第六项 落地追踪检查 334

第一款 追检勤前准备重点 334

第二款 追检卸货之查验要领 335

第七项 货柜安检责任区 337

第一款 成立货柜安检责任区之缘由 337

第二款 实行成效评估 337

第八项 柜场巡逻 338

第一款 柜巡勤务编排 338

第二款 柜场巡逻勤务重点 339

第三款 柜场巡逻方式 340

第九项 突击检查 340

第一款 突击检查原因 340

第二款 突击检查之作法 341

第六节 结论 342

附录 343

一、法令 343

(一)入出国及移民法 343

(二)国家安全法 351

(三)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 352

(四)台湾地区民航机场安全检查作业规定 356

(五)民航机场管制区进出管制作业规定 358

(六)台湾地区国际港口及机场检查工作联系作业规定 361

(七)台湾地区商港安全检查作业规定 361

(八)台湾地区渔港安全检查作业规定 363

(九)台湾地区人民机关学校团体申请进出港口安全检查作业规定 364

(十)绩优厂商申请自行检查追检货柜实施要点 365

(十一)国籍法 366

(十二)国籍法施行条例 368

(十三)护照条例 368

(十四)护照条例施行细则 369

(十五)外国护照签证条例 371

(十六)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 372

(十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摘要) 374

(十八)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摘要) 381

(十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383

(二十)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 389

(二一)辜汪会谈共同协议 389

(二二)世界人权宣言 390

(二三)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392

(二四)惩治走私条例 394

(二五)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395

(二六)惩治走私条例公告管制物品项目及其数额 402

(二七)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安全法施行后刑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402

(二八)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 403

(二九)财政部87.08.27.台财税字第871958556号函 404

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 404

(一)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265号解释 404

(二)释字第272号解释 406

(三)释字第345号 409

(四)释字第436号解释 413

(五)释字第443号解释 413

(六)释字第454号 417

三、相关函释、判决、法律问题 423

(一)国家安全法第3条 423

1.行政法院72年11月份庭长评席会议(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第2条) 423

2.屏东地检79年8月份法律座谈会(国安法第3条) 423

3.行政法院80年度判字第432号(国安法第3条) 423

4.基隆地检80年7月份法律座谈会(国安法第3条) 424

5.民国81年8月27日法务部法参字第12756号函(国安法第3条) 424

6.法务部检察司法(81)检(2)字第510号函复台高检(国安法第3条) 424

7.台湾台北地方法院81年度易字第5294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3条) 425

8.台湾高等法院81年度上易字第5116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3条) 425

9.法务部(81)法检(2)字第751号(国安法第3条) 426

10.法务部检察司法(81)检(2)字第0108号函(国安法第3条) 427

11.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国安法第3条) 427

12.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刑事庭81年12月份法律座谈会(国安法第3条) 428

13.法务部检察司82.8.25.法检(2)字第1121号函(国安法第3条) 428

14.司法院83.4.21.(83)厅刑一字第07568号函(国安法第3条) 429

15.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长、评事联席会议纪录(国安法第3条) 429

16.行政法院83年度判字第127号(国安法第3条) 429

17.行政法院84.5.26.判字第1321号判决(国安法第3条) 430

18.最高法院84.7.27.台上字第3621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3条) 431

19.最高法院84.04.20.台上字第1838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3条) 432

20.台湾高等法院84年度上易字第2440号(国安法第3条) 433

21.最高法院85.11.14.台上字第5333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3条) 433

22.最高法院刑事裁判(85.11.14)(国安法第3条) 433

23.台湾台中地方法院85年度易字第2964号(国安法第3条) 435

24.台湾澎湖地方法院85年法律座谈会(国安法第3条) 435

(二)国安法第4条 436

1.法务部检察司法(78)检(2)字第1065号函复台高检之5(国安法第4条) 436

2.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法律问题(国安法第4条) 436

3.最高法院84.11.8.台上字第5565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4条) 436

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86年度易字第4004号(国家安全法第4条) 437

(三)国安法第5条 437

行政法院83.1.25.年判字第151号判决(国安法第5条) 437

(四)国安法第8条 439

1.法务部(77)法检(2)字第0393号(国安法第8条) 439

2.法务部检察司法(78)检(2)字第1330号函复台高检(国安法第8条) 440

3.司法院79.3.23.厅刑1字第309号函复台湾高等法院之44(国安法第8条) 440

4.最高法院79.08.01.台非字第151号判决(国安法第8条) 441

5.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396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8条) 441

6.最高法院84.11.8.台非字第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8条) 442

7.最高法院85.10.03.台非字第287号刑事判决(国安法第8条) 442

(五)国家安全法第9条 444

1.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5521号(国安法第9条) 444

2.最高法院77年度台抗字第310号(国安法第9条) 444

(六)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6条 444

1.行政法院86年度判字第2077号 444

2.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378号 448

(七)其他 450

1.行政法院80年度判字第1057号(民用航空法第87条) 450

2.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长评事联席会议决议文(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451

3.财政部85.8.15.台财税字第851915036号函(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第2条) 452

4.法务部(85)法检(2)字第0472号(入出境事件) 452

5.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0号(入出境事件) 453

索引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