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基础及法律地位 12
第一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理基础 12
一、自治条例的概念 12
二、自治条例的法理基础 14
第二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 20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修改历程 20
二、自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27
三、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及重要意义 28
第三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实践 34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34
二、自治区自治条例发展现状 39
三、广西、宁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立法实践过程 41
第二章 自治区自治权的法律保障解析 59
第一节 自治区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59
一、立法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0
二、人事管理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2
三、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4
四、经济建设、贸易管理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6
五、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8
六、对科教文卫体等事业管理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69
七、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组织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71
八、对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自治权的发展脉络 72
第二节 自治区自治权的内容与实效 72
一、立法权的内容和实效 73
二、人事管理权的内容和实效 75
三、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的内容和实效 77
四、经济建设和贸易管理自治权的内容和实效 81
五、自治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自治权的内容和实效 85
六、社会管理自治权的内容和实效 88
第三节 自治区自治权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缺位 93
一、自治区自治权法律保障的内容 93
二、自治区自治权存在的法律缺位 97
第三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化 107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化的内涵 108
一、法律化的理解 108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化进程 109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的必要性及意义 112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 112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的必要性 116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的意义 119
第三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化 126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载体 126
二、自治区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的结果 136
第四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困境 140
第一节 认识与态度: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主观条件 140
一、中央及上级国家机关对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相关问题认识不足 140
二、自治区对制定自治条例的态度不积极 143
第二节 物质基础与法源: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客观条件 145
一、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物质基础薄弱 145
二、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实体法法源支撑不足 147
三、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程序法法源支撑不足 159
第五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权益关系 176
第一节 中央与民族自治区的权力划分 179
一、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理论与实践 180
二、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划分的现状分析 192
第二节 中央与民族自治区权力划分的核心——财政分权 201
一、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划分的核心——财政分权 202
二、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权分配 205
第三节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分配的标准——藏富于民 220
一、“藏富于民”的内涵 221
二、“藏富于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意义 224
三、“藏富于民”应坚持的原则 226
四、“藏富于民”的实现途径 229
第四节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划分的法制化 234
一、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现状 234
二、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法制化的措施 235
第六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与少数民族习惯法 244
第一节 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依据 247
一、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 248
二、习惯法存在的法律依据 249
第二节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结合 251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 251
二、习惯法合理因素融入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合理性分析 255
三、习惯法合理因素纳入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必要性分析 261
第三节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调适途径 266
一、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摒弃法律万能的片面传统思维 267
二、对与国家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的,在自治区条例的立法中应加以肯定 269
三、对于与国家法相冲突但有生存基础的习惯法,适时变通国家法 272
四、在国家法的空白区,认可在一定范围存在习惯法 277
五、对与国家法相冲突,没有生存基础的习惯法,予以剔除 278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与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路径 280
第一节 自治权内容的调整——民族平等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 280
一、民族平等权利法制化的意义 281
二、民族平等权利法制化的可能路径 284
第二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的可行路径 286
一、重塑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理念 287
二、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机制的完善 292
参考文献 299
后记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