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环境法的重新定位 37
一、传统法学在破解人与自然关系困境方面的尝试 38
二、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 48
第二章 环境法律关系 93
一、传统法律视角下的法律关系理论 93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界定 96
三、环境法律关系研究的僵局和出路 99
四、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对传统法律关系要素的继承 103
第三章 环境法主客体研究范式 108
一、范式的界定 108
二、现代主义研究范式 110
三、现代科学主客二分研究范式对法学的影响 116
四、现代科学对主客二分研究范式的突破 119
五、“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 126
六、环境法学研究范式 131
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体 133
一、法律主体的界定 133
二、法律主体制度演化的历史考察 134
三、法律主体地位确立的逻辑 148
四、传统法律主体的判断标准 149
五、人际同构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制度的构建 154
第五章 环境法的客体 169
一、客体与法律客体 169
二、环境法律客体的界定 171
三、环境法客体同民事客体的关系 173
四、环境法律客体的分类 174
结语 176
参考文献 179
后记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