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10
第一篇 建置 48
第一章 建置沿革 48
第二章 行政区划 50
第一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50
第二节 解放以后行政区划 51
第二篇 自然环境 56
第一章 地质 56
第一节 地质构造 56
第二节 地层 58
第二章 地貌 60
第一节 山地 60
第二节 丘陵 61
第三节 平坝 61
第三章 气候 62
第一节 日照 太阳辐射 62
第二节 气温 63
第三节 降水 66
第四节 蒸发 湿度 68
第五节 风云 霜期 寒潮 68
第六节 灾害性天气 69
第四章 水文 74
第一节 河流 74
第二节 地下水 78
第三节 水质 79
第五章 土壤 79
第一节 类型及分布 79
第二节 质地 82
第六章 野生动植物 82
第一节 野生动物 82
第二节 野生植物 83
第七章 矿藏 84
第一节 煤 石油 天然气 84
第二节 铁 85
第三节 盐 85
第四节 石灰石 石膏 硫磺 磷 86
第三篇 人口 87
第一章 人口演变 87
第一节 数量 87
第二节 分布 89
第二章 人口调查 92
第一节 统计 92
第二节 普查 93
第三章 人口构成 94
第一节 性别构成 94
第二节 年龄构成 95
第三节 民族构成 96
第四节 文化构成 96
第五节 职业构成 97
第六节 家庭、婚姻构成 98
第四章 人口控制 99
第一节 节制生育 99
第二节 节育效果 101
第四篇 政党 103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广安地方组织 103
第一节 中共广安地下组织 103
第二节 中共广安县委 107
第三节 党员代表大会 109
第四节 县委常务委员会 112
第五节 党的建设 114
第六节 宣传工作 119
第七节 统战工作 122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广安地方组织 123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23
第二节 主要活动 124
附:三民主义青年团广安分团部 126
第五篇 政府 128
第一章 大汉蜀北军政府 128
第二章 知事公署 县政府 129
第一节 县行政机构 129
第二节 区、乡行政设置 131
第三节 统治体制 132
第三章 县人民政府 132
第一节 直属机构 133
第二节 乡(镇)行政机构 137
第三节 村、组群众自治组织 138
第四节 领导体制 139
第五节 施政措施 139
第六篇 党政要务 144
第一章 民国时期要务 144
第一节 禁烟 禁毒 144
第二节 抗日活动 145
第三节 镇压群众 146
第四节 苛捐杂税 147
第五节 抓壮丁 148
第六节 防共反共 149
第七节 “二五”减租 150
第二章 解放后重大政事 150
第一节 减租退押 150
第二节 抗美援朝 151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51
第四节 “三反”、“五反” 153
第五节 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54
第六节 整风、反右与摘帽工作 154
第七节 反右倾和甄别工作 155
第八节 整风整社 155
第九节 贯彻“八字方针” 156
第十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57
第十一节 农业学大寨 158
第十二节 “文化大革命” 158
第十三节 纠正错案 落实政策 159
第十四节 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 160
第十五节 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 161
第十六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61
第十七节 政治体制改革 162
第七篇 议会 人大 163
第一章 议会 164
第一节 议事会 参事会 164
第二节 民意咨询委员会 164
第三节 参议会 165
第四节 乡(镇)民代表大会 166
第五节 选举 166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67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 170
第一节 代表产生 170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72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76
第四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77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77
第二节 权力行使 178
第三节 代表联系 179
第八篇 政协 180
第一章 政协广安县委员会 180
第一节 政协机关 180
第二节 政协会议 181
第二章 政协工作 186
第一节 协商 监督 186
第二节 献策献力 188
第三节 文史资料工作 189
第四节 自身建设 190
第九篇 群团 191
第一章 工人团体 191
第一节 民国时期工会 191
第二节 广安县总工会 192
第二章 农民团体 195
第一节 农会 195
第二节 农民协会 195
第三节 贫农下中农协会 196
第三章 共青团广安县委 19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6
第二节 团务工作 198
第四章 妇女团体 199
第一节 妇女会 199
第二节 妇女联合会 200
第五章 商民团体 203
第一节 商会 203
第二节 工商联 204
第六章 侨联 205
第一节 机构 205
第二节 侨务工作 205
第十篇 劳动人事 207
第一章 职工队伍 207
第一节 公职人员 207
第二节 干部 207
第三节 工人 209
第二章 劳动就业 210
第一节 遗留失业人员安置 210
第二节 城镇待业人员安排 211
第三节 知青安置 212
第四节 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 212
第三章 人事管理 213
第一节 行政干部编制 213
第二节 领导干部任免 214
第三节 培训 215
第四节 职工调动 217
第五节 职工奖惩 219
第六节 离、退休职工管理 219
第四章 劳动保护 220
第一节 安全设施 220
第二节 安全管理 221
第三节 劳动保健 222
第五章 职工待遇 223
第一节 工资 奖金 津贴 223
第二节 劳保福利 225
第十一篇 民政 228
第一章 优抚安置 228
第一节 拥军优属 228
第二节 优待 补助 230
第三节 伤亡抚恤 232
第四节 烈士旌褒 234
第五节 退伍安置 235
第二章 救灾救济 236
第一节 灾害救济 236
第二节 贫困户救济 237
第三节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240
第四节 特殊救济 240
第五节 收容遣送 240
第三章 社会福利 241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241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242
第四章 婚丧管理 243
第一节 婚姻登记 243
第二节 殡葬改革 244
第十二篇 政法 246
第一章 公安 246
第一节 清匪 镇反 打击刑事犯罪 247
第二节 治安管理 249
第三节 交通管理 252
第四节 消防管理 253
第五节 户政管理 254
第六节 监管 改造 255
第二章 检察 256
第一节 刑事检察 257
第二节 法纪检察 258
第三节 经济检察 259
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259
第五节 监所检察 260
第六节 监督 260
第三章 审判 261
第一节 审判制度 262
第二节 刑事审判 262
第三节 民事审判 263
第四节 经济审判 264
第五节 执行 264
第六节 审判监督 265
第四章 司法行政 265
第一节 法制宣传 266
第二节 律师 266
第三节 公证 267
第四节 调解 268
第十三篇 军事 269
第一章 军事机构 269
第一节 民国时期机构 269
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270
第二章 驻军 271
第一节 民国时期驻军 271
第二节 驻县中国人民解放军 272
第三章 地方武装 273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273
第二节 解放后地方武装 274
第四章 兵役 274
第一节 募兵 274
第二节 抽丁 275
第三节 志愿兵 276
第四节 义务兵 276
第五节 预备役 277
第五章 民兵 277
第一节 组织 277
第二节 教育 278
第三节 训练 278
第四节 装备 279
第五节 活动 280
第六章 防空 282
第一节 抗日防空 282
第二节 人民防空 283
第七章 重大兵事 283
第一节 同盟会广安起义 283
第二节 蜀北民军克广安 284
第三节 黔军左翼军攻广安 285
第四节 王翼雄团与李荣华团之战 286
第五节 国民党军围攻郑启和 286
第六节 代市武装起义 287
第七节 观阁武装起义 288
第八节 50团解放广安 288
第十四篇 经济管理 290
第一章 计划管理 290
第一节 生产计划管理 290
第二节 流通计划管理 292
第三节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294
第二章 统计管理 296
第一节 统计制度 296
第二节 统计分析 298
第三节 统计资料整理 299
第三章 物价管理 300
第一节 物价评议、制定 300
第二节 物价监督 304
第四章 物资管理 305
第一节 物资采购 305
第二节 物资供应 306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306
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306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308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310
第四节 商标、合同管理 310
第六章 标准计量管理 312
第一节 计量器具管理 312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313
第十五篇 农业 315
第一章 生产关系 316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316
第二节 土地经营 318
第三节 收益分配 321
第二章 生产条件 325
第一节 耕地 325
第二节 劳力 327
第三节 机具 327
第三章 种植制度 329
第一节 稻田种植制度 329
第二节 旱地种植制度 330
第三节 复种指数 330
第四章 作物种植 331
第一节 水稻 331
第二节 玉米 334
第三节 小麦 337
第四节 红薯 339
第五节 其他粮食作物 341
第六节 油菜 343
第七节 其他油料作物 345
第八节 经济作物 346
第九节 蔬菜 绿肥 饲料 348
第五章 农场 349
第一节 官办、民办农场 349
第二节 广安县示范繁殖农场 350
第六章 农业服务 351
第一节 服务机构 351
第二节 技术推广 352
第三节 良种选育 354
第四节 植保植检服务 355
第十六篇 林业 356
第一章 林业资源 356
第一节 林地 356
第二节 林种分布 357
第三节 珍稀古树 358
第二章 林权 359
第一节 私有 359
第二节 公有 360
第三节 国有 360
第四节 社队集体所有 361
第三章 林业生产 361
第一节 用材林、薪炭林营造 361
第二节 经济林木培育 364
第四章 林业管理 368
第一节 封山育林 368
第二节 森林防火 369
第三节 病虫防治 370
第四节 采伐控制 370
第十七篇 牧副渔业 373
第一章 畜牧业 374
第一节 猪 374
第二节 牛 375
第三节 羊 兔 377
第四节 骡 马 378
第五节 鸡 鸭 鹅 379
第六节 蜂 380
第七节 疾病防治 380
第二章 副业 384
第一节 养蚕 384
第二节 编织 387
第三节 加工 389
第四节 采集 389
第三章 渔业 390
第一节 鱼苗繁殖 390
第二节 鱼种引进 390
第三节 放养 391
第四节 捕捞 392
第十八篇 农田水利 394
第一章 蓄水工程 394
第一节 平塘 山湾塘 394
第二节 石河堰 396
第三节 囤水田 396
第四节 水库 396
第二章 引水工程 401
第一节 溪河 山涧 渠道 401
第二节 水库配套渠道 402
第三章 提水工程 404
第一节 柴油机提灌站 404
第二节 电力提灌站 405
第三节 水轮泵站 405
第四节 喷灌站 405
第四章 工程投入 406
第一节 国家投资 406
第二节 群众集资投劳 407
第五章 管理 407
第一节 管理体制 407
第二节 工程管理 408
第三节 灌溉管理 409
第四节 水费征收 409
第十九篇 工业 411
第一章 经济类型 412
第一节 私营、个体工业 412
第二节 集体工业 413
第三节 国营工业 414
第四节 公私合营工业 414
第五节 国社联营和中外合资工业 414
第二章 纺织工业 416
第一节 棉纺织 416
第二节 缫丝 417
第三节 织绸 417
第四节 印染 417
第三章 造纸及纸制品业 418
第一节 文化用纸 418
第二节 生活用纸 419
第三节 包装用纸和纸制品 420
第四节 印刷 420
第四章 能源工业 421
第一节 煤炭 421
第二节 电力 423
第三节 石油及天然气 426
第五章 化学工业 427
第一节 火柴 427
第二节 化肥 428
第三节 硫磺 硝药 428
第四节 炭黑 429
第五节 电石 肥皂 430
第六章 冶炼及金属制造工业 430
第一节 炼铁 430
第二节 机械制造 431
第三节 金银铜锡制品 432
第七章 建材工业 432
第一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 432
第二节 砖瓦 石灰 433
第三节 耐火材料 玻纤瓦 马赛克 条石 434
第八章 食品、饮料工业 435
第一节 粮食加工 435
第二节 植物油加工 436
第三节 肉类加工 437
第四节 制糖及糖果糕点生产 438
第五节 饮料酒酿造 439
第六节 调味品制作 440
第七节 制茶 441
第九章 其他工业 441
第一节 陶器及玻璃瓶制作 441
第二节 服装、帽鞋制作 442
第三节 猪鬃 皮革 443
第四节 刊刻 444
第五节 自来水生产 444
第六节 饲料生产 444
第七节 兽药生产 445
第八节 铁木制品 445
第九节 沼气炉、灯生产 446
第十节 竹藤制品 446
第十章 管理 450
第一节 管理体制 450
第二节 生产计划管理 451
第三节 质量管理 452
第二十篇 商业 453
第一章 经济成份 454
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454
第二节 集体商业 455
第三节 公私合营商业 456
第四节 国营商业 456
第二章 集市 457
第一节 设置 457
第二节 贸易 457
第三章 粮、油、棉经营 458
第一节 粮油统购 458
第二节 粮油统销 460
第三节 粮油议购议销 463
第四节 粮油调拨 464
第五节 棉花购销 465
第四章 农副产品经营 465
第一节 肉 禽 蛋 465
第二节 蔬菜 辣椒 水产 水果 467
第三节 白蜡 烟叶 麻类 469
第四节 草编 竹编 470
第五章 生产资料经营 471
第一节 耕牛 农具 471
第二节 肥料 农药 472
第三节 石油 煤炭 473
第四节 木材 钢材 水泥 474
第五节 机电产品 476
第六章 日用工业品经营 476
第一节 纺织品 476
第二节 五金 交电 化工 477
第三节 糖 烟 酒 盐 478
第四节 百货 文体用品 481
第五节 纸 火柴 482
第七章 药品经营 483
第一节 中药 483
第二节 西药 484
第三节 药械 484
第八章 外贸 485
第一节 茶叶 485
第二节 猪鬃 肠衣 杂皮 486
第三节 其他 487
第九章 废旧物资经营 487
第一节 回收 487
第二节 交售 488
第十章 饮食 服务 488
第一节 饮食业 488
第二节 服务业 490
第十一章 管理 491
第一节 计划管理 491
第二节 财务管理 492
第三节 仓储管理 493
第二十一篇 交通 495
第一章 古道 496
第一节 驿道 496
第二节 民道 497
第二章 公路汽车站 498
第一节 省道 498
第二节 县道 501
第三节 乡道 504
第四节 专用道 505
第五节 汽车站 506
第三章 铁路 火车站 507
第一节 过境襄渝铁路 507
第二节 厂矿专用铁路 507
第三节 火车站 507
第四章 航道 码头 渡口 509
第一节 航道 509
第二节 码头 510
第三节 渡口 512
第五章 运输 513
第一节 陆路运输 513
第二节 水路运输 517
第三节 索道运输 518
第四节 装卸搬运 519
第六章 管理 520
第一节 陆路交通管理 520
第二节 水路交通管理 524
第二十二篇 邮电 527
第一章 机构 528
第一节 县级邮电机构 528
第二节 区乡邮电机构 529
第三节 民办邮务 529
第二章 邮政 530
第一节 县间邮路 530
第二节 县内邮路 532
第三节 城乡投递 535
第四节 业务 535
第三章 电信 539
第一节 长途电话 539
第二节 市内电话 540
第三节 乡村电话 541
第四节 会议电话 543
第五节 有线电报 543
第六节 无线电报 545
第四章 管理 545
第一节 技术培训 545
第二节 机械、线路管理 546
第三节 质量管理 546
第四节 安全管理 547
第五节 责任事故处理 548
第二十三篇 财政 550
第一章 财政收入 550
第一节 农业税 551
第二节 工商税 553
第三节 企业收入 558
第四节 公产收入 558
第五节 公债推销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 559
第二章 财政支出 560
第一节 行政管理费支出 560
第二节 经济建设费支出 561
第三节 支农支出 561
第四节 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 561
第五节 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 562
第六节 基本建设投资 562
第三章 管理 56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563
第二节 管理体制 565
第三节 财务管理 565
第四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566
第五节 财政审计 567
第六节 稽征管理 568
第二十四篇 金融 571
第一章 金融组织 571
第一节 当铺 因利局 银行 571
第二节 保险公司 573
第三节 信用社 合作金库 574
第二章 货币 575
第一节 流通币种 575
第二节 流通量 576
第三章 信贷 577
第一节 存款 577
第二节 贷款 579
第四章 保险 585
第一节 险种 585
第二节 理赔 585
第五章 管理 监督 586
第一节 金银管理 586
第二节 现金管理 586
第三节 流动资金管理 588
第四节 拨款监督 588
第二十五篇 城乡建设 590
第一章 县城建设 590
第一节 县城概况及总体规划 590
第二节 房屋建设 592
第三节 市政建设 593
第二章 集镇建设 599
第一节 集镇概况及总体规划 599
第二节 主要集镇 600
第三章 农房、沼气、乡道建设 606
第一节 农房 606
第二节 沼气 607
第三节 乡道 608
第四章 建筑施工 609
第一节 设计 609
第二节 队伍 609
第三节 机具 610
第四节 技术 610
第五章 管理 61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11
第二节 基本建设占地管理 611
第三节 公房管理 613
第六章 环境保护 614
第一节 污染情况 614
第二节 治理措施 614
第二十六篇 教育 616
第一章 旧式教育 617
第一节 私塾 617
第二节 乡(义)学 617
第三节 书院 618
第二章 幼儿教育 618
第一节 幼儿园(班)设置 618
第二节 教养活动 619
第三章 中小学教育 620
第一节 学校建置 620
第二节 教育 教学 624
第四章 专业教育 632
第一节 师范教育 632
第二节 其他专业教育 633
第五章 成人教育 634
第一节 农民教育 634
第二节 职工教育 635
第六章 师资 636
第一节 任用 聘用 636
第二节 编制 结构 638
第三节 师资培训 640
第四节 工资 福利 640
第五节 社会地位 642
第七章 经费 设备 643
第一节 经费来源 643
第二节 支出 645
第三节 设备 645
第八章 学校管理及教工、学生组织 647
第一节 学校管理 647
第二节 教工组织 648
第三节 学生组织 648
第二十七篇 科技 650
第一章 机构 650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50
第二节 研究机构 651
第三节 科技群团 652
第二章 队伍 653
第一节 在职科技人员 653
第二节 闲散科技人员 654
第三节 农村技术人员 654
第三章 科技活动 655
第一节 科普宣传 655
第二节 学术交流 657
第三节 技术联产承包 658
第四节 “双法”推广 659
第五节 青少年科技活动 659
第四章 科技成果 660
第一节 获奖概况 660
第二节 部分研制项目 662
第五章 管理 664
第一节 科技干部管理 664
第二节 科技工作管理 665
第二十八篇 文化 667
第一章 群众文化 667
第一节 曲艺 668
第二节 音乐 舞蹈 669
第三节 美术 书法 摄影 672
第四节 馆办文化 675
第五节 文艺会演 677
第二章 戏剧 杂技 677
第一节 戏剧 677
第二节 杂技 681
第三章 民间文艺发掘和文学创作 682
第一节 民间文艺发掘 682
第二节 文学创作 682
第四章 电影 电视 录像 684
第一节 电影 684
第二节 电视 686
第三节 录像 686
第五章 图书 687
第一节 发行 687
第二节 馆藏 689
第三节 借阅 689
第六章 报刊 新闻 广播 690
第一节 报刊 690
第二节 新闻 691
第三节 广播 691
第七章 档案 693
第一节 档案收集 693
第二节 档案管理 693
第三节 档案利用 694
第八章 写史修志 694
第一节 写史 694
第二节 修志 695
第九章 文物 名胜 696
第一节 文物 696
第二节 名胜 700
第二十九篇 卫生医药 705
第一章 卫生运动 706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706
第二节 除“四害” 706
第三节 讲卫生 707
第二章 卫生防疫 708
第一节 卫生防疫站 708
第二节 卫生宣传 709
第三节 公共卫生 710
第四节 传染病防治 713
第五节 地方病防治 716
第三章 医疗 717
第一节 医疗机构 717
第二节 医卫团体 721
第三节 医务人员 722
第四节 人员培训 723
第五节 医疗技术 725
第六节 护理 729
第四章 妇幼卫生 730
第一节 妇幼保健站 730
第二节 妇女保健 730
第三节 儿童保健 732
第五章 中西药品 733
第一节 中药 733
第二节 西药制剂 734
第六章 管理 735
第一节 医政 735
第二节 药政 736
第三十篇 体育 738
第一章 体育活动 738
第一节 武术 信鸽 棋类 738
第二节 球类 739
第三节 体操 田径 射击 741
第四节 游泳 742
第五节 学生体育锻炼 742
第二章 体育竞赛及场地 743
第一节 县办辖区运动会 743
第二节 在县举办县以上运动会 744
第三节 派员赴外地参加运动会 744
第四节 体育场地 746
第三章 人才培养 747
第一节 骨干培训 747
第二节 人才输送 748
第三十一篇 民俗 749
第一章 姓氏、家族习俗 749
第一节 姓氏 749
第二节 家庭 750
第三节 宗族 750
第四节 称谓 751
第二章 生产、交易习俗 752
第一节 生产习俗 752
第二节 交易习俗 753
第三章 生活习俗 754
第一节 服饰 754
第二节 饮食 755
第三节 居住 756
第四节 行旅 756
第五节 发型 757
第四章 礼仪习俗 757
第一节 婚嫁 757
第二节 生育 760
第三节 寿庆 761
第四节 丧葬 761
第五章 宗教信仰 762
第一节 佛教 762
第二节 道教 763
第三节 天主教 763
第四节 基督教 764
第六章 封建迷信习俗 765
第一节 祭祀 765
第二节 占卜 765
第三节 禁忌 766
第四节 吃斋 拜佛 766
第七章 节日习俗 766
第一节 传统节日 766
第二节 法定节日 768
第八章 社团习俗 768
第一节 行会 768
第二节 袍哥 769
第三节 会馆 770
第四节 其他会社组织 771
第九章 语言习俗 772
第一节 俚语 772
第二节 谚语 773
第三节 歇后语 775
第十章 社会风尚 777
第一节 尊老爱幼 777
第二节 尊敬老师 778
第三节 文明礼貌 779
第四节 邻里互助 779
第五节 勤俭持家 779
第三十二篇 人物 781
一、人物传 781
二、英名录 835
三、1950~1985年间县籍人担任副地师级(含相当级别)以上人员名录 839
四、1950~1985年底获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名录 841
附录 845
一、政令 845
二、文稿 861
三、表录 866
四、诗文 870
五、杂记 877
编后记 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