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本书的研究对象 1
二、缘由及意义 3
三、研究综述 4
四、研究方法 16
五、创新之处 17
六、比较借鉴之侧重 18
第一章 信托财产独立性: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20
第一节 信托制度的起源:衡平法对USE的确认 21
一、USE的成因:“避法”动机 22
二、双重所有权:衡平法的贡献 24
三、现代信托确立的标志:Sambach v.Dalston案 25
第二节 理论之嬗变: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27
一、双重所有权的理论基础: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 27
二、双重所有权理论与大陆法系物权理论之重大冲突 29
三、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34
第三节 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 49
一、代表性观点:“狭义说”和“广义说” 50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的内涵 50
三、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的法律效应 58
本章小结 62
第二章 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成因 64
第一节 大陆信托法重要理论之一:信托财产独立性 65
一、信托制度移植的动因:社会化大生产和财富管理的需求 66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重要地位的决定因素:首要法益目标 66
第二节 大陆信托法重要理论之二:交易安全 72
一、现代信托法的属性:商法 73
二、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交易安全 76
三、现代信托制度重要的原则:交易安全 78
第三节 两大理论冲突之平衡诉求:以信托外部法律关系为中心 80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绝对化有害于交易安全 81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之相对性和限制性 83
本章小结 84
第三章 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 86
第一节 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87
一、法的价值的界定 87
二、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88
三、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89
第二节 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三个辩证统一 90
一、自由和秩序的辩证统一 90
二、个体效率与社会整体效率的辩证统一 94
三、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辩证统一 96
本章小结 98
第四章 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制度设计 99
第一节 信托公示制度 100
一、信托公示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平衡器 101
二、信托公示与财产权变动公示之间的关系 103
三、信托公示制度之限制性 106
第二节 善意制度 109
一、善意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又一平衡器 109
二、“善意”的含义 109
本章小结 114
第五章 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一: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116
第一节 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117
第二节 委托人占有瑕疵之信托 119
一、国际通行做法:信托财产瑕疵占有之承继原则 120
二、对信托财产瑕疵占有之承继原则的质疑 121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123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26
第三节 委托人债权人之撤销权 128
一、域外的相关立法规定 129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132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34
四、集合信托计划之限制适用:信托财产独立性价值的特殊保护 136
第四节 委托人债权人之代位权 137
本章小结 140
第六章 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141
第一节 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142
第二节 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 144
一、域外的相关规定: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各有侧重 144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147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48
第三节 受托人与第三人关于抵销的法律问题 153
一、域外的相关立法:抵销规则的特殊运用 153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155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56
第四节 平衡机制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混同与混合 161
一、混同问题 161
二、混合问题 163
本章小结 167
第七章 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三: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169
第一节 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170
第二节 受益人与受托人之交易相对方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171
一、英美法系:衡平法追踪权 172
二、大陆法系:信托受益人之撤销权 180
三、追踪权和撤销权在平衡利益冲突方面之功能比较 183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186
五、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88
第三节 信托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191
一、受益人债权人的代位权 191
二、信托受益人债权人追索之限制: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绝对化” 192
三、我国现行立法的述评 194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195
本章小结 196
第八章 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平衡机制:缺陷与完善 198
第一节 信托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99
第二节 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之缺陷 200
一、权利体系之混乱 200
二、受托人责任规定之阙如 201
三、信托登记制度之缺位 202
四、立法前瞻性与精细化之不足 208
第三节 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之完善 209
一、厘清信托权利体系:“债权—所有权说” 209
二、完善受托人责任监控体系 209
三、制定并执行信托登记制度 211
四、加强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和精细化设计 214
本章小结 216
结束语 218
参考文献 222
后记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