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刘强 1
第一章 美国 1
第一节 法规 1
一、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 1
(一)州监狱罪犯的工作释放 1
(二)矫正机构的学校 9
(三)判决和惩罚 10
(四)赦免、假释和缓刑 32
二、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 54
(一)总则 58
(二)矫正的调查者 62
(三)社区矫正 66
(四)被监督人员应支付的费用 78
三、明尼苏达州社区矫正法 79
(一)第15章 州的一般机构 79
(二)第243章 矫正:成人 79
(三)第401章 社区矫正 89
第二节 评价 106
一、对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的评价 106
二、对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的评价 114
三、对明尼苏达州社区矫正法的评价 125
第二章 英国 134
第一节 法规 134
一、刑事法院权力(判决)法(节选) 134
第4编 社区令和补偿令 137
第1章 社区令:总则 137
第2章 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罪犯的社区令 140
第3章 仅适用于已满16周岁的罪犯的社区令 142
第4章 管护中心令:未满21周岁的罪犯的不履行责任者管护中心令 156
第5章 仅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罪犯的社区令 159
第6章 适用于未成年人罪犯的补偿令 167
第5编 监禁刑判决及其他 170
第5章 缓刑(暂缓执行) 170
二、英国监狱法(一)(节选) 177
第5章 已决犯 177
三、英国监狱法(二)(节选) 178
第二节 对英国社区矫正法的评价 183
第三章 加拿大 195
第一节 法规 195
一、加拿大《刑法》 195
第23章 刑罚、罚金、没收财产、费用及返还 195
二、加拿大《矫正与有条件释放法》 199
第1章 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 199
第2章 有条件释放、拘留和长期监督 213
第3章 矫正调查人 261
第4章 相关修改、废止、过渡期条款和生效 261
第二节 对加拿大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价 261
第四章 澳大利亚 274
第一节 法规 274
《矫正服务法》、《刑法》(判决)、《保释法》 274
第一章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 274
第二章 社区服务和监管 276
第三章 复审和上诉的权利 281
第四章 社区服务令和其他非罚金令的执行 282
第五章 家中监禁 283
第六章 假释 287
第七章 保释 304
第二节 对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价 317
第五章 新西兰 327
第一节 法规 327
新西兰假释法 327
第1章 假释的规定 327
第一节 假释法概述及总则 327
第二节 释放类型及程序 337
第三节 累积判决 368
第四节 一般规定 377
第2章 新西兰假释委员会和对涉及假释和一般释放的规定的修正案 384
第一节 假释委员会的成立 384
第二节 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 388
第三节 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一般规定 390
第二节 对新西兰假释法的评价 391
第六章 德国 400
第一节 法规 400
一、德国《刑法典》(节录) 400
第三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 400
第一节 刑罚 400
第二节 量刑 401
第四节 缓刑交付考验 401
第五节 保留刑罚的警告与免除刑罚 407
第六节 矫正与保安处分 408
二、德国《少年法院法》(节选) 412
第二编 少年 412
第一章 少年之犯罪行为及其后果 412
第二节 教育处分 412
第三节 惩戒措施 413
第五节 少年刑罚之缓刑 415
第六节 少年刑罚之缓科 416
第三章 执行和行刑 416
第二节 行刑 416
三、德国《刑罚执行法》(节录) 417
第二章 自由刑的执行 417
第二节 执行方案 417
第十六节 社会矫正机构 418
第三章 剥夺自由的矫治及保安处分执行的特别规定 419
第二节 保安处分 419
第四章 执行机构 420
第一节 司法执行机关的种类和机构 420
第三节 司法执行机构的内部建设 421
第二节 对德国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评价 421
第七章 法国 429
第一节 法规 429
一、社区矫正的原则 429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429
三、社区矫正的机构及人员 431
(一)矫正机构 431
(二)工作人员 431
(三)职权范围 432
四、社区矫正的措施及管理方法 438
(一)缓刑 438
(二)假释 445
(三)罚金 447
(四)日罚金 449
(五)剥夺权利或者限制权利之刑罚 450
(六)公益劳动 453
(七)监视居住 454
(八)其他措施 455
五、奖惩及收监 458
(一)缓刑 458
(二)假释 461
(三)刑罚之推迟宣告 462
(四)日罚金刑 463
第二节 对法国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评价 463
第八章 日本 473
第一节 法规 473
一、目的 473
(一)《日本犯罪者预防更生法》 473
(二)《日本缓期执行保护观察法》 474
(三)《日本更生事业保护法》 474
(四)《日本保护司法》 474
二、更生保护机关 474
(一)中央更生保护审查会 474
(二)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 477
(三)保护观察所 480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者 483
(一)保护观察官 483
(二)保护司 483
(三)更生保护事业法人 485
四、社区矫正种类以及管理方法 485
(一)缓刑 485
(二)假释 491
(三)保护观察 497
(四)财产刑 502
(五)恩赦 504
五、社区矫正惩罚及收监程序 505
(一)撤销缓刑、假释、保护观察 505
(二)收监 505
第二节 对日本社区处遇概况评价 506
第九章 俄罗斯 521
第一节 法规 521
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521
第三编 刑罚 521
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 521
第十章 处刑 525
第四编 免除刑事责任与免除刑罚 527
第十二章 免除刑罚 527
第五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530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特点 530
二、《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 532
第一编 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基本规定 53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32
第三章 执行刑罚的机构和机关及对其活动的监督 533
第二编 非监禁刑罚的执行 534
第四章 强制性工作刑的执行 534
第五章 罚金刑的执行 536
第六章 剥夺担任一定职务和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刑的执行 537
第七章 劳动改造刑的执行 540
第八章 限制自由刑的执行 544
第九章 从刑的执行 551
第四编 剥夺自由刑的执行 553
第十五章 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的劳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553
第十六章 剥夺自由刑在不同种类劳动改造机构的执行 554
第十七章 在劳动教养营执行剥夺自由刑的特点 554
第五编 限制军职刑、拘役刑和军纪营管束刑对被判刑军人的执行 554
第十八章 限制军职刑的执行 554
第二十章 军纪营管束刑的执行 555
第六编 免于服刑对刑释人员的帮助和监督 556
第二十一章 免于服刑 556
第二十二章 对服刑后获释的被判刑人的帮助和监督 560
第八编 对被判缓刑人员的监督 561
第二十四章 对被判缓刑人员行为的监督 561
第二节 对俄罗斯联邦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价 563
第十章 中国香港 572
第一节 法规 572
一、判决之选择:非监禁性的 572
(一)社会服务令 572
(二)罚金、补偿或者赔偿 582
(三)缓刑 583
(四)保释 602
(五)刑事破产令 603
(六)没收 603
(七)取消驾驶资格 603
二、判决之选择:监禁性的 604
(一)监禁判决的暂缓执行 604
(二)减刑 605
(三)假释(囚犯监管下释放)条例 606
第二节 对香港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简介和评价 630
第十一章 中国澳门 636
第一节 法规 636
一、徒刑及罚金 637
二、徒刑之暂缓执行 640
三、假释 644
四、附加刑 646
五、其他 648
第二节 对澳门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价 649
第十二章 中国台湾地区 658
第一节 法规 658
一、中国台湾“刑法”中有关缓刑、假释和保安处分的规定 658
第九章 缓刑 658
第十章 假释 659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660
二、“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实施办法” 661
三、“少年事件处理法” 662
第一章 总则 662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663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669
四、“少年及儿童保护事件执行办法” 671
第一章 通则 671
第二章 少年保护处分之执行 672
第三章 儿童保护处分之执行 678
第四章 附则 679
五、“监狱行刑法” 680
第十二章 假释 680
第十六章 附则 680
六、“保安处分执行法” 681
第一章 通则 681
第二章 感化教育 686
第三章 监护 689
第四章 禁戒 689
第五章 强制工作 689
第六章 保护管束 691
第七章 强制治疗 693
第八章 驱逐出境 693
第九章 附则 694
七、“更生保护法” 694
第二节 对中国台湾社区矫正法律的评价 697
第十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704
第一节 法规 704
一、管制 704
二、剥夺政治权利 714
三、缓刑 717
四、假释 718
五、暂予监外执行 721
第二节 对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评价 723
附录 735
一、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东京规则) 735
二、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 752
三、芬兰的社区服务法 769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774
五、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 779
后记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