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1
缺乏事实根据类 1
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存在 1
选用处罚手段应具备适用该处罚手段的法定事实要件 4
行政处罚不能仅凭“相当可疑”定案 7
没有充分把握的事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9
认定违法事实应准确无误 10
不确凿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3
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材料必须经得起相反证据的反驳 14
行政行为所采纳的证据应当具有充分的证明力 16
行使处罚权应当“验明正身” 18
行政处罚应准确认定“违法者” 20
行政处罚应弄清谁是真正的违法者 21
执法机关不能没收案外人的财产 24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26
认定事实应持客观公正态度 27
认定事实要客观公正 29
实施行政处罚应留心某些特别情况 32
对鉴定材料要进行必要审查 34
行政处罚的相关数据应反复核实 36
损害赔偿裁决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38
裁决赔偿额度一定要有事实根据 41
确定赔偿金额应对损失情况作认真核实 43
定性错误类 45
定性应当注意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 45
定性应从主客观诸方面作全面分析 47
定性处理应作全面分析 49
定性应注意违法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 52
确认行为性质应全面考虑所有构成该行为的法定要件 54
定性应全面研究相关事实及相关法律 57
定性应当摒除主观偏见 59
定性之前须先弄清相关事实 62
行政处罚不能客观归“过” 64
行政处罚应考虑相对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67
对相对人行为的定性不能忽略相对人的权利 68
对事件或行为定性应以深入细致的调查为基础 70
要注意区分相似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72
仅仅是态度不恭不能构成拒绝检定 75
是劣药就不能认定是假药 77
认定妨碍执行公务应紧扣法定要件 78
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80
适用法律错误类 82
适用法律应当全面准确 82
行政主体为行政行为应全面运用相关法律 85
具体行政行为所引用的法条应是对处理事项有拘束力的法条 88
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有效 91
违法行为发生时尚未生效的法律一般不能作为处罚该违法行为的依据 94
不合法的规章不能作为裁决依据 95
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执行尚未生效的法律 98
不能用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裁决依据 101
适用法律应留心某些特别规定 104
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与生效的裁决相抵触 106
不能以罚款没收代替刑罚 107
适用法律应注意其适用效力 108
适用法律应特别注意相对人能否适用某些特别规定 110
不明确的规定不宜作为处罚依据 112
未经批准的规划不能用来作为规范依据 114
认定抢夺公私财物应先弄清财物的归属 115
超越职权类 118
任何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有授权依据 118
对涉及行政职权的事项不能越俎代疱 119
越权审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1
执法机关不得越权审批 123
下级行政机关无权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125
矿山管理机构不应行使工商管理机关的职权 127
甲机关不得行使乙机关的职权 128
派出所不能直接行使拘留处罚权 130
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应注意本机关对该事项是否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31
法律没有规定的处罚手段不能采用 133
处罚手段的采用必须于法有据 136
不应采用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处罚方式 138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140
采用扣留措施应当有法律根据 141
处罚单位负责人应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145
行政处罚不得越过法定幅度 147
超过罚款幅度的处罚无效 149
滥用职权及显失公正类 151
行使处罚权要符合法律所设定的目的 151
行政处理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原则 153
行政裁决应准确区分责任 155
行政裁决应分清责任大小 157
处理争议应明辨是非曲直 159
当事人双方均有违法行为的不能处罚一方而不处罚另一方 161
行政处罚应“过”“罚”相适应 163
实施行政处罚应注意区分情节轻重 165
有意偏袒,适得其反 167
行政处罚不能用作阻碍当事人起诉的工具 168
情节是任何行政处罚都应当考虑的因素 171
行政处罚应注意基本的公平规则 173
对互殴双方不能处罚一方而放纵另一方 175
科相对人以经济上的义务应适当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承受能力 177
法定考虑因素必须予以考虑 179
乡政府不该损害守法者的利益而助长封建意识 181
行政行为瑕疵类 183
行政执法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183
弄虚作假,铸成大错 185
非法批准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186
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违法批准或许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8
应注意弄清造成违法状态的原因 190
颁发证照应先查清有关情况 192
采取强制措施应认准执行对象 194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明确具体 195
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相对人执行一个不明确的决定 197
行政处罚文书应准确无误 199
没收财产应先弄清财产权属 201
执行职务应注意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202
对扣押物品要妥善保护 204
复议裁决应当解决实际问题 206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应考虑时机是否成熟 208
行政机关无权处分自己的行政职权 210
逾期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212
行使检查权应遵循法定程序 213
积极应诉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