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论 1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1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 6
第三章 民法的效力范围 21
第四章 民法的解释 25
第五章 民法上的权利 29
本论 39
第一章 权利的主体 39
第一节 总说 39
第二节 自然人 45
第一款 权利能力 45
第二款 行为能力 55
第三款 住所 87
第四款 不在者 93
第五款 失踪宣告 98
第三节 法人 107
第一款 序说 107
第二款 法人的种类 118
第三款 法人的设立 135
第四款 法人的登记 140
第五款 法人的能力 143
第六款 法人的机关 157
第七款 法人的住所 169
第八款 章程、捐赠行为的变更 170
第九款 法人的消灭 173
第十款 法人的监督 180
第十一款 外国法人 182
第二章 物 187
第一节 权利的客体与物 187
第二节 动产、不动产 197
第三节 主物、从物 208
第四节 原物、果实 212
第三章 法律行为 216
第一节 总说 216
第二节 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本质 221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229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目的 233
第一款 序说 233
第二款 目的的确定(法律行为的解释) 234
第三款 目的的可能 244
第四款 目的的适法 246
第五款 目的的社会性妥当 253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267
第一款 序说 267
第二款 真意保留 269
第三款 虚伪表示 271
第四款 错误 277
第六节 有瑕疵的意思表示 287
第一款 序说 287
第二款 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 288
第三款 因强迫作出的意思表示 293
第七节 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期与受领能力 295
第八节 代理 301
第一款 总说 301
第二款 代理中的三面关系 311
第三款 复代理 331
第四款 代理权的消灭 334
第五款 无权代理 338
第九节 无效及撤消 359
第一款 序说 359
第二款 无效 362
第三款 撤销 366
第十节 条件及期限 378
第一款 序说 378
第二款 条件 379
第三款 期限 389
第四章 期间 395
第五章 时效 399
第一节 总说 399
第一款 时效的意义与存在理由 399
第二款 时效的效力 409
第三款 时效的中断 423
第四款 时效的停止 440
第二节 取得时效 442
第三节 消灭时效 447
补注 465
条文索引 466
事项索引 470
译后记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