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第3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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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自强著
  • 出 版 社:台大法学教科书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9574311705
  • 页数:493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法律行为总论 1

Ⅰ 法律行为之概念 1

一 法律行为之本质 1

二 抽象法律概念 6

三 私法自治原则与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 7

A 私法自治原则之意义 7

B 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 8

Ⅱ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10

一 债权行为与债之关系 10

A 债权行为与负担行为 10

B 债之关系 10

1 狭义与广义债之关系 10

a 狭义债之关系 11

b 广义债之关系 12

2 法定与约定债之关系 12

3 债之关系与法律关系 13

二 物权行为之概念 13

A 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 13

B 物权行为与处分行为 15

C 物权行为之类型 16

1 定限物权之设定 17

2 物权之移转取得 18

3 物权之变更 18

4 物权之丧失 19

三 物权行为之要件 19

A 动产与不动产 19

1 权利客体 19

2 土地 20

3 定著物—法律概念的展开 20

4 动产与物之概念 23

a 人非物 23

b 独立性 24

c 支配可能性 24

d 有体物与自然力 25

B 公示的要素 26

1 物权法公示原则与公示方法 26

2 登记 27

a 设权登记与宣示登记 27

b 土地登记之概念 28

3 占有与交付 29

a 固有的占有概念—直接占有 29

b 间接占有 30

c 占有辅助人 31

d 现实交付 31

e 现实交付之替代 32

C 意思要素 33

1 使物权发生变动之意思 33

2 物权契约 35

a 让与合意 35

b 设定行为 36

c 物权内容之变更行为 37

3 单独行为 37

4 以契约取代现实交付 38

a 占有改定 38

b 指示交付 38

Ⅲ 意思表示的概念 39

一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40

A 意思表示与契约 40

B 意思表示与合同行为 42

C 意思表示与单独行为 43

D 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上重要性的行为之区别 45

1 意思表示与准法律行为之区别 45

2 事实行为 48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 49

A 客观要素 50

1 明示 50

2 默示 50

B 主观要素 52

1 行为意思 52

2 表示意思 52

3 效果意思 52

三 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3

A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3

B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4

四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 55

A 总说 55

B 对话与非对话意思表示的概念 56

1 意思表示之阶段 57

a 意思的形成阶段 57

b 意思有体化阶段 58

c 意思表示发出的阶段 58

d 意思表示达到的阶段 58

e 意思表示被相对人了解的阶段 58

2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58

3 对话的意思表示 58

C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 59

1 发出时点判断的重要性 59

2 发出的概念 60

D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 60

1 意思表示生效理论 60

a 表示主义 61

b 了解主义 61

c 发信主义 61

d 达到主义 62

2 以信件及传真传递意思表示 62

3 透过电脑所为之意思表示 64

a 自动化意思表示 65

b 电子邮件 65

4 透过受领使者 66

5 撤回 68

E 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 69

1 发出 69

2 生效 69

第二章 契约之成立 71

Ⅰ 要约 71

一 要约之认定 71

A 要约确定性 72

B 受要约拘束之意思 72

1 要约或要约引诱 72

2 价目表寄送 73

a 一般商品广告 73

b 预售屋广告 74

3 货物标定卖价陈列 77

a 橱窗中摆设商品 77

b 自助商店 77

c 自动贩卖机 78

C 网页出售商品 78

1 非线上交易 78

2 网页上出售数位商品 78

3 网页上出售实体商品 79

二 要约之拘束力 81

A 概念 81

1 要约生效 81

2 实质拘束力 81

3 形式拘束力 81

B 要约拘束力之排除 82

C 要约之撤回 83

1 第95条第1项但书的撤回 83

2 撤回欠缺形式拘束力的要约 84

3 要约撤回之迟到 85

三 要约之消灭 85

A 要约之拒绝 86

B 承诺期限之经过 87

1 定有承诺期限 87

2 未定承诺期限 87

a 非对话为要约 87

b 对话为要约 88

C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88

1 要约人于通知发出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88

2 要约生效前相对人死亡 89

3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死亡(要约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89

4 相对人丧失行为能力 90

5 与形成权行使相比较 90

Ⅱ 承诺与合意 91

一 契约成立概说 91

A 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91

B 意思实现 93

C 交错要约 94

D 契约成立模式分类之检讨 95

二 承诺的意思表示 96

A 受承诺拘束的意思 96

B 承诺发生效力 97

1 时点 97

2 承诺之撤回 98

C 明示或默示 98

D 承诺之迟到 99

三 意思实现 100

A 意思实现一般论 100

1 单独行为中的意思实现 100

2 契约中的意思实现 101

B 意思实现的类型 101

1 履行行为 102

2 受领行为 103

C 民法第161条之法律性质 103

四 特殊情形 105

A 沈默 105

1 原则:不具意思表示之价值 105

2 约定一方之沈默具有一定之意义 108

3 规范化之沈默 108

B 因典型的社会行为而成立契约? 109

1 问题之提出 109

2 理论之兴衰 110

3 事实上契约关系理论 111

C 预约及有类似效果的制度 112

1 预约 112

a 预约与本约 112

b 预约与本约之区别 113

c 要物契约中的预约 115

2 优先购买权 116

3 买回 118

4 选择权契约 119

5 范畴契约 120

D 拍卖与投标 121

1 公开市场拍卖 121

2 以投标方式拍卖 122

3 政府采购 123

五 合意与不合意 125

A 意思表示一致(合意) 125

1 第153条第1项之规定 125

2 必要与非必要之点 126

3 受契约拘束之意思 127

4 契约内容之确定性 128

B 不合意 130

1 公然不合意 130

2 隐藏不合意 130

C 商人确认信 131

Ⅲ 具有拘束力与不具有拘束力之约定 134

一 契约拘束力 134

A 形式拘束力 134

B 实质拘束力(契约之效力) 134

C 契约拘束力之依据 136

二 不具拘束力之约定 138

A 约定双方当事人明示排除拘束力 138

B 好意施惠约定 138

C 配偶与亲属关系中的约定 139

三 无偿契约在契约法中特殊之地位 140

A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之概念 141

B 赠与约束 142

C 其他无偿行为 144

1 保证 145

2 无偿使用他人之物 146

3 无偿劳务给付 147

第三章 契约自由原则及其界限 149

Ⅰ 总说 149

一 契约原则 149

A 意义 149

B 悬赏广告:契约或单独行为说之争论 150

1 概念 150

2 法律性质与法学理论之功能 151

3 契约说之评价 153

二 契约自由原则 154

A 广义与狭义之契约概念 154

B 契约自由原则之内涵 155

1 缔约自由 155

2 相对人选择自由 156

3 方式自由 156

a 契约不要式原则 156

b 约定方式自由 156

4 内容自由 156

a 类型自由 156

b 以契约排除任意规定之适用 157

5 变更自由 157

6 结束自由 157

C 与物权法定主义相比 158

D 契约自由原则在私法自治原则中之优越地位 159

三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161

A 契约自由之功能 161

1 简化 161

2 弹性 161

B 契约自由之限制 162

C 契约正义 163

D 契约自由之评价 164

Ⅱ 缔约强制 166

一 缔约自由与缔约强制 166

二 直接缔约强制 167

A 公用事业之缔约义务 167

B 医事契约之缔结 168

C 其他规定 169

三 间接缔约强制 169

Ⅲ 契约方式规定 171

一 总说 171

A 方式规定之发展 171

B 法定方式之种类 173

1 书面 173

2 公证 173

C 方式之目的 174

1 证据目的 174

2 警告目的 174

3 区隔功能 174

4 资讯透明化、说明功能 175

二 不动产契约之法定方式 175

A 不动产契约 175

B 第758条2项书面规定之适用对象 176

C 第166条之1施行前 177

1 不动产买卖 177

2 抵押权设定 178

3 不动产赠与约束 178

D 第166条之1施行后 179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 181

A 原则 181

B 未经公证之不动产债权契约 181

C 未经公证瑕疵之治愈 183

D 约定方式之欠缺 184

Ⅳ 契约内容自由之限制 185

一 抵触强制禁止规定 185

A 强制禁止规定之判断 186

B 违反禁止规定 187

1 取缔规定 187

2 效力规定 188

3 区别 189

C 违反强制规定 190

D 脱法行为 191

二 违背公序良俗 192

A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概念 192

B 第72条之规范功能与主要适用对象 194

C 案例类型 195

1 宪法基本权之保障 195

2 过度限制个人及经济行动自由 196

3 基于性关系之给付约定 197

4 暴利行为 198

三 定型化契约 200

A 概念与功能 201

1 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 201

2 功能 203

a 合理化功能 203

b 漏洞填补功能 203

B 规制之必要性 204

1 谈判地位不对等 204

2 个别交涉成本过高 205

3 契约正义无法达成 206

C 规制之基本模式 207

1 司法规制 207

2 行政监督 208

3 其他 209

D 定型化契约有效成立之检查步骤 210

1 定型化契约之认定 210

2 订入契约 210

3 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是否有矛盾 212

4 定型化契约之解释 212

5 内容规制 212

第四章 能力与意思之欠缺 217

Ⅰ 行为能力之欠缺 218

一 行为能力制度 218

A 行为能力之概念 218

B 类型化或阶段化之行为能力制度 218

C 未成年人之保护 219

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221

A 总说 221

B 无须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法律行为 222

1 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222

2 纯获法律上利益 224

C 须经允许之法律行为 225

1 允许 225

2 第84条之允许 226

3 第85条之允许 226

D 须经允许但未得允许之法律效果 227

1 单独行为 227

2 契约 227

3 第83条 229

三 意思能力不足高龄者之保护 230

A 监护宣告 230

1 禁治产宣告之废止 230

2 监护宣告原因 231

3 监护宣告之效力—无行为能力 232

B 辅助宣告 233

1 辅助宣告之原因 233

2 辅助宣告之效力 233

C 意思能力 234

D 任意成年监护制度 236

Ⅱ 虚伪表示 237

一 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 238

二 通谋虚伪表示 239

A 概念与当事人间之效果 239

B 第三人之保护 241

1 信赖保护原则 242

2 第三人 243

3 不得对抗第三人 244

C 隐藏行为 246

三 信托行为与借名契约 247

A 让与担保 247

B 信托法之信托 248

C 借名契约 250

Ⅲ 意思表示错误 253

一 总说 253

A 与意思表示有关之错误 253

1 意思形成阶段之错误 254

2 意思表达阶段之错误 255

a 内容错误 255

b 表示(行为)错误 255

c 传达错误 255

d 非基于表意人之意思而发出 256

3 意思表示生效阶段之错误(误解) 256

4 意思表示错误之概念理解 257

B 意思说与表示说之对立 258

C 我国民法规定之特色 259

1 错误之意思表示并非无效 259

2 有限度承认得撤销之错误 260

3 撤销权之要件,仅斟酌表意人个人之情事 260

4 意思表示撤销后,表意人须负赔偿之责 260

二 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定之适用 261

A 意思表示解释优先 261

1 确定发生法律上拘束力之内容 261

2 确定契约是否成立 261

3 隐藏不合意与意思表示错误 262

B 意思表示解释之基本原则 264

C 自然解释 265

1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265

2 共同主观意思 265

D 规范解释 267

三 错误撤销之要件 269

A 表意人陷于得撤销之错误 269

1 表达阶段之错误 270

a 内容错误 270

b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错误 272

c 传达错误 273

2 性质错误 273

3 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得依错误规定撤销 274

B 错误须有重要性 277

C 错误非因表意人之过失 278

D 撤销权未被排除 280

1 除斥期间之经过 280

2 错误有利于表意人 280

3 相对人愿以表意人主观所欲之内容发生效力 281

四 撤销权之行使与撤销之效果 281

A 撤销权之行使 281

1 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281

2 撤销之客体 282

B 意思表示无效 283

C 损害赔偿 283

Ⅳ 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要素 285

一 欠缺行为意思 285

二 欠缺效果意思 286

三 欠缺表示意思 287

A 表示意思是否为意思表示之主观要素 287

B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 288

四 意思表示非基于表意人意思而发出 289

A 意思表示是否发出 290

B 法律效果 290

Ⅴ 诈欺与胁迫 291

一 诈欺 292

A 诈欺行为 292

1 虚伪陈述 292

2 不作为 293

B 意思表示与诈欺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 295

1 诈欺行为使表意人陷于错误 295

2 因果关系 295

C 诈欺故意 296

D 诈欺之人为相对人以外之人时 296

1 原则 296

2 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297

3 相对人对该第三人之行为应负责任 297

E 保险法第六四条与诈欺之撤销 297

F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98

二 胁迫 298

A 胁迫之行为 298

B 胁迫具有违法性 299

1 手段不法 300

2 手段合法 300

C 胁迫之故意 301

第五章 代理 303

Ⅰ 总说 303

一 归责规范创设之契机 303

A 扩张经济活动空间 303

B 使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参与法律交易活动 304

C 使团体能参与法律交易 305

二 归责规范之种类 305

A 有关契约成立之归责规范 306

1 法定代理 306

2 意定代理 306

3 代表 307

4 使者 308

a 表示使者与积极代理 309

b 受领使者与消极代理 309

B 有关损害赔偿之归责规范 310

1 履行辅助人 310

2 侵权行为中受雇人 310

C 有关占有之归责规范 311

三 我国民法代理规定之特色 311

A 割裂之立法体例 311

B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312

1 间接代理 313

2 直接代理 313

C 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 315

D 意定代理与基础关系 316

四 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 318

A 代理之任意性或必要性 318

B 商事辅助人与商事代理人 319

C 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发展轨迹不同 319

Ⅱ 有效代理之要件与效果 321

一 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 321

A 代为意思表示(积极代理) 321

B 代受意思表示(消极代理) 322

二 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322

A 显名原则(公开原则) 322

1 表明代理意旨 323

2 代理人未表明自己姓名 323

3 隐名代理 324

B 未表明本人姓名 324

三 代理权 325

A 意义与性质 325

B 代理权之授与 326

1 代理权之授与非债之发生原因 326

2 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326

a 内部授权 327

b 外部授权 327

c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与代理权 328

3 代理权授与之方式 328

4 复代理 330

5 授权行为之瑕疵 331

6 商事代理权之授与 331

C 代理权范围之确定 332

1 民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 332

a 代理权的种类 332

b 代理权范围确定原则 333

c 概括委任并授与概括代理权 334

2 商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 335

D 代理权之限制 336

1 民事代理 336

2 商事代理 338

3 共同代理权 339

4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之禁止 340

a 自己代理 340

b 双方代理 341

c 目的性限缩 341

5 代理权之滥用 343

E 意定代理权之消灭 344

1 基础关系消灭与授权行为之无因性 344

a 基础关系结束 345

b 基础关系所生之契约不生效力 345

2 代理权之撤回 348

3 其他消灭原因 349

a 授权行为解除条件成就或终期届满 349

b 代理权之抛弃 349

c 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349

四 效果 350

A 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350

B 代理行为之瑕疵 350

Ⅲ 无权代理 351

一 代理行为效力未定 351

A 无权代理之概念 351

B 本人之承认 351

C 相对人之催告与撤回 352

二 表见代理 352

A 总说 352

1 表见代理之概念 352

2 权利外观理论 354

a 代理权外观之存在 354

b 可归责于本人 354

c 相对人正当信赖 355

3 表见代理法则之适用范围 356

a 不法行为及事实行为? 356

b 代表 358

B 代理权继续存在的表见代理 358

1 相对人知授权事实,不知代理权已消灭 359

2 授权书外的代理权限制—授权书所表彰的权利外观 360

3 授权书未缴回 361

C 授与代理权之表见代理 362

1 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与他人 362

a 许他人以其支店名义营业 363

b 交付印章 364

c 表见商事代理人 366

2 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 367

D 法律效果 369

1 相对人得主张本人应负授权人责任 369

2 相对人得主张无权代理 371

三 无权代理人责任 371

1 不成为契约当事人 371

2 损害赔偿之法律性质 371

3 无权代理人为未成年人 374

第六章 契约不生效力 375

Ⅰ 法律行为不生效力 375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与种类 375

二 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 377

A 无效之概念 377

1 当然无效 377

2 自始无效 377

3 确定无效 377

4 绝对无效 378

a 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378

b 处分行为相对无效 378

B 法律行为被撤销 380

1 法律行为得撤销 380

2 得撤销法律行为之追认 380

3 法律行为被撤销 381

C 法律行为一部无效 381

1 部分无效 381

a 单一法律行为 381

b 法律行为可分 382

c 一部无效 383

2 特别规定 384

3 全部无效与否之判断 384

a 第111条之法律性质 384

b 一部无效之效果当事人有约定 384

c 未约定时 385

D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 385

三 法律行为效力未定 387

A 效力未定之概念 387

B 须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为 387

四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388

A 处分行为 389

1 概念 389

a 以个别权利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 389

b 以契约关系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 389

2 有效处分行为之要件 390

a 处分行为以契约为原则 390

b 处分行为常须具备公示要件 391

c 处分权限 391

d 处分权限之授与 391

3 与负担行为之不同 392

a 处分人须具有处分权能 392

b 处分行为有标的物特定主义之适用 393

c 物权行为有公示性原则之适用 393

d 处分行为有优先性原则之适用 393

B 无权处分效力未定 394

1 无权处分之概念 394

2 承认 395

3 处分人取得权利 396

4 第118条第2项之类推适用 397

C 善意取得 398

Ⅱ 条件及期限 401

一 条件总说 401

A 条件之概念 401

1 条件之用语 401

2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404

a 停止条件 404

b 解除条件 405

3 区别 407

a 清偿期约定 407

b 既成条件 407

c 不能条件 408

d 法定条件 408

4 法律行为之附款 409

a 条件期限 409

b 负担 409

B 条件之功能 410

1 计划与现实歧异时危险之分配 410

2 引导为特定行为之功能 412

3 形式拘束力之发生 413

C 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413

1 基于公益考量 413

2 基于私益考量 414

二 法律行为附停止条件 415

A 法定类型 415

1 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试验买卖 415

2 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保留所有权买卖 415

B 成就与否已定 416

1 条件成就 416

2 条件确定不成就 416

3 视为条件成就 417

4 视为条件不成就 419

C 条件成否未定前 419

1 并非全然不生法律效力 419

2 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期待权之保护 420

3 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 421

三 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 422

A 条件成否已定 422

1 确定不成就 422

2 条件成就 422

a 于处分行为 422

b 债权契约附解除条件 423

B 条件成否未定前 426

四 期限 426

A 期限之概念与功能 426

B 区别 427

1 期限与条件 427

2 期限与清偿期 427

C 准用第100条之规定 428

Ⅲ 法律行为规定对物权行为之适用 428

一 具体适用情形 428

A 契约之成立 428

B 法律行为之生效 431

1 违反强行规定 431

2 违背公序良俗 432

3 违背法定方式 432

4 暴利行为 433

C 能力之欠缺 433

1 无行为能力 433

2 限制行为能力 434

a 单独行为 434

b 契约 434

D 意思表示之瑕疵 435

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435

2 意思表示错误 436

3 意思表示受诈欺或胁迫 437

E 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效果 438

1 回复原状 438

a 瑕疵共同 438

b 仅债权行为不生效力 439

c 仅物权行为无效 439

2 损害赔偿 440

二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关系 441

A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441

1 无因行为与要因行为 441

a 给与行为 441

b 要因给与行为 442

c 无因给与行为 442

2 物权行为无因性之概念 443

a 外在无因性 443

b 内在无因性 443

B 物权行为无因性下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444

1 债权契约不会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 444

2 物权变动不以原因行为有效为要件 445

3 不当得利 446

C 无因性原则之相对化? 446

1 相对无因? 446

2 瑕疵共同 448

a 适用法律行为规定之瑕疵共同 448

b 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瑕疵共同理论 448

3 条件关联 449

a 依条件规定发生之条件关联 449

b 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条件关联理论 449

4 法律行为一体性 449

Ⅳ 契约有效成立之要件 450

一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 450

A 传统见解 450

1 成立要件 450

a 一般成立要件 451

b 特别成立要件 451

2 生效要件 451

a 一般生效要件 452

b 特别生效要件 452

3 最高法院一般契约效力理论 452

B 要物契约与要式契约之预约理论 454

1 要物契约 454

2 要式契约 455

C 法律概念过度抽象化之产物 456

二 契约成立与生效的三个层次 458

A 契约成立 458

B 是否在契约自由原则容许之范围内 459

C 意思表示是否健全 460

三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区别契约之要件 460

民法之学习 463

Ⅰ 初习民法 463

Ⅱ 民法学习的目的 465

一 对已然发生之私权纷争为法律上之判断 466

二 事先规划法律生活、防止纠纷之发生 469

Ⅲ 法律学习与法律体系 471

Ⅳ 结语 479

事项索引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