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调整范围 2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方针 3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 3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4
第六条 地方政府职责 6
第七条 评议、考核制度 7
第八条 监督部门沟通配合 7
第九条 行业协会等的责任 9
第十条 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9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基础研究 9
第十二条 举报违法行为 10
第十三条 表彰与奖励 11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1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11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2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 12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3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形 14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协作 14
第二十条 卫生、农业部门信息共享 14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 15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16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16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17
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 17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17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7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18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程序 18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9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9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布 19
第三十二条 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 20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21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4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7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 28
第三十七条“三新”产品许可 29
第三十八条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30
第三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30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条件和使用要求 31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32
第四十二条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32
第四十三条 食品规模化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4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34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34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5
第四十六条 生产企业实施控制要求 36
第四十七条 自查制度 37
第四十八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38
第四十九条 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39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0
第五十一条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第五十二条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 42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42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要求 43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 43
第五十七条 集中用餐单位的要求 44
第五十八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要求 45
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5
第六十条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6
第六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7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48
第六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 49
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 51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2
第六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要求 52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53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 53
第六十八条 散装食品标注的要求 54
第六十九条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 54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要求 55
第七十一条 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要求 56
第七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要求 58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要求 58
第四节 特殊食品 59
第七十四条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原则 59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 60
第七十六条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制度 61
第七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材料 62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62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 63
第八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64
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 64
第八十二条 材料的真实性和保密等要求 66
第八十三条 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67
第五章 食品检验 67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 67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人 69
第八十六条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69
第八十七条 监督抽检 69
第八十八条 复检 70
第八十九条 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 70
第九十条 食品添加剂检验 71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71
第九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71
第九十二条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72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等的程序 72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商的义务 73
第九十五条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的应对措施 75
第九十六条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与注册 75
第九十七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76
第九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77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78
第一百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信用管理 78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评估和审查职责 79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79
第一百零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9
第一百零三条 应急处置、报告、通报 80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机构报告 82
第一百零五条 防止、减轻社会危害的措施 83
第一百零六条 事故责任调查 83
第一百零七条 事故责任调查原则、主要任务 84
第一百零八条 调查部分的权力 84
第八章 监督管理 85
第一百零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85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 87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87
第一百一十二条 快速检测 88
第一百一十三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89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 89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奖举报 90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管理 91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进行责任约谈 91
第一百一十八条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 92
第一百一十九条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通报制度 93
第一百二十条 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94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处理 9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95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的法律责任 95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八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95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十一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97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四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98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0
第一百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102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事故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2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进出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2
第一百三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3
第一百三十一条 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4
第一百三十二条 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6
第一百三十三条 拒绝、阻挠、干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等的法律责任 106
第一百三十四条 屡次违法的法律责任 108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 108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108
第一百三十七条 提供虚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的法律责任 109
第一百三十八条 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 110
第一百三十九条 虚假认证的法律责任 111
第一百四十条 虚假宣传和违法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 111
第一百四十一条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113
第一百四十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责任 113
第一百四十三条 政府不作为有关法律责任 113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 114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 114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法律责任 115
第一百四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115
第一百四十八条 首付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 116
第一百四十九条 刑事责任 117
第十章 附则 117
第一百五十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117
第一百五十一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有关管理规定 118
第一百五十二条 铁路、民航的食品安全管理 119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管体制的调整 119
第一百五十四条 施行日期 119
附录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8.27修正)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4.29)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修正)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4.24修订)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1.2.25修正) 166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10.22修订) 168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3.30) 17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4.19) 177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4.9) 183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10.11.3) 192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9.13) 195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1.3) 20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12.31) 210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3.11) 2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2)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2.23)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