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解读》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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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09361832
  • 页数:451 页
图书介绍:本书根据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编写,对立法法的条文进行逐条释义,包括立法背景、法条释义、适用解读、其他关联规定等。除了法条解读外,还包括地方立法现状调查、立法法过程中各方的意见、国外立法例等。本书立足于法律条文,对立法法的理解适用,立法法相关法的理解适用等内容进行了权威和详细的解答。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 【调整范围】 5

第三条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9

第四条 【依法立法】 13

第五条 【民主立法】 19

第六条 【科学立法】 22

第二章 法律 30

第一节 立法权限 30

第七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 30

第八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 36

第九条 【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64

第十条 【授权规则】 71

第十一条 【授权终止】 74

第十二条 【行使被授予权力的规则】 76

第十三条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法律部分适用】 77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80

第十四条 【有关机关提出法律案】 80

第十五条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 84

第十六条 【常委会先行审议法律案】 88

第十七条 【法律草案提前印发代表】 91

第十八条 【代表团审议法律案】 94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97

第二十条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100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审议重大问题】 103

第二十二条 【法律案的撤回】 106

第二十三条 【大会授权常委会审议大会的法律案】 109

第二十四条 【法律案的表决】 111

第二十五条 【大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114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115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及其他有关机构提出法律案】 115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律案】 120

第二十八条 【提前印发法律草案和代表列席会议】 122

第二十九条 【三审制】 125

第三十条 【三审制的例外情形】 131

第三十一条 【分组审议】 132

第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134

第三十三条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139

第三十四条 【专委会审议法律案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144

第三十五条 【专委会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145

第三十六条 【法律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147

第三十七条 【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153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各方面意见】 156

第三十九条 【法律案通过前评估】 157

第四十条 【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的撤回】 159

第四十一条 【表决通过和单独表决】 161

第四十二条 【法律案终止审议】 170

第四十三条 【分别表决】 171

第四十四条 【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公布】 175

第四节 法律解释 177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和法律解释的范围】 177

第四十六条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 185

第四十七条 【法律解释草案的研拟和列人议程】 186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审议程序】 187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的表决和公布程序】 188

第五十条 【法律解释的效力】 189

第五节 其他规定 190

第五十一条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90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194

第五十三条 【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法律草案】 199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配套的文件资料】 202

第五十五条 【法律案的撤回】 207

第五十六条 【表决未获通过后的处理程序】 209

第五十七条 【法律的施行日期】 211

第五十八条 【主席令的内容和法律的刊载】 213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 215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218

第六十一条 【法律文本标号形式】 220

第六十二条 【专门事项配套规定】 223

第六十三条 【立法后评估】 227

第六十四条 【法律询问答复】 230

第三章 行政法规 233

第六十五条 【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233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法规立项】 240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起草和听取意见】 243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 247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 249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公布的主体】 251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公布的载体】 253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55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55

第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原则】 255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权限】 269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法规】 272

第七十五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76

第七十六条 【由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280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282

第七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程序】 288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载体】 289

第二节 规章 291

第八十条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291

第八十一条 【联合制定部门规章】 297

第八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依据和权限范围】 299

第八十三条 【规章制定程序】 306

第八十四条 【规章决定程序】 310

第八十五条 【规章公布程序】 312

第八十六条 【规章公布载体】 313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315

第八十七条 【宪法的法律效力】 315

第八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 317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 319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 320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322

第九十二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323

第九十三条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 326

第九十四条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裁决】 327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 328

第九十六条 【应予改变或撤销的情形】 331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333

第九十八条 【报送备案】 338

第九十九条 【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 348

第一百条 【审查程序】 351

第一百零一条 【审查情况的反馈与公开】 354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备案机关的审查程序】 356

第六章 附则 360

第一百零三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 360

第一百零四条 【司法解释制定原则与备案】 363

第一百零五条 【施行日期】 366

附录 36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 369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91

二、2015年修改立法法有关文件 41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3月8日) 41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3月12日) 425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3月14日) 4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3月15日) 432

三、2000年制定立法法有关文件 44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3月9日) 44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0年3月14日)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