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说明 1
第一编 技术设备 3
第一章 基本要求 3
第1条建筑限界管理的规定 3
第2条技术设备检查的规定 4
第3条行车单位防火安全规定 4
第4条公布或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 5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10
第5条道岔维护和管理的规定 10
第6条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规定 12
第三章 信号、通信 14
第7条信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规定 14
第8条CTC和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规定 15
第9条列控设备和出站信号机的规定 19
第10条列控车载设备使用的规定 23
第11条限速提报的规定 23
第12条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的规定 24
第13条“299”和“210”呼叫规定 24
第14条通信业务通道抢通和恢复的规定 26
第15条防灾设备抢通和恢复的规定 26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27
第16条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定 27
第17条信息系统设备管理及运行环境、运行维护维修的规定 27
第18条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规定 28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29
第19条排污的规定 29
第20条房建设备管理维修和站台上车辆运行的规定 29
第二编 行车组织 31
第六章 基本要求 31
第21条车站行车人员设置的规定 31
第22条集控站值守制度的规定 31
第23条车站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32
第24条编制《站细》的规定 32
第25条车站行车工具备品的规定 33
第26条列车运行方向和车次转换的规定 34
第27条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的规定 34
第28条控制模式、操作方式转换的规定 35
第29条使用CTC和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规定 36
第30条CTC列车运行图采点的规定 38
第31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的规定 39
第32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车辆乘务员值乘位置的规定 39
第33条行车表簿计划保管期限的规定 40
第34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的规定 41
第35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试验、保管及使用的规定 43
第36条劳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44
第37条铁路职工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规定 45
第38条铁路职工着装的规定 46
第39条车站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牌的规定 47
第七章 编组列车 49
第40条旅客列车车门锁闭看管的规定 49
第41条摘挂作业和电气连接线交接的规定 49
第42条自动制动机试验和列车制动限速的规定 50
第八章 列车运行 51
第43条变更旅客列车固定走行径路的规定 51
第44条动车组列车固定股道、站台、停车位置的规定 52
第45条CTC基础数据的规定 53
第46条接发列车作业的规定 54
第47条电话记录号码的规定 56
第48条出入库线和场间联络线作业的规定 57
第49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57
第50条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行车的规定 58
第九章 限速管理 59
第51条发布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和设置列控限速的规定 59
第十章 调车工作 60
第52条调车作业的规定 60
第53条车辆摘挂调车作业编制计划的规定 61
第54条调动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的规定 63
第55条调车作业钩钩联系的规定 64
第56条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准备工作规定 66
第57条动车所(动车检修车间)调车工作领导及指挥的规定 66
第58条动车所(动车检修车间)调车作业计划编制、下达、传达的规定 67
第59条动车所(动车检修车间)调车作业的规定 68
第60条停留和防溜的规定 69
第十一章 施工维修 72
第61条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的规定 72
第62条区间装卸作业的规定 74
第63条路用列车的规定 75
第64条确认列车开行的规定 77
第6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的规定 78
第十二章 灾害天气行车 79
第66条汛期行车的规定 79
第67条冰雪天气行车的规定 80
第十三章 设备故障行车 83
第68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制动力减弱或制动失灵的规定 83
第69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及轨道电路道床漏泄时处理的规定 84
第70条接触网停电和倒闸的规定 88
第71条列车运行中车辆故障处理的规定 90
第72条列车机车前照明灯和列车头部标志灯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92
第73条空调旅客列车机车因故冒黑烟时应急处置规定 93
第74条客服集控站旅客服务系统集成管理平台不能准确接收列车到发信息时处置规定 93
第十四章 非正常行车组织 95
第75条防冲突的规定 95
第76条单班单司机值乘旅客列车防护的规定 95
第77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规定 97
第78条动车组停于分相自救的规定 98
第79条列车碰撞异物的规定 98
第80条旅客列车未全列停靠站台的规定 99
第81条清理旅客列车车顶扒乘人员的规定 100
第十五章 救 援 103
第82条机车救援的规定 103
第83条直供电旅客列车救援的规定 104
第84条热备动车组的规定 105
第三编 信号显示 108
第十六章 基本要求 108
第85条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规定 108
第86条影响信号显示树木处理的规定 109
第87条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的规定 109
第88条有关信号、表示器、标志的设置和维修清扫的规定 111
附件1 车站(线路所、动车所)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113
附件2 ××站CTC基础数据 115
附件3 动车所调车作业计划 118
附件4 确认列车添乘人员签到簿 119
附件5 确认列车确认情况登记簿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