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
一、从事公务:“国家工作人员”主体的本质特征 2
二、应否区分“公务”与“劳务” 12
三、“国家工作人员”内涵的相对性 17
四、“委派”与“委托”的纠缠 21
第二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23
一、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4
二、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3
三、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9
四、挪用公款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0
五、其他条文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1
第三章 受贿犯罪的实行行为 43
一、确定实行行为的意义 44
二、(普通)受贿的实行行为 46
三、斡旋受贿的实行行为 50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行行为 52
第四章 贿赂犯罪的职务关联性 55
一、对我国贿赂犯罪特有表述的重新诠释 56
二、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 59
三、职务关联性的具体认定 61
第五章 我国受贿罪的适用困境 70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72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功能定位 82
三、“情节特别严重”之死刑适用标准判断 88
第六章 贿赂犯罪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93
一、受贿罪条文的缺陷及改造 94
二、行贿罪条文的缺陷及完善 106
三、单位贿赂犯罪规定的检讨 108
四、其他条文的修正 110
五、贿赂犯罪条文的具体设计 113
第七章 贪污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116
一、增设“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的原因 117
二、“侵吞” 119
三、“窃取” 121
四、“骗取” 128
五、“其他手段” 133
第八章 贪污与受贿的界限与竞合 137
一、由薄熙来案引发的疑问 137
二、界分贪污与受贿的意义 139
三、界分的标准 140
四、竞合的处理 143
五、典型判例评析 145
第九章 挪用公款罪的适用 154
一、实行行为的确定 155
二、“归个人使用”的理解适用 159
三、多次挪用的数额计算 165
四、共犯的认定 168
五、犯罪形态的确定及追诉时效的起算 170
第十章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与竞合 175
一、理论上的认识误区 176
二、“携款潜逃型” 184
三、“平账型” 187
四、“不入账型” 191
五、“不退还型” 193
第十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 196
一、实行行为的厘定 198
二、证明责任辨析 203
三、犯罪形态的确定及其适用 207
四、自首的认定 214
五、既判力的处理 217
第十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明财产的计算 221
一、“不能说明来源”的含义解读 222
二、典型错案评析 226
三、简单总结 235
第十三章 渎职罪的适用 236
一、混淆违法与责任 237
二、将“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区别对待 240
三、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42
四、混淆实害犯与结果犯概念、溯及力与追诉时效制度 249
第十四章 渎职相关犯罪的界限与竞合 259
一、“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新注解 260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关系 266
三、特殊渎职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270
四、渎职罪与相关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的关系 278
主要参考文献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