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2
一、商标法之意义及功能 2
二、商标法之立法目的 3
第二章 商标法权利保护之客体与商标保护之客体 6
一、商标法权利保护之客体 6
二、商标保护之客体 7
第三章 商标注册之形式要件 28
一、申请人 28
二、申请注册 29
三、审查与核准 31
第四章 商标注册之实质要件 37
一、不具识别性(第29条第1项) 37
二、其他不得注册事项(第30条第1项) 39
第五章 商标权之效力与限制 104
一、商标权之效力 104
二、商标权效力之限制 105
第六章 商标权之异动与消灭 124
一、变更 124
二、更正 124
三、分割 124
四、移转 125
五、授权 125
六、设质 126
七、共有商标权或应有部分之变动 127
八、抛弃与消灭 127
第七章 商标权之异议、评定与废止 131
第八章 商标权之侵害与救济 163
一、民事责任部分之侵害商标权行为 163
二、刑事责任 165
三、侵害商标权行为之救济 167
第九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与团体商标 209
一、证明标章 209
二、团体标章 210
三、团体商标 211
第十章 商标权之国际保护 216
一、国民待遇原则 216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216
三、著名商标 217
四、地理标示 217
附录 221
商标法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