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释义与点评》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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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应松年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0911729
  • 页数:434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应松年教授主编。书稿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容,不仅注重对新增加和有修改的法律条文含义的准确解释,还注重介绍相关立法背景、修改过程中讨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新制度设计等,比较条文的前后变化。本书在深入探究理论的基础上,依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文,对司法实务中适用时应当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权威的点评,实现先进法学理念与现实司法适用的科学结合。书稿中还附有该法草案、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立法说明,新旧条文对照等实用资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修改主旨】重新定位行政诉讼的目的 3

第二条【修改主旨】扩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 9

第三条【修改主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权 17

第二章 受案范围 21

第十二条【修改主旨】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2

第三章 管辖 38

第十五条【修改主旨】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40

第十八条【修改主旨】调整一般地域管辖和增加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 44

第二十一条【修改主旨】完善共同管辖的规定 50

第二十二条【修改主旨】完善移送管辖的规定 52

第二十四条【修改主旨】调整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55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60

第二十五条【修改主旨】修改原告资格 61

第二十六条【修改主旨】修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67

第二十七条【修改主旨】完善共同诉讼制度 75

第二十八条【修改主旨】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78

第二十九条【修改主旨】完善诉讼第三人的规定 80

第三十一条【修改主旨】细化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87

第三十二条【修改主旨】增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第五章 证据 95

第三十三条【修改主旨】增加和完善证据的种类 99

第三十四条【修改主旨】完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106

第三十五条【修改主旨】完善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限制 117

第三十六条【修改主旨】增加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121

第三十七条【修改主旨】增加原告举证的权利 127

第三十八条【修改主旨】增加原告应当提供证据及免除提供证据的规定 132

第四十条【修改主旨】完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138

第四十一条【修改主旨】增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142

第四十三条【修改主旨】增加证据认定和适用的规则 146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152

第四十四条【修改主旨】经复议的案件在提起行政诉讼方面的规定 153

第四十五条【修改主旨】删除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期限的规定 154

第四十六条【修改主旨】调整起诉期限 156

第四十七条【修改主旨】增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159

第四十八条【修改主旨】增加起诉期限扣除和完善起诉期限延长的规定 161

第四十九条【修改主旨】修改适格原告的资格 163

第五十条【修改主旨】增加口头起诉的规定 164

第五十一条【修改主旨】调整立案方式 165

第五十二条【修改主旨】增加有关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规定 167

第五十三条【修改主旨】增加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规定 168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17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5

第五十四条【修改主旨】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 175

第五十五条【修改主旨】明确对是否回避决定的复议只能申请一次 178

第五十六条【修改主旨】完善诉讼不停止的规定 180

第五十七条【修改主旨】增加先予执行的规定 183

第五十八条【修改主旨】明确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185

第五十九条【修改主旨】增加妨害行政诉讼及应受制裁的行为 187

第六十条【修改主旨】明确可以调解的行政案件和调解的原则 192

第六十一条【修改主旨】增加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一并审理的做法 196

第六十三条【修改主旨】完善审理的依据 199

第六十四条【修改主旨】增加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203

第六十五条【修改主旨】增加裁判文书公开的规定 205

第六十六条【修改主旨】增加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处理 207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210

第六十七条【修改主旨】延长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212

第六十九条【修改主旨】增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218

第七十条【修改主旨】增列明显不当作为撤销判决或者重作判决的情形 223

第七十三条【修改主旨】增加给付判决 226

第七十四条【修改主旨】增加确认违法判决 232

第七十五条【修改主旨】增加确认无效判决 236

第七十六条【修改主旨】增加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救规定 240

第七十七条【修改主旨】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243

第七十八条【修改主旨】增加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的规定 246

第七十九条【修改主旨】增加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的规定 251

第八十条【修改主旨】增加公开宣判的规定 255

第八十一条【修改主旨】延长第一审的审限 258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60

第八十二条【修改主旨】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 267

第八十三条【修改主旨】明确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273

第八十四条【修改主旨】明确简易程序的回转程序 278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281

第八十六条【修改主旨】完善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286

第八十七条【修改主旨】增加二审审查范围的规定 290

第八十八条【修改主旨】延长第二审的审限 294

第八十九条【修改主旨】完善第二审程序的裁判方式 297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302

第九十条【修改主旨】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306

第九十一条【修改主旨】细化再审事由 314

第九十二条【修改主旨】完善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规定 324

第九十三条【修改主旨】完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规定和增加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 330

第八章 执行 339

第九十四条【修改主旨】增加调解书作为可以执行的内容 348

第九十五条【修改主旨】完善对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的规定 349

第九十六条【修改主旨】增加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措施 350

第九章 附则 357

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主旨】明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内容 357

附录 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 3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 37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2013年12月16日) 38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3年12月23日) 3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4年8月25日) 3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4年10月27日) 3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4年10月31日)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