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1
第一节 议题概述 2
第二节 本书为何人而写 13
第三节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的人、事、时、管辖 16
第四节 行政与司法并行 48
第五节 性平法、性工法、性骚法三法如何适用 57
第六节 就校安通报案件之现况分析 62
第七节 教师解聘、不续聘之统计资料之分析 64
第二章 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之行政程序 67
第一节 通报 69
第二节 紧急处置 78
第三节 申请调查、检举 83
第四节 审查是否受理 88
第五节 调查程序 96
第六节 撰写调查报告 122
第七节 送交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134
第八节 送交有惩处权之权责单位 137
第九节 救济程序之申复 150
第十节 救济程序之申诉、再申诉、诉愿、行政诉讼、重新调查 155
第十一节 执行惩处、处置 161
第十二节 建立、保管档案资料并回报事件 163
第十三节 追踪当事人身心状况 165
第十四节 加害人转至他校之通报及追踪辅导 166
第三章 未通报、泄密,及伪造、变造、湮灭、隐匿证据之责任 169
第一节 违反通报义务之责任 170
第二节 违反保密义务之责任 171
第三节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证据之责任 173
第四章 国家赔偿现况简述 175
第一节 法源依据 176
第二节 赔偿类型 177
第五章 学生间事件案例模拟 183
第一节 通报 184
第二节 紧急处置 185
第三节 申请调查、检举 186
第四节 审查是否受理案件 186
第五节 调查程序 186
第六节 撰写调查报告 187
第七节 送交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203
第八节 送交有惩处权之权责单位 204
第九节 救济程序之申复 204
第十节 救济程序之申诉、再申诉、诉愿、行政诉讼、重新调查 204
第十一节 执行惩处、处置 205
第十二节 建立、保管档案资料并回报事件 205
第十三节 追踪当事人身心状况 205
第十四节 加害人转至他校之通报及追踪辅导 205
第六章 师生间事件案例模拟 207
第一节 通报 208
第二节 紧急处置 208
第三节 申请调查、检举 209
第四节 审查是否受理案件 209
第五节 调查程序 210
第六节 撰写调查报告 211
第七节 送交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230
第八节 送交有惩处权之权责单位 231
第九节 救济程序之申复 231
第十节 救济程序之申诉、再申诉、诉愿、行政诉讼、重新调查 232
第十一节 执行惩处、处置并回报事件 232
第十二节 建立、保管档案资料 232
第十三节 追踪当事人身心状况 232
第十四节 加害人转至他校之通报及追踪辅导 232
第七章 常见事件类型与相关知能Q&A 235
第一节 网友间之性侵害、性骚扰 236
第二节 偷窥、偷拍与暴露狂 244
第三节 性别歧视与性霸凌 250
第四节 敌意环境与交换式性骚扰 255
第五节 过度追求 258
第六节 分手暴力 264
第七节 同性间之性侵害、性骚扰 268
第八节 师生间之情爱关系 274
第九节 教师利用权势对学生性侵害、性骚扰 278
第十节 家庭内的暴力与性侵害、性骚扰 283
附录一 性别平等教育法 287
附录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 299
附录三: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 313
附录四:学校处理学生间发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事件应注意事项 317
附录五:教育部就各级学校处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适用说明一览表 327
附录六:性别平等教育法所称性侵害之刑法相关条文 333
附录七:各级学校执行行政事务或庶务之人员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或性骚扰防治法说明一览表 337
附录八:教师法自84年8月9日制定公布至101年8月12日各级学校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7款「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或第10款「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规定解聘或不续聘之教师人数统计资料 341
附录九: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学生遭受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通报及处理与辅导流程 343
参考文献 345
参考网站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