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 4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法院地法 6
二、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和诉权 8
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法渊源 12
(一)多边国际条约 12
(二)双边国际条约 13
四、“国际”民事诉讼在中国的识别 15
(一)主体涉外 16
(二)客体涉外 18
(三)内容涉外 19
(四)涉港澳台与涉外 20
五、国际民事诉讼在中国的发展 20
六、国际民事诉讼:一个独立的新兴学科? 22
第二章 外国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4
一、一般原则 25
(一)国民待遇原则 25
(二)对等原则 26
二、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26
(一)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 27
(二)诉讼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而以法院地法加以限制 27
三、当事人出境限制 28
四、律师代理制度 29
(一)外国律师在中国的法律服务 30
(二)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法律业务 33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法律业务 34
五、领事代理 34
六、诉讼费用担保和救助制度 35
(一)国际立法 36
(二)国内立法 39
七、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语言和文字 42
八、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 42
九、国际组织的司法豁免 46
第二编 管辖权 49
第三章 管辖权确立的基础 50
一、属地主义 51
二、属人主义 52
三、联系标准 53
第四章 美国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56
一、美国的对人管辖权 57
二、美国的对物管辖权 64
三、美国的准对物管辖权 66
四、美国的网络管辖权 67
(一)网络案件的协议管辖 67
(二)网络案件的对物管辖权 68
(三)网络案件的对人管辖权 71
(四)美国网络管辖权评述 81
第五章 欧盟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86
一、欧盟国际民事管辖权立法 87
二、欧盟国际民事管辖权评述 92
三、欧盟的网络管辖权 98
(一)欧盟网络管辖权的规定 98
(二)欧盟网络管辖权评述 100
第六章 中国的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104
一、中国涉外民事管辖权概述 105
(一)一般管辖 105
(二)特殊管辖 107
(三)专属管辖 112
(四)协议管辖 113
(五)推定管辖 115
(六)级别管辖 115
(七)移送管辖 118
(八)平行诉讼 119
二、中国的网络管辖权 120
三、中国投资合同的专属管辖权 127
(一)投资合同专属管辖权的利弊 127
(二)投资合同管辖权的国际规则和趋势 130
(三)投资合同专属管辖权规定的改进 132
第三编 法院选择 137
第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挑选法院 138
一、挑选法院概述 139
二、原告挑选法院的优势 140
三、法院对原告挑选法院的限制 142
四、挑选法院的反向平衡手段 144
第八章 非方便法院原则 147
一、非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 149
二、非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150
(一)非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 150
(二)英国的非方便法院原则 150
(三)美国的非方便法院原则 153
(四)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非方便法院原则 162
(五)非方便法院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拓展 163
三、非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方法 166
(一)英国法院的有利和不利的标准 166
(二)美国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标准 167
(三)自体法院理论 171
四、对非方便法院原则的评析 173
(一)文明司法体制的标志 173
(二)非方便法院原则自身的不足 174
五、中国与非方便法院原则 175
(一)中国的非方便法院原则问题 176
(二)非方便法院原则与我国区际管辖权冲突 179
第九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 182
一、协议管辖的理性基础 183
二、管辖协议的法律适用 184
三、管辖协议的效力 185
(一)直接效力 186
(二)间接效力 187
四、晚近协议管辖的国内和国际立法 189
(一)国内和区域立法 189
(二)国际立法 192
五、中国的协议管辖 193
(一)选择外国法院 193
(二)选择中国法院 193
第四编 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领事认证 199
第十章 域外送达 202
一、域外送达的定义和性质 203
(一)送达的定义 203
(二)送达的性质 203
二、域外送达领域的斗争 207
三、域外送达领域的合作 212
(一)《海牙送达公约》 212
(二)《欧盟送达公约》与欧盟理事会第1348号条例 213
(三)《美洲国家间关于嘱托书的公约》及其议定书 218
(四)其他多边国际条约 218
四、《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 219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219
(二)公约所规定的送达途径 221
(三)对被告的保护 228
(四)对公约机制的评价 230
五、中国向外国当事人送达的途径 231
六、外国向中国当事人送达的途径 241
七、中国区际送达制度 247
(一)内地与香港的送达问题 248
(二)内地与澳门的送达问题 251
(三)两个安排的比较及其实施效果 253
(四)大陆与台湾的送达问题 256
第十一章 域外取证 260
一、域外取证概述 261
二、域外取证的方式 263
(一)请求书取证 263
(二)领事取证 266
(三)特派员取证 267
(四)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取证 267
三、《海牙取证公约》适用中的问题 267
(一)公约的优先强制适用问题 268
(二)公约与审前证据开示 272
(三)《海牙取证公约》的革新 273
四、域外电子取证 274
(一)域外电子取证概述 274
(二)域外直接电子取证 275
(三)域外间接电子取证 279
(四)欧盟与美国电子取证的冲突与合作 282
(五)域外电子取证与《海牙取证公约》的发展 286
五、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289
(一)中国到国外取证的途径 289
(二)外国在中国取证的许可 291
(三)中国的区际取证问题 292
(四)中国的域外电子取证 295
第十二章 领事认证 297
一、领事认证概述 298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298
(二)领事认证的分类 299
(三)领事认证的法律渊源 300
二、取消领事认证的国际合作 301
(一)简化或取消领事认证的国际实践 301
(二)《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302
三、中国的领事认证制度 304
(一)送往国外使用的我国涉外文书 304
(二)送往我国内地使用的外国文书 304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公证与认证 305
(四)我国取消领事认证的合作 307
第五编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11
第十三章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问题 312
一、概述 313
二、理论依据 316
三、法律依据 318
四、请求的提出和受理 319
(一)请求的提出 319
(二)请求的受理 321
五、外国法院判决审查的法律依据和范围 324
(一)审查的法律依据 324
(二)审查的范围 324
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325
(一)互惠 325
(二)非惩罚性判决 327
(三)合格的管辖权 329
(四)诉讼程序公正 330
(五)不存在相互冲突的判决 334
(六)非欺诈性判决 336
(七)准据法适当 336
(八)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337
(九)公共秩序 339
七、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方法 339
(一)区分“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340
(二)登记程序和重新审理程序 340
(三)金钱判决的重新审理程序 341
(四)中国的执行令程序 341
第十四章 晚近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发展 344
一、国际法律规制的发展 345
(一)区域性法律规制的成功实践 345
(二)全球性法律规制的曲折发展 347
(三)全球性条约实践失败的原因及展望 348
二、国家司法实践的革新 350
(一)意大利 350
(二)美国 354
(三)加拿大 359
三、反思与建议 361
第十五章 中国区际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362
一、内地与香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363
(一)术语界定 363
(二)申请与受理 364
(三)认可和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365
(四)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366
二、内地与澳门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376
(一)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376
(二)申请与受理 377
(三)受理法院 377
(四)判决的审查 378
(五)认可的效力 378
(六)认证及费用 379
三、大陆与台湾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379
(一)同等效力原则 380
(二)申请的主体和对象 381
(三)民事判决的范围 381
(四)申请书 381
(五)申请的形式审查与受理 382
(六)对申请的实质审查 382
(七)财产保全 382
(八)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383
(九)其他问题 383
结论:构建大国发展需要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387
一、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388
二、比较法视野下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共性与差异 389
(一)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389
(二)管辖权 389
(三)法院选择 390
(四)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和领事认证 391
(五)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92
三、构建全球化背景下大国发展需要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393
主要参考资料 396
一、中文著作 397
二、中文译著 399
三、中文期刊论文 400
四、英文著作 403
五、英文期刊论文 405
案例索引 412
一、中国大陆案例 413
二、中国香港案例 416
三、外文案例 417
(一)美国 417
(二)欧盟 420
(三)英国 420
(四)德国 421
(五)加拿大 421
(六)澳大利亚 422
(七)荷兰 422
(八)瑞士 422
(九)法国 422
(十)日本 422
(十一)新加坡 422
(十二)新西兰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