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SHG/01-2014》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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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上海铁路局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151134175
  • 页数:403 页
图书介绍: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2

总则 2

第一章 行车设备 2

第1条 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资料交接的补充规定 2

第2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 3

第3条 检查、养护、维修行车设备的补充规定 4

第4条 技术设备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 5

第5条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补充规定 6

第6条 非集中联锁道岔在联锁失效时锁闭道岔的补充规定 7

第7条 禁止使用的道岔 7

第8条 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 7

第9条 交付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8

第10条 列车机车出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 9

第11条 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 9

第12条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10

第13条 铺设拆除线路、道岔,以及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的申请核批的补充规定 10

第二章 编组列车 12

第14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12

第15条 摘挂列车摘挂计划的布置 12

第16条 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12

第17条 客车在车站加油、吸污作业的补充规定 13

第18条 车钩、软管及电气连接线摘挂和摘结的分工表 14

第19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补充规定 15

第20条 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 17

第21条 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 17

第22条 旅客列车、军用列车、回送客车底的列车的技术检查及自动制动机主管、列车总风管压力的规定 17

第23条 列车编组、回送的补充规定 18

第24条 局管内回送非工作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的补充规定 18

第25条 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数量及掌握方法 19

第26条 企业自备机车、货车和铁路救援起重机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 20

第27条 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 21

第28条 缺少车门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22

第29条 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补充规定 22

第30条 货物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23

第三章 调车工作 24

第一节 一般要求 24

第31条 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充规定 24

第32条 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 24

第33条 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 24

第34条 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 25

第35条 借用固定线路的规定 26

第二节 领导和指挥 26

第36条 调车作业领导指挥的补充规定 26

第37条 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调车工作的规定 26

第38条 企业、工程单位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 27

第三节 计划准备 27

第39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27

第40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31

第四节 调车作业 32

第41条 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 32

第42条 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的补充规定 32

第43条 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 33

第44条 动车所存车线同一股道存放两列动车组的规定 33

第45条 要道还道制度的补充规定 34

第46条 调车作业时,司机操纵机车的补充规定 35

第47条 调车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 36

第4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摘挂、终到时调车的补充规定 37

第49条 调车作业时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 38

第50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补充规定 39

第51条 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 39

第52条 在段管线、检修线、货物线及岔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41

第53条 动车所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41

第54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42

第55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43

第56条 尽头线取送车的补充规定 44

第57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 45

第58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 45

第59条 一级易燃液体装卸场所调车的补充规定 46

第60条 调移超限车办法 46

第61条 调移专运车、公务车的补充规定 46

第62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的调车作业办法 47

第63条 调车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7

第64条 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 50

第四章 行车闭塞 52

第一节 一般要求 52

第65条 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52

第二节 自动(站间)闭塞 53

第66条 列车进入闭塞分区(区间)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53

第67条 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 57

第三节 半自动闭塞 57

第68条 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 57

第四节 电话闭塞 61

第69条 使用路票的补充规定 61

第70条 使用电话记录号码的补充规定 63

第五节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64

第71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的补充规定 64

第72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线路所行车的特殊规定 65

第五章 列车运行 66

第一节 列车运行的指挥 66

第73条 时钟校准办法 66

第74条 支线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66

第75条 两线、多线区间列车运行的分工 66

第76条 发布和交付(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72

第77条 日班计划以外,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的规定 74

第78条 双线区间封锁一条线路施工时的行车办法 74

第二节 接车与发车 75

第79条 旅客列车固定径路行车的规定 75

第80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76

第81条 准备及检查列车进路时的补充规定 83

第82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 83

第83条 车站(助理)值班员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的补充规定 84

第84条 接发列车时,车站(助理)值班员站立位置及迎送列车时机的补充规定 84

第85条 扳道电话故障时,接发列车命令的传达办法 85

第86条 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 85

第87条 列车在站内(包括未全部进、出车站或车场)临时停车时的补充规定 87

第88条 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 88

第89条 超限列车会让办法 88

第90条 待发列车后部存放机车、车辆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时的处理办法 90

第91条 准许到达列车机车越过尽头到发线警冲标的规定 90

第92条 线路所行车的有关规定 91

第93条 辅助所行车的有关规定 92

第94条 旅客列车、通勤列车在乘降点的发车办法 93

第95条 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纪律 94

第96条 防洪、防台行车办法 96

第97条 站外停车起动困难的站名表 97

第三节 列车运行 98

第98条 铁路救援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 98

第99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100

第100条 未挂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运行办法 100

第101条 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 101

第102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102

第103条 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 102

第104条 使用后部补机办法 103

第105条 货物列车后退闯坡(闯分相)办法 104

第106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列车信号机显示时的行车办法 104

第107条 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 105

第108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105

第109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办法 108

第110条 路用列车运行及进入封锁区间的特定办法 110

第111条 大修、工程部门宿营车转移办法 114

第112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 114

第四节 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 115

第113条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补充规定 115

第六章 信号显示 118

第114条 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后临时变更的限制 118

第115条 接发车手信号的显示与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 118

第116条 手信号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118

第117条 车辆及装卸部门使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 119

第118条 手信号和听觉信号的补充规定 120

第119条 限鸣时的信号联系方式 122

第120条 地面列车信号机与机车信号显示方式的对照表 123

第121条 列车信号机的特定显示方式与设置地点表 125

第122条 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 125

第七章 应急处理 128

第一节 应急处理 128

第123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无法联系时的处置办法 128

第124条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停车后的处理办法 128

第125条 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的补充规定 129

第126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车钩破损分离时的处理办法 130

第127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补充规定 131

第128条 机车车辆擦伤钢轨处置办法 131

第129条 其他情况影响行车时的处置规定 132

第130条 货物装载不良及车顶扒乘人员处置规定 133

第131条 车辆故障处置规定 134

第132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冲突、脱轨、颠覆中断行车的处理办法 135

第133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处理办法 135

第134条 列车发现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占用区间行车凭证时的处理办法 136

第135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时的处理办法 137

第136条 进站(进路)、出站(进路)信号机突变时的处理办法 137

第137条 发生挤岔时的处理办法 138

第138条 发现车辆抱闸、燃轴时的处理办法 138

第139条 机车(含动车组)头灯在夜间运行途中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40

第140条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40

第二节 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 141

第141条 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41

第142条 电动道岔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42

第143条 道岔电锁器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45

第144条 交流临时停电和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 145

第145条 控制台断丝表示灯着灯时的处理办法 146

第146条 进路表示光带(灯)灭灯时的处理办法 146

第147条 控制台上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表示灯灭灯时的处理办法 146

第八章 电气化行车 148

第148条 接触网导线最大弛度距轨顶面高度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补充规定 148

第149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49

第150条 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补充规定 150

第151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作业的规定 150

第152条 电力机车(动车组)单弓、降弓、限速运行的规定 151

第153条 挂有接触网线路上装卸车的规定 152

第154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53

第155条 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规定 154

第156条 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请求停、送电的规定 157

第157条 非牵引供电部门与供电部门施工配合的规定 157

第158条 接触网检修时防护的规定 158

第159条 接触网手动隔离开关的使用规定 158

第160条 安全作业标设置的规定 159

第161条 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有关规定 160

第162条 发生弓网故障应急处理方法 161

第163条 接触网跳闸后升弓流程规定 162

第164条 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补充规定 163

第165条 机务段、动车所内接触网隔离开关及相关设备分界和管理的规定 165

第166条 停送电执行程序 168

第167条 给用水设备管理分界原则 174

附录 181

1.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181

2.仅限使用停止车辆制动作用的棚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表 184

3.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 185

4.检修车回送及色票使用 186

5.车务人员安全规则 188

6.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94

7.信号、闭塞设备使用办法 199

8.上海铁路局单班单司机值乘有关作业办法 235

9.车、机、工、电、辆、供等部门对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242

10.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63

11.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标准以及调车设备使用、管理、维修办法 293

12.TDCS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运用管理以及非TDCS区段调度命令处理系统规定 311

13.装卸机具的限界及不作业时停放位置的规定 319

14.车务备品 320

15.行车人员佩戴臂章和车站行车专用章的规定 325

16.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326

17.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336

18.长江大桥运行办法 337

19.转发原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用保密物资运输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342

20.施工特定行车和凭证交付办法 348

21.旅客列车制动和供风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 352

2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356

23.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CTCS-2级区段行车组织办法 367

24.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