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3
第一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 3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3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7
第三节 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 13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听证 14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7
第六节 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18
第二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文书制作 35
第一节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文书概述 35
第二节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文书制作规范 42
一 接收材料凭证 42
二 补充材料通知书 43
三 受理通知书 44
四 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 45
五 陈述申辩通知书 46
六 陈述申辩笔录 48
七 听证通知书 49
八 听证会公告 50
九 听证笔录 51
十 不予受理通知书 53
十一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54
十二 行政许可决定书 55
十三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6
十四 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审批表 58
十五 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 59
十六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60
十七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61
十八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62
十九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62
二十 送达回执 63
第三章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66
第四章 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70
第一节 保健食品生产者GMP检查 70
第二节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98
第三节 保健食品的注册 101
第五章 化妆品卫生许可 107
第一节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07
第二节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109
第三节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113
第六章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116
第一节 药品监督行政许可概述 116
第二节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117
第三节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127
第四节 科研、教学用毒性药品的购用证明 136
第四部分 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实用指南 141
第一章 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概述 141
一 移送主体 141
二 移送标准 145
三 证据的固定与保全 146
四 案件移送的审核与审批 148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处理书格式 148
五 移送时所附材料 149
六 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接收 150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处理书送达回执格式 150
七 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初步处理 151
八 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的救济 152
九 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的案件的处理 159
十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161
十一 对已立案件的交接 164
十二 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行政处理 166
十三 对移送案件的法律监督 169
十四 非法处理涉案物品的法律责任 172
十五 逾期移送、不移送案件的法律责任 174
十六 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177
十七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的处理 180
第二章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罪名解析 18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83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94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15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242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罪名解析 247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 247
第二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52
第四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与司法衔接 257
第一节 概述 257
第二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261
第三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收 263
第四节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证据收集与移交 265
第五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 274
第五章 食品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认定 276
第一节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76
第二节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78
第三节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81
第四节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83
第五节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85
第六节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87
第七节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89
第八节 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91
第九节 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93
第六章 药品、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罪名解析 296
第一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296
第二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307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 312
第四节 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犯罪 317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犯罪 320
第六节 假冒医疗器械注册商标犯罪 326
第七节 药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受贿罪 331
第八节 与药械有关的普通受贿罪 334
第九节 药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行贿罪 341
第十节 与药械有关的普通行贿罪 343
第十一节 无证经营药品犯罪 347
第十二节 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犯罪 355
第十三节 药检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犯罪 361
第十四节 药品监管中的妨害公务罪 365
第十五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药械证件犯罪 369
第十六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72
第十七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376
第十八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381
第十九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6
第七章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罪名解析 402
第一节 药监人员侵犯药品商业秘密犯罪 402
第二节 药品监管中的非法拘禁罪 407
第三节 药品监管中的非法搜查罪 410
第四节 滥用药品监管职权犯罪 412
第五节 药品监管中的玩忽职守犯罪 417
第六节 放纵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犯罪 420
第七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药械的刑事案件犯罪 425
第八章 药品、医疗器械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 429
第一节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问题 429
第二节 药监处罚与刑事犯罪之间关系的处理 434
第五部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441
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事后通报 441
第二章 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措施 447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助义务 458
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