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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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安凤德主编;王雁冰,黄冠猛执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1840479
  • 页数:331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法官写给百姓看的书,通俗易懂,内容详尽。上篇是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指引,详细介绍了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从起诉阶段到法庭审理阶段再到结案阶段以及上诉和执行可能遇到的问题;下篇是保险合同纠纷具体实务的处理,包括了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最重要的几类保险合同,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商标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典型案例。

上篇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指引 3

第一章 概还 3

1.保险合同纠纷类型 3

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4

3.保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4

4.保险合同纠纷的性质及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5

5.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前准备 5

6.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5

7.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6

8.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关系人、辅助人 7

第二章 起诉阶段 8

第一节 起诉及受理 8

1.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起诉的条件 8

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8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10

4.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被告 10

5.起诉要“及时” 11

6.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及特别授权的事项 11

7.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起诉状的书写 12

8.保险合同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13

9.保险合同案件的受理 14

10.保险合同案件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14

第二节 调查取证及鉴定 15

1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及程序 15

1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司法鉴定 16

13.保险案件中申请笔迹鉴定,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6

14.保险案件中申请车辆痕迹等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7

15.申请鉴定费用的负担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18

第三章 法庭审理阶段 19

1.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部门 19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原告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途径 19

3.承办法官接到保险合同纠纷案卷后需要审查的内容 20

4.保险合同纠纷的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需准备的材料 23

5.法院接到案卷后,需要向被告送达或要求被告签字的材料 24

6.得知被起诉后,保险合同纠纷的被告的权利 25

7.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 26

8.认为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与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27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前,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私下和解 28

10.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的作用 28

11.未按照开庭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出庭的后果 30

12.法院定好开庭时间后延期开庭的条件 30

1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庭的流程 31

14.保险合同案件的证据交换 34

15.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应注意提交的证据 35

16.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36

17.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简明全面 37

18.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 38

19.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被告应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 38

20.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应提交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明 39

21.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不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的事实 40

2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时注意事项 41

2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2

2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可以允许他人旁听审理过程 43

25.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当事人应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43

26.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 44

27.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方式 45

28.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不能随意更改对自己有利的意见 45

29.保险合同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46

30.当事人发现庭审笔录记录有错误有权申请补正 46

31.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撤诉后有权再次起诉 47

32.保险合同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作出裁判的时间 47

3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含义 48

第四章 审理结案阶段 50

第一节 调解及判决 50

1.保险案件已经经过开庭审理也可以进行调解 50

2.保险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又调解的,诉讼费仍应减半收取 51

3.庭审后又调解的保险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51

4.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不应影响或阻碍双方进行调解 52

5.保险案件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52

6.保险案件调解协议生效前当事人均可以反悔 54

7.开庭后同意调解又反悔的,法院可以不再重新开庭 54

8.保险案件调解中所作的让步不能作为对让步方不利的证据 55

9.保险案件判决的结果 55

10.保险案件受理费的最终负担 56

11.保险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的生效时间 57

12.符合“一事不再理”要件的保险应裁定驳回起诉 57

第二节 上诉 58

13.对保险案件判决、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在上诉期内上诉 58

14.对保险案件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时间 59

15.保险案件上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60

16.保险案件上诉法院与上诉费用的承担 62

17.一审法院收到上诉材料后应审查的内容 63

18.保险案件上诉的结果 64

19.对保险案件上诉结果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 65

第三节 执行 65

20.保险案件结案后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的期间 65

21.保险案件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66

22.保险案件中请执行书的书写 67

23.保险案件执行的费用 68

24.保险案件的执行措施 68

下篇 保险实务问题解答 71

第一章 保险合同基础理论 71

1.未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但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的效力 71

2.保险公司无义务提醒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73

3.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效力期间 75

4.被保险人应主动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 77

5.中奖明信片奖品为保险时,中奖人并不是投保人 79

6.投保人如实告知范围的确定 82

7.投保人需认真阅读投保单的内容 84

8.保险公司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应达到的程度 87

9.保险公司履行了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标准 90

10.投保人中请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并非无条件继续承保 93

11.因保险标的物转让而导致受让人成为投保人的,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物受让人不再负有说明义务 96

12.投保单记载的受益人与保险单记载的受益人不一致时,受益人的确定以投保单记载为准 99

1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其交纳的保险费 101

14.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效力 103

15.保险标的部分损失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06

16.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效力 108

17.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111

18.格式条款中的专业术语的理解 113

19.免责条款的认定 115

20.投保人未投保不计免赔的,保险公司据此主张部分免赔的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 118

21.“按责赔付”条款效力的确定 120

2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的后果 124

2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 126

24.对于财产损失是否与保险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被保险人的举证义务程度的确定 128

25.保险事故的近因的确定 131

26.索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定 133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137

1.保险车辆在交纳保费后、保险期间开始前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137

2.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后果 139

3.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的后果 141

4.车辆出险后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的后果 143

5.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146

6.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 148

7.重复保险的法律后果 151

8.定损金额与实际修理金额差距过大时,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152

9.保险事故造成的 第三者车辆贬值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认定 155

10.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后果 158

11.修车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保险车辆全损时,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确定 162

12.财产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免责条款 167

13.财产保险合同中隐性免责条款的认定 171

14.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理赔的影响 173

15.新车未上牌照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的认定 177

16.未按规定对保险车辆进行年检的后果 180

17.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的不同之处 183

18.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情形 185

19.投保时没有投保附加险的后果 188

20.财产保险中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 190

21.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概念和区别 193

22.海上运输货物一切险范围的确定 196

23.按揭贷款买房时投保房贷险的利弊分析 198

24.投保房贷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

25.家庭财产险的具体内容以及投保方式 203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205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状况的后果 205

2.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209

3.被保险人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不享有保险合同变更及解除权 212

4.投保体检不能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13

5.保险公司业务员承诺患有特定疾病也可投保,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214

6.告知事项是否影响到保险公司承保或提高保险费决定的认定 218

7.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写投保书的后果 221

8.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224

9.团体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确定 227

10.卡片式保险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确定 230

11.保险单效力中止,合同复效时投保人也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32

12.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续期交纳保险费的日期 235

13.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239

14.擅自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 243

15.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 246

16.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249

17.“病史主诉”能否作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依据的认定 253

18.病历中被保险人姓名有误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认定 258

19.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认定 259

20.被保险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保险金的认定 260

21.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能否给付保险金应依据具体情况认定 263

22.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情形 267

23.投保人为员工投保,受益人的确定问题 270

24.单位不能以意外伤害保险金代替工伤保险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74

25.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条款不负有提示说明义务 275

26.保险合同载明到指定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金的效力 277

27.以社会医疗保险标准限制赔付范围的条款的效力 280

28.保险条款中伤残比例表和鉴定机关作出的伤残鉴定书结论不一致的处理 284

29.“法定”受益人的确定标准 288

30.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处理 289

31.投资理财险保险中保险公司误导销售行为的认定 291

附录 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299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299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24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