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论 1
1.1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
1.2律师事务所服务业务的特点 2
1.3我国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的演变 4
1.4当前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税费 8
1.5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特点 12
1.6合伙律师事务所纳税环节、纳税人及税种分析 17
1.7合伙律师事务所办案费用的扣除方法 20
1.8律师事务所纳税管理面临的现实考虑 20
第二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律师事务所应对技巧 23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23
2.2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25
2.3本次“营改增”中,对律师事务所纳税人如何规定 27
2.4如何判断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29
2.5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的非营业活动有哪些 31
2.6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32
2.7与律师行业密切相关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如何规定 33
2.8试点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纳税人)如何分类管理 34
2.9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36
2.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实施纳税辅导期的管理 37
2.11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应税服务销售额如何确定 41
2.12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特定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如何确定 43
2.13律师事务所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扣除有何规定 45
2.14律师事务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涉及的差额征税政策有哪些 46
2.15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扣除凭证管理有何要求 47
2.16律师事务所应税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48
2.17代开发票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50
2.18律师事务所如何确定计税方法 51
2.19律师事务所中止服务或给予折扣如何处理 52
2.20律师事务所进项税额的抵扣与抵扣凭证有何要求 53
2.21律师事务所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 55
2.22进项税额抵扣发票认证的时限有何要求 57
2.2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 60
2.24律师事务所律师私车公用或车辆租赁费如何计税 63
2.25律师事务所的汽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64
2.26律师事务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之情形如何处理 65
2.27律师事务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领购 66
2.28律师事务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68
2.29律师事务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及红字冲销有何规定 70
2.30律师事务所试点实施日前业务发生折扣与折让或应税服务退回有何规定 72
2.31律师事务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税务风险 72
2.32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税务风险 75
2.33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发票如何鉴别 77
2.34一般纳税人律师事务所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78
2.35小规模纳税人律师事务所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115
第三部分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的税务处理技巧 122
3.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义务规定 122
3.2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对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123
3.3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的计税方法 125
3.4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对合伙律师税负的影响分析 128
3.5查账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分析 132
3.6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分配 142
3.7合伙律师事务所资产的税务处理 142
3.8合伙律师同时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143
3.9合伙律师或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征税 146
3.10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如何缴税 146
3.11律师收取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如何处理 151
3.12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151
3.13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租赁、修理费用如何扣除 152
3.14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的净损失如何处理 152
3.15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其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53
3.16合伙律师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及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律师购置房屋、车辆等有何规定 154
3.17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何变化?具体如何填报 154
3.18合伙(出资)律师的月度(季度)申报表如何填报 191
3.19合伙(出资)律师的年度汇缴申报表如何填报 195
3.20查账征收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