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增值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 10
第一条 增值税的纳税人 3
第二条 增值税的税率 14
第三条 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分别核算 28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31
第五条 销项税额 36
第六条 销售额 37
第七条 核定销售额 46
第八条 进项税额 51
第九条 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63
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71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77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84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87
第十四条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95
第十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96
第十六条 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 112
第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 113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 116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8
第二十条 增值税的征收机关 121
第二十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125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期限 127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期限 133
第二十五条 出口退(免)税 134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管理 140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日期 160
第二章 营业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第一条 营业税的纳税人 164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80
第三条 分别核算不同税目 201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
第五条 营业额的确定 204
第六条 扣除项目的凭证要求 220
第七条 核定营业额 222
第八条 免征营业税项目 224
第九条 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 238
第十条 营业税起征点 239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42
第十二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44
第十三条 营业税征收机关 247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248
第十五条 营业税纳税期限 251
第十六条 营业税征收管理 254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 255
第三章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第一条 消费税的纳税人 257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258
第三条 兼营的分别核算义务 280
第四条 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283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289
第六条 销售额的确定 293
第七条 自产自用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301
第八条 委托加工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305
第九条 进口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309
第十条 核定计税价格 311
第十一条 出口消费品免税 312
第十二条 消费税的征收机关 314
第十三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 315
第十四条 消费税纳税期限 317
第十五条 进口消费税纳税期限 319
第十六条 消费税征收管理 320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 321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 3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 330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 333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 3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2月2日) 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 344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 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 35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 35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