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1
二、研究视角的选择 3
三、研究现状 15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20
第一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概述 23
第一节 老年人监护的本质属性 26
一、权利抑或义务——国内学界关于监护本质的争论 26
二、老年人监护本质属性之科学界定 28
第二节 老年人监护的制度边界 30
一、老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 30
二、老年人监护与代理 32
三、老年人监护与赡养 33
四、老年人监护与生前预嘱 35
五、老年人监护与财产规划 37
第三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特征与分类 41
一、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特征 41
二、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分类 41
第四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功能定位 43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43
二、弥补行为能力缺陷功能 44
三、老年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功能 44
四、维护交易安全功能 46
第二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之历史流变与述评 47
第一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 47
一、从“家族本位”到“国家干预”——罗马法中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演进 47
二、从“大包大揽”到“个人自决”——近现代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变革 53
三、“自主决定权”的延伸与拓展——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最新立法理念 78
第二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历史流变述评 92
一、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国家义务与社会责任 92
二、老年人监护制度发展趋势之动因分析 104
第三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基石——一种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 126
第一节 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个人自治与国家干预 126
一、个人自治——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 126
二、国家干预——私法自治理念的限制 130
三、辩证的私法自治——以个人自治为核心的国家干预 134
第二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与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以老年弱势群体保护为切入点 140
一、老年弱势群体的出现 140
二、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与老年人监护制度贯彻之缘由——老年弱势群体之平等保护 146
第三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应然选择——以个人自治为中心的国家干预 149
一、老年人监护制度之立法原则——较少限制的法律家长主义 149
二、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全权的个人自治 151
三、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个人意愿最大程度的尊重 152
第四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之域外法考察——现行制度比较与评析 155
第一节 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之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155
一、可持续性代理模式 155
二、任意监护模式 173
三、法定监护改良模式 178
四、比较与借鉴——三种立法模式述评 181
第二节 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之域外法考察与述评 190
一、个体监护模式 190
二、二级分层监护模式 211
三、三级分层监护模式 217
四、比较与借鉴——三种立法模式述评 229
第五章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 242
第一节 我国老年人监护立法现状 242
一、老年痴呆者监护的设立 242
二、老年痴呆者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与监护职责 245
第二节 现行老年人监护立法的局限性 247
一、立法理念滞后 248
二、立法体例不科学 249
三、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缺失 250
四、法定老年人监护具体制度不完善 251
第三节 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必要性 267
一、人口背景:后人口转变时期的到来 267
二、思想基础:老年人自主决定权保障呼声日隆 272
三、现实需求:家庭养老的紧迫性日益显著 273
第四节 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可行性 275
一、理念基础:私法自治理念在我国亲属法领域的贯彻 275
二、社会基础:老年人现实状况的吁求——以实证调查为突破口 278
三、立法基础:意定老年人监护于我国之萌芽 300
第六章 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之立法构想 306
第一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之专家立法建议稿述评 306
一、老年人监护的设立 306
二、老年人监护的类型 307
三、老年监护人的任职资格 309
四、老年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310
五、老年人监护监督 311
六、老年人监护的变更与终止 312
第二节 老年人监护制度之立法完善 313
一、立法理念的选择 313
二、立法体例的重构 315
三、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创设 317
四、法定老年人监护之制度完善 322
结语 337
主要参考文献 340
后记 353
附录 356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简介(中英文对照)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