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
一、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 1
二、犯罪构成之主观方面 3
三、刑事责任年龄 8
四、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0
五、犯罪未完成形态 14
六、共同犯罪 17
七、死刑 24
八、财产刑 26
九、剥夺政治权利 28
十、累犯 30
十一、自首 31
十二、数罪并罚 33
十三、缓刑 36
十四、假释 38
十五、追诉时效 40
十六、间谍罪 42
十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3
十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4
十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5
二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7
二十一、假币犯罪 50
二十二、信用卡诈骗罪 52
二十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53
二十四、合同诈骗罪 54
二十五、故意杀人罪 56
二十六、强奸罪 58
二十七、非法拘禁罪 59
二十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61
二十九、侮辱罪与诽谤罪 63
三十、抢劫罪 65
三十一、盗窃罪 70
三十二、诈骗罪 74
三十三、侵占罪 76
三十四、妨害公务罪 79
三十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81
三十六、涉嫌伪证的犯罪 82
三十七、窝藏、包庇罪 85
三十八、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87
三十九、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9
四十、卖淫类犯罪 92
四十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4
四十二、贪污罪 96
四十三、挪用公款罪 98
四十四、受贿罪 100
四十五、行贿罪 104
四十六、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106
刑事诉讼法 108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8
二、一审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109
三、管辖权变更 111
四、一审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112
五、专门管辖 114
六、回避适用对象及回避事由 115
七、回避决定程序 117
八、担任辩护人的条件和委托时间 119
九、指定辩护 121
十、辩护人在诉讼阶段的权利 123
十一、取保候审 125
十二、取保候审申请人 127
十三、取保候审保证人 127
十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29
十五、逮捕条件及逮捕的批准、执行机关 130
十六、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 133
十七、侦查羁押期限 135
十八、证据的种类 137
十九、证人证言 141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43
二十一、立案条件 145
二十二、鉴定程序 147
二十三、补充侦查 148
二十四、不起诉决定 150
二十五、不起诉决定的宣布、送达及救济措施 151
二十六、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153
二十七、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 154
二十八、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155
二十九、自诉案件 157
三十、简易程序 161
三十一、上诉 164
三十二、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166
三十三、上诉不加刑 167
三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170
三十五、各种刑罚的执行机关 173
三十六、监外执行 175
三十七、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处理 176
民法通则 177
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77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79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80
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83
五、法人的清算 184
六、委托代理 185
七、复代理 188
八、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制度 190
九、共有 192
十、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95
十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198
十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1
十三、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2
十四、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3
十五、被监护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204
十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7
十七、诉讼时效 209
合同法 214
一、要约 214
二、承诺 217
三、合同成立 220
四、格式合同条款 221
五、缔约过失责任 222
六、合同生效 224
七、效力待定合同 225
八、表见代理 228
九、无效合同 229
十、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31
十一、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233
十二、履行抗辩权 234
十三、债务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36
十四、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236
十五、合同转让 241
十六、合同解除 244
十七、提存 246
十八、违约行为形态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248
十九、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与定金 250
二十、责任竞合 252
二十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254
二十二、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 256
二十三、买卖合同买受人的验货责任 258
二十四、试用买卖合同 259
二十五、赠与合同的撤销 261
二十六、借款合同 263
二十七、租赁合同的期限 266
二十八、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68
二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269
三十、承揽合同中承揽工作的完成 271
三十一、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272
三十二、建设工程合同 273
三十三、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75
三十四、货运合同的标的物风险及运费风险 277
三十五、保管合同 278
三十六、间接代理 279
三十七、行纪合同 280
三十八、居间合同的费用负担与报酬支付 284
担保法 286
一、共同保证 286
二、保证方式 289
三、主合同转移及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91
四、保证期间 293
五、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 295
六、抵押标的的范围 297
七、抵押的公示方式 299
八、抵押物的转让 301
九、抵押权实现顺序 302
十、动产质押合同 303
十一、权利质押合同 306
十二、留置 308
十三、定金 311
民事诉讼法 314
一、一般地域管辖 314
二、专属管辖 319
三、移送管辖 320
四、民事诉讼当事人 322
五、共同诉讼 324
六、民事诉讼第三人 327
七、民事诉讼代理人 330
八、证据 332
九、留置送达 337
十、调解 338
十一、财产保全 341
十二、先予执行 342
十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45
十四、起诉的条件与法院的受理 348
十五、撤诉及缺席判决 353
十六、诉讼中止与终结 355
十七、简易程序 357
十八、二审范围 360
十九、二审裁判的种类 361
二十、特别程序 365
二十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366
二十二、督促程序 369
二十三、督促程序中的异议 370
二十四、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72
二十五、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 374
二十六、执行和解 376
二十七、申请执行期限 377
二十八、执行的保障措施 378
二十九、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379
三十、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381
三十一、对外国裁判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82
公司法 385
一、公司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承担 385
二、公司对外投资 387
三、注册资本 388
四、监事会 393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限制 394
六、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法律义务 396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397
八、股票发行 399
九、股份转让的限制 402
十、股票上市 404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 405
十二、清算组的职权 406
十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408
行政诉讼法 410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410
二、合法性审查 411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2
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416
五、地域管辖 417
六、原告 419
七、被告 421
八、证据种类 424
九、被告取证限制 427
十、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428
十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429
十二、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 433
十三、行政诉讼判决种类 435
十四、上诉案件的裁判类型 438
附录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