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之意义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之种类 4
第三节 民事诉讼之法律关系 7
第四节 民事诉讼与他种程序之区别 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12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之意义 12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之性质 13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之效力 15
第四节 民事诉讼之沿革 18
本论 21
第一编 总则 21
第一章 法院 21
第一节 概说 21
第二节 管辖 31
第一项 概说 31
第二项 管辖之种类 32
第三项 职务管辖 33
第四项 土地管辖 36
第一款 概说 36
第二款 普通审判籍 37
第三款 特别审判籍 43
第四款 专属管辖 70
第五款 管辖竞合 75
第六款 指定管辖 79
第七款 合意管辖 86
第八款 诉讼之移送 93
第三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08
第一项 概说 108
第二项 法官之回避 108
第一款 自行回避 109
第二款 声请回避 121
第三款 同意回避 134
第三项 法院书记官及通译之回避 135
第二章 当事人 135
第一节 概说 135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 141
第三节 当事人之选定 163
第四节 诉讼能力 183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226
第六节 辅佐人 254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259
第一节 概说 259
第二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260
第三节 裁判费之计算及征收 277
第四节 免征裁判费之例外规定 279
第五节 诉讼费用之范围 282
第六节 溢收费用之返还 284
第七节 诉讼费用负担之标准 285
第一项 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之标准 285
第二项 第三人负担诉讼费用之标准 299
第八节 诉讼费用之预纳 303
第九节 诉讼费用负担之裁判 304
第十节 诉讼费用额之确定 311
第十一节 诉讼费用负担规定於裁定之准用 320
第十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321
第十三节 诉讼救助 34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63
第一节 概说 363
第二节 诉讼程序之立法主义 364
第三节 诉讼行为 374
第四节 当事人书状 385
第一项 书状之程式 385
第二项 书状之补正 393
第三项 代替书状之笔录 397
第五节 送达 398
第一项 送达之意义 398
第二项 送达之立法主义 399
第三项 送达人 400
第四项 应受送达人 401
第五项 应送达之文书 407
第六项 送达方法 408
第七项 送达之时日 429
第八项 送达证书 430
第九项 不能送达时之处理 433
第十项 送达之效力 434
第六节 期日及期间 440
第一项 概说 440
第二项 期日 440
第三项 期间 449
第七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474
第一项 概说 474
第二项 诉讼程序之当然停止 475
第三项 诉讼程序之裁定停止 502
第四项 诉讼程序之合意停止 518
第八节 言词辩论 529
第一项 言词辩论之意义 529
第二项 言词辩论之种类 530
第三项 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时之诉讼行为 532
第四项 法院在言词辩论时之诉讼行为 544
第五项 言词辩论笔录 572
第六项 言词辩论之更新 583
第九节 裁判 584
第一项 概说 584
第二项 判决 585
第三项 裁定 629
第四项 判决与裁定之区别 636
第五项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637
第六项 法院书记官之处分 640
第十节 诉讼卷宗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