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1
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 3
第一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 9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 13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 17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属于它 20
第五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己有 24
第六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捐赠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 45
第七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或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 47
第八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 59
第九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葡萄牙人 62
第十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葡萄牙人 63
第十一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 65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 68
第十三章 荷兰人必须通过和平、条约或战争方式维护其参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71
附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的两封信 75
索引 78
译者后记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