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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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红林著
  • 出 版 社: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207078162
  • 页数:30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在全面整理《二年律令》基础上对《二年律令》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新的论述。对于研究汉初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选题意义 1

一、《二年律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1

(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地位 2

(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研究汉初制度的第一手资料 3

二、本书的前期准备工作 6

第二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现状述评 7

一、《二年律令》与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研究 7

(一)对汉初刑罚体系和刑罚原则的研究 8

(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 9

(三)对刑罚种类的研究 9

(四)对刑期的研究 11

(五)对规范家族关系法律的研究 12

(六)《二年律令》与汉代法律编纂体系研究 14

二、《二年律令》所载汉初经济制度的研究 17

(一)《二年律令》与汉初土地分配制度 17

(二)《二年律令》与汉初货币制度 25

三、《二年律令》与汉初政治的研究 26

(一)汉初中央政权与诸侯国关系 26

(二)汉初职官设置 27

四、《二年律令》与汉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30

(一)汉初基层组织与社会控制 30

(二)文书制度与汉初地方行政 32

五、对《二年律令》中若干竹简的编连问题及文字的考证问题 33

六、研究方法和使用材料 35

第三节 本书的写作思路 37

第二章 刑事法规研究 40

第一节 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41

一、秦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42

(一)“罪”、“刑”、“罚”含义具有相通之处 42

(二)“赎罪”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两重性 43

二、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47

(一)“赎罪”在《二年律令》刑罚体系中的位置 47

(二)“赎罪”所包含的系列刑种 50

(三)《二年律令》中“赎罪”的特点 51

(四)角谷常子之说的局限性 54

三、《国语·齐语》与规定性赎刑的渊源 56

第二节 竹简秦汉律中刑徒的权利与社会地位 58

一、刑徒的人身自由 59

(一)隶臣妾可以“居作” 59

(二)“更隶妾”、“冗隶妾”非完全束缚于官府 59

(三)隶臣妾所从事的某些工作的性质 60

(四)官府不能随便杀死和伤害刑徒 61

二、刑徒有一定的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 62

(一)隶臣妾拥有私人财产的两种情况 63

(二)刑徒拥有家室的两种情况 65

(三)刑徒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占有或使用耕地 67

三、养老幼制度在刑徒中的应用 71

(一)刑徒的傅籍 71

(二)老幼刑徒从宽管理 73

四、刑徒的告诉权 73

(一)刑徒有上诉权 73

(二)刑徒有自告权 75

(三)刑徒可以控告他人 76

五、劳绩制度和军功爵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刑徒 78

(一)对“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的分析 78

(二)刑徒立军功可论功行赏 79

六、小结 80

第三节 再论竹简秦汉律中的“三环” 80

一、“三环”的对象是原告 81

(一)对张家山汉简《贼律》的考察 81

(二)对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的考察 82

(三)对徐世虹说的分析 83

(四)对刘华祝说的分析 86

二、“三环”制度在后代法律中的表现 87

三、竹简秦汉律中对老幼的规定 91

四、“十恶”罪不在“三环”范围之内 93

第四节 竹简秦汉律中的“与同法”和“与同罪” 96

一、“与同法”所适用的犯罪行为 97

(一)“与同法”的概念 97

(二)“与同法”所适用的犯罪行为 98

二、“与同罪”所适用的犯罪行为 104

(一)“与同罪”的概念 104

(二)“与同罪”与连坐法的关系 106

(三)“与同罪”适用的犯罪行为 106

三、“与同法”和“与同罪”的判罚特点 114

(一)“与同法”和“与同罪”多为从重处罚 114

(二)“与同法”和“与同罪”具有连坐或反坐的色彩 115

(三)“与同法”和“与同罪”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转化 115

第五节 张家山汉简《具律》中的“证不言请”律研究 116

一、“证不言请”律在汉律九章中的归属 118

(一)居延汉简中记载的“证不言请”律 118

(二)唐律中的“证不言情”律 119

二、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 121

(一)三日之后证词开始生效 121

(二)三日法定期限与秦律的渊源 122

三、汉律中的“反坐”问题 123

(一)秦律中的反坐 124

(二)汉律中的反坐 124

(三)《唐律疏议》对于“证不言情”的解释 125

四、“证不言请”律在汉代的应用 126

(一)“证不言情”的“证”不仅仅指证人 126

(二)对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中“证不言请”律的重新探讨 126

第六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刑名考释三则 130

一、锢 130

(一)《贼律》之“锢”非指“不得仕” 130

(二)“锢”还有刑具加身之义 131

(三)被“锢”者一般不能享受赦免或赎免待遇 131

(四)《汉书》中的相关记载 132

二、“斩”与“刑” 133

(一)“斩”的几种含义 133

(二)“刑”的几种含义 137

三、保辜 139

(一)汉初的辜限为二旬 139

(二)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注释补正 141

(三)秦代的保辜制度还包括质量保证 141

(四)唐律及明清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 142

第三章 经济法规研究 143

第一节秦、汉简《金布律》与《周礼》中相关制度的渊源 146

一、秦汉秦简“金布”、《周礼》“泉府”均与货币管理有关 147

(一)机构得名源于货币 147

(二)负责对市场税收货币管理 149

(三)参与市场具体运行的管理 150

二、秦汉简“金布”与《周礼》“朝士”都负责追讨债务 151

(一)秦汉“金布”移书异地追债 151

(二)《周礼》“朝士”听其辞以“属责” 152

三、秦汉简“金布”与《周礼》“职币”都负责处理报废官物 154

(一)“金布”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 154

(二)《周礼》“职币”与“币余之赋” 156

四、结论 159

第二节 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金布律》研究 160

一、传世文献中关于《金布律》的记载 160

(一)《汉书》及其注疏中关于《金布令》的内容 160

(二)《后汉书》中有关《金布令》的记载 161

(三)《晋书·刑法志》中关于《金布律》的记载 162

(四)学者关于《金布令》与《金布律》关系的认识 162

(五)《金布律》是关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法律 163

二、对秦汉简牍所见《金布律》的几点考证 164

(一)毁伤亡失县官财物 164

(二)罚赎入债以呈黄金为价 167

(三)稟衣制度 169

(四)处理官府的报废物资 173

(五)货币税收管理 175

三、《金布律》的渊源及在后世的流传与演变 178

第三节 试论竹简秦汉律中有关货币的规定 179

一、经济发展与流通货币的种类 179

(一)金、钱、布向金、钱的转化 179

(二)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180

二、货币的质地、品相 182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金属铸币的概念 182

(二)秦律中关于铜钱、黄金及布币的规定 183

(三)汉律中对“行钱”、“行金”的规定 184

三、秦汉政府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定货币的流通 187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货币流通的理论 187

(二)秦律中推行法定货币的措施 188

(三)汉律中推行法定货币的措施 189

(四)秦汉律中对于盗铸的打击 189

(五)文献中所记载的汉初货币政策 193

第四节 再论竹简秦汉律中有关货币的规定 195

一、国家采取措施促使铜钱在货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 195

(一)秦律加强了对布币品相的限制 195

(二)汉初盗铸之风盛行的原因 197

(三)国家对黄金流通的宏观调控 198

二、金钱在秦及汉初国家财政中的作用 199

(一)部分赋税要求或允许以铜钱缴纳 199

(二)国家财政对金钱收入的严格管理 200

(三)财政支出中金钱也占有很大的比例 201

(四)官府资产皆以铜钱计算 203

三、铜钱成为百姓财富储藏的重要形式 204

四、货币经济对秦及汉初司法领域的影响 205

(一)货币经济对财产刑种的影响 205

(二)赃值评估成为处罚经济犯罪的主要依据 206

第五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土地制度研究 210

一、按二百四十步的大亩制授田 210

二、按爵位等级的高低授田 212

(一)按爵级授田与《汉书》“均田之制” 213

(二)汉初爵制中高低爵位的划分 216

(三)“公卒、士五(伍)、庶人”和“司寇、隐官” 217

三、授田的同时也授给宅地 220

四、法律上允许有条件出卖国家所授田宅 223

五、刍槀税是与田租同时缴纳的一项重要税收 226

第四章 行政法规研究 231

第一节 张家山汉简《史律》与汉代的劳绩制度 231

一、对张家山汉简有关记载的具体分析 232

(一)“上计六更”可理解为“赐劳六更” 233

(二)“作县官四更”也是表示劳绩 235

二、与居延汉简有关记载的比较 236

(一)功令第?五 236

(二)北边挈令第四 237

(三)官吏积功劳而升迁 238

三、与睡虎地秦简有关记载的比较 240

(一)睡虎地秦简中的“赐日”与“罚月” 240

(二)睡虎地秦简中的《中劳律》 241

(三)对于张家山汉简“上计××更”之“更”的探讨 242

第二节 张家山汉简《户律》与汉初地方行政制度 243

一、《户律》所见五种文书考证 244

(一)对“宅园户籍”的不同认识 245

(二)年细籍 247

(三)田比地籍 249

(四)田命籍 249

(五)田租籍 252

二、户籍的登记、造册与管理 256

(一)户籍登记时间与具体负责机构 256

(二)户籍登记的具体内容 256

三、户籍制度与汉初地方行政管理 261

(一)户籍登记是授予田宅的前提 261

(二)人口迁徙必须办理户籍手续 262

(三)徭役和赋税征发以户籍为基本依据 263

(四)户籍制度是地方治安管理制度的基础 264

第三节 张家山汉简《傅律》与汉代的养老制度 267

一、汉代赐杖制度承自秦制 268

(一)“七十赐杖”制度在汉代始于高祖 269

(二)睡虎地秦简中关于“赐杖”制度的记载 271

(三)秦制源于先秦古制 271

二、文帝至成帝期间“赐杖”年龄的变化 272

(一)“赐杖”年龄曾被提高 272

(二)文景时期可能性最大 274

(三)“赐杖”制度的具体实践 275

三、王杖持有者享有的法律保护 276

(一)严禁辱骂、殴打持杖者 276

(二)可以出入某些特别场所 277

(三)经商免税 277

(四)照顾王杖持有者受到政策鼓励 277

(五)犯罪可从轻处理 277

四、汉代的“免老”、“睆老”与赐粥制度 279

(一)“免老”制度 279

(二)“睆老”制度 282

本书的后续研究工作 285

参考文献 287

后记 304